二 我国促进就业的基本政策

促进就业离不开政策的支持。就业促进政策的制定是一种政府行为,当劳动力市场出现不平衡时,比如劳动力过剩或者劳动力短缺时,政府通过政策调节,使得劳动力供求实现平衡稳定。为切实解决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劳动力结构性矛盾突出的问题,充分发挥国家宏观经济社会政策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对促进就业的政策扶持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支持政策、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城乡统筹政策、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区域统筹政策、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群体统筹政策、有利于灵活就业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就业援助政策、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失业保障政策等十项基本政策。

(一)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

就业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职责,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来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

(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

(三)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四)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支持政策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五)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城乡统筹政策

国家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在制定小城镇规划时,将本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重要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向城市异地转移就业;劳动力输出地和输入地人民政府应当互相配合,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环境和条件。

(六)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区域统筹政策

国家支持区域经济发展,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经济,鼓励区域协作,统筹协调不同地区就业的均衡增长。通过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增加就业岗位,实现区域经济发展和吸引人才的良性互动。

案例链接

小韩是某学校会计学院财务管理专业2022届毕业生,家住陕西西安某县城。在校期间,他辅修审计学专业,学习成绩一般,性格相对内向,没有学生工作经历。大四上学期,面临就业、考研等重大选择时,他曾感到迷茫焦虑,想借机在秋招时先找份工作保底,再继续备战研究生考试,可随着投递的简历都石沉大海,他也无法专心备考了。考试失利后,小韩及时联系了辅导员老师,辅导员老师与小韩积极沟通,结合他的实际情况,推荐他参加西部计划,利用专业特长建设服务家乡。最后,经过不懈努力,小韩成功考取陕西西安某地方审计局,为西部基层审计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案例分析

小韩是千千万万个普通毕业生的一个缩影。就业是民生之本,受严峻就业形势影响,毕业生就业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在小韩的案例中,老师及时告知了小韩国家、学校的一些就业政策,并结合实际情况,积极鼓励推荐小韩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最终帮助小韩顺利就业。

(七)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群体统筹政策

就业促进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将就业重点群体纳入就业政策中着重强调,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政府工作职责,为重点群体提供针对性服务。

(八)有利于灵活就业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

就业促进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实施与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将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覆盖范围扩大,将灵活就业纳入其中,是政府职能充分发挥的表现。

(九)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就业援助政策

就业促进法加大了对困难群体的扶持力度。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将就业援助与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生产生活问题结合起来,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十)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失业保障政策

国家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依法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同时加强对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指导,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培训和开业指导等服务。

拓展阅读

2023年1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桂桢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当天举行的2022年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2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接续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同时创新简化申领流程。2022年,全国共向1058万失业人员发放不同项目失业保险待遇887亿元,她表示,下一步还将从5方面继续加强对困难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保障。

保障范围能宽尽宽。在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保生活待遇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延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保障水平合理适度。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考虑近年失业人员生活状况和各地的基金结余情况,循序渐进,分类施策,逐步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保障项目全面覆盖。在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增加代缴生育保险费,充分保障失业人员医疗和生育权益。在物价上涨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保障群体突出重点。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大龄失业人员,领金期满后仍未就业的,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对未能及时就业的退役军人,办理求职登记后,可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保障服务能快尽快。继续深入实施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行动,推行“三免”经办服务模式,实现“免跑即领”“免证即办”“免登即发”,简化优化办理申领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