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新的基础理论

(一)熊彼特的创新理论

约瑟夫·阿洛伊斯·熊彼特(Joesph Alois Schumpeter,1883—1950年)是第一个从经济学角度系统提出创新理论的人。到了20世纪50年代,科学技术在经济发展中日益呈现出独立和突出的价值,技术创新的理论研究成为十分活跃的领域。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技术创新理论研究走向深入,并被用于解释经济发展中的许多现实问题,其重要地位逐渐得到确认。

熊彼特,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当代资产阶级经济学代表人物之一,创新管理的鼻祖。他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最先提出创新理论,并以创新理论解释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按照熊彼特的定义,“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即实现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包括5种情况:①引入一种新的产品或提供产品的新质量。②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式。③开辟一个新的市场。④获得一种原料或半成品的新的供应来源。⑤实行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

在熊彼特看来,作为资本主义“灵魂”的企业家,其职能就是实现“创新”,引进“新组合”,创新无处不在。他认为,“创新”是一个内在的因素,经济发展也不是外部强加的,而是来自内部自身创造性的关于经济生活的一种变动。企业家之所以进行“创新”活动,是因为他看到了“创新”所带来了盈利的机会。

但是创新者同时也为其他企业开辟了道路,一旦其他企业纷纷跟随模仿,形成“创新”浪潮之后,就意味着盈利机会也就趋于消失。“创新”浪潮的出现,造成了对银行信用和生产资料的需求扩大,引起经济高潮。而当“创新”已经扩展到较多企业,盈利机会趋于消失之后,对银行信用和生产资料的需求便减少,于是经济就萎缩。这就形成了经济的繁荣与萧条的交替,经济的发展就是在创新活动的推动下周期性进行的。

熊彼特认为,资本主义本质上是经济变动的一种形式或方法,它绝不是静止的。“创新”“生产要素的新组合”“经济发展”是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离开了这些,资本主义就不存在了。在熊彼特看来,所谓资本,就是企业家为了实现“新组合”,用以“把生产指向新方向”,“把各项生产要素和资源引向新用途”的一种“杠杆”和“控制手段”。资本不是具体商品的综合,而是可供企业家随时使用的支付手段,是企业家与商品世界之间的“桥梁”,其职能在于为企业家进行“创新”提供必要条件。只有在实现了“创新”和“发展”的情况下,才存在企业家,才产生利润,才有资本和利息。这样,企业总收入超过其总支出,这种“余额”或剩余就是“企业家利润”,这是企业家因实现了“创新”或“生产要素的新组合”而“得到的合理报酬”。

(二)德鲁克的创新理论

彼得·德鲁克(Peter F.Drucker,1909—2005年)是现代管理学之父,其观点对现代商业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德鲁克认为,创新是通过有目的的、专注的变革努力,提升一家企业的竞价潜力或社会潜力。在德鲁克的管理学体系中,“创新”“企业家精神”占有举足轻重的显要地位。他将创新与企业家精神视为每一位高管工作的一部分,认为创新是有意识地寻找机会。这些机会可以分门别类,但无法事先预知。要找到这些机会并加以利用,需要人们严格有序地工作。

德鲁克认为,创新是一项系统的、有目的的工程,企业家通过创新将变化看作开创另一个企业或服务的机遇。创新又是一门学科,可以学习和实践。企业家应有目的地寻求创新来源,了解成功创新的原理,并加以应用。企业家精神是创新实践的精神,而新企业则是创新的主要载体。

德鲁克继承并发展了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剖析了创新的来源、特点、原则,并对不同类型的组织面对变革如何实现创新、运用创新战略等问题展开研究。他在经典之作《创新与企业家精神》一书中首次将实践创新与企业家精神视为所有企业和机构有组织、有目的、系统化的工作。如果懂得在哪里及如何寻找创新机遇,就能系统地管理创新;如果懂得运用创新原则,就能使创新发展成为可能。他提出了创新机遇的7个来源,包括意外事件、不协调事件、程序需要、产业和市场结构、人口统计数据、认知的变化和新知识。创新所需遵循的原则包括不可脱离社会实践原则、主导未来发展原则和创新主体理性原则。德鲁克创新思想的核心回答了两个问题:一是什么是创新,他从创新的内涵和特征方面进行了回答;二是如何创新,他从创新来源和原则方面进行了回答。如果说熊彼特系统地论述了创新的经济意义,那么德鲁克则系统地论述了创新的管理意义。

(三)破坏性创新理论

破坏性创新(disruptive innovation)理论作为一个新兴的理论,自提出以来就引起了众多研究者和管理者的兴趣。克莱顿·克里斯坦森(Clayton M.Christensen,1952—2020)在《创新者的困境》一书中首次提出破坏性创新的概念。他认为,创新有不同的路径,首先是维持性创新,在现有市场上使现有产品或服务更好、更快或更便宜,虽然这些提升可能是困难的或者是昂贵的,但属于在已知的路径中应用现有的一系列能力和流程。其次创新路径是通过不连续的变化,可能是通过技术上某种能力的突破或现有能力的破坏。比如以计算机为基础的文字处理的发展排除了机械打字技术创新的需要。后一类创新路径称为破坏性创新,与现有维持性创新相比,这类创新起初立足的市场不是现有的主流市场,而是一些低端市场或者新市场。随着技术的进步和产品性能的提高,新产品逐渐侵蚀现有的市场,甚至取代现有产品或产业。

一般而言,破坏性创新是指通过推出一种新型的产品或者服务而创造了一个全新的市场。其产品往往比主流市场已定型产品的性能要差,一般比较便宜、更加简单、功能新颖、便于使用,这些都是新用户喜欢的特性,所以全新的市场能够开辟出来,此类创新对已经形成市场份额的在位企业具有破坏性。

破坏性创新具有相对性。从技术、市场和组织方面来看,破坏是相对于现有的主流技术、主流客户和已定型公司而言的,一旦破坏性创新产品的性能超越了现有延续性创新产品性能,破坏性创新就可以形成明确的性能改进轨道,进而演变为延续性创新,其后又会出现下一轮新的破坏性创新。在技术创新不断演进的过程中,随着已定型公司和新加入公司的更替,破坏性创新与延续性创新也在不断更替。对这家公司具有破坏性的创新可能对另一家公司具有延续性的影响。例如,互联网销售对戴尔的电话直销模式而言是延续性创新,而对康柏、惠普和IBM的销售渠道来说则是破坏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