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户口本和身份证吗

在之前的篇目中,我们了解到古代已经有了户口调查制度,那么家庭是否有户口本,个人是否有身份证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用考古实物来具体说明一下。

在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额济纳旗曾出土了一批木简,根据考证,这里就是汉朝时被称为“居延”的地方,当时那里有一片湖泊,名为居延泽,这片湖泊至今仍然存在。汉朝在居延泽设置了驻屯军,既有军事防御工事又有居民定居点,因此出土的这一批木简被称为居延汉简。我们可以看一下其中的两条木简记录:

居延都尉给事佐 居延 始至里 万常善 年卅四岁 长七尺五寸 黑色

首先是对职务的记载,此人为居延都尉之下的给事佐。其次记录居住地点,即县级单位居延及之下的始至里,再之后是对其本人信息的记录:名字叫万常善,三十四岁,身高七尺五寸,相貌特征是肤色为黑色。古代没有照片,肤色就成了对外貌特征最直观的描述。从那个年代的记录来看,一般人的皮肤多为黑色或者黄黑,少有白色,此外还有“多须”,即胡子比较多这个相貌特征。这一条是对居延本地人的记录,接下来我们再来看一个从外地到居延当兵的人的记录:

河南郡 荧阳 桃邮里 公乘 庄盱 年廿八 长七尺二寸 黑色

河南郡是他所在的郡,荧(荥)阳是他所在的县,基层住所为桃邮里,他的身份是公乘,这是二十等爵中可以赐给百姓的爵位。名字叫庄盱,二十八岁,身高七尺二寸,皮肤也是黑色。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提到的这些并不是专门的身份证,而是核查身份用的“过所”——通关凭证,方便往来关隘哨卡时拿出来给守卫人员核查身份用的。

除此之外,还有更为严格的家庭过所:

永光四年正月己酉

橐佗吞胡隧长张彭祖 符

妻 大女 昭武 万岁里 年卌二

子 大男 辅 年十九岁

子 小男 广宗 年十二岁

子 小女 女足 年九岁

辅妻 南来 年十五岁

皆黑色

这是一个家庭合用的过所,橐佗吞胡隧是一个哨卡或烽火台,张彭祖的职位为隧长,“符”便是给予张彭祖一家的通关文牒。妻子住在昭武县的万岁里,这应该就是张彭祖一家的地址,年四十二;大儿子叫张辅,19岁;小儿子叫张广宗,12岁;女儿张足,9岁。这里写到了“子小女”,大家可能会有疑问,为什么子和女儿能写在一起,这是因为古代的“子”就是孩子的意思,既可以包括儿子,又可以包括女儿。还有长子张辅之妻南来,15岁。最后,我们可以看到全家的肤色都是黑色。我们对照下来,就可以证明汉朝肤色白的人是很少的,胖的更少。当时一般百姓都是肤色黝黑,有的则是黄黑或微黑。

这样一种登记了全家信息的“过所”,其实也不是户口本,在当时还没有户口本。虽然那个时代纸已经出现了,但造价还是很高的,所以一般只有在必要的时候才会在木简上记录有限的信息。那什么情况才是必要呢?也就是这种需要经常检查的边防地区,或者关口、检查站。

那么这些内容哪来的?是从战国后期到秦汉时期,政府开始实行一种叫作“上计”的制度。上计每年一次,内容包括人口数量、农业的收成产量,以及刑事案件,这三项分别对应了人口、生产和治安,这当中人口是最重要的。根据《商君书》的记载“十二月而计书已定”——到了每年十二月,上报的计书内容就需要确定下来,在此之前各地要做好调查工作。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规定每年的农历十月初一为新年伊始,上计的时间也据此前移,到农历九月底各地就必须调查好户口数。汉武帝时又重新恢复了农历正月的地位,并以此作为岁首时间。辛亥革命后改用公历纪年,各地统计的截止时间就是公历十二月底。从秦朝开始,中央政府控制的土地面积日益扩大,为了保证农历十月到农历正月这个时间完成上计,从农历八月秋收后各地长官就要展开调查,秋冬之际就要将数据汇总呈报至中央。为了调查的精确性,往往需要具体到个人逐一核对,在农村需要县官亲自下乡核查,在城里则是将百姓聚拢核查,保证既不重复,也无缺漏。

因此,与上计制度相匹配的户口本(户籍册)也应运而生,目前发现的最早的户口本可追溯到十六国时期的西凉建初十二年,即416年,那时纸张已经普及了。近代在敦煌出土了大批古代的户籍残卷,很多报废的户口本纸张被人用作缝纫时的样本得以保存下来,我们也由此看到了中国最早的户口本。这是其中较为详细的一则记录:

户主是裴晟,住址已经明确到了郡、县、乡、里。具体到个人,裴晟时年六十五岁,长子名丑,二十九岁;次子名溱,二十五岁,其妻冯氏二十九岁,共计四口人住在赵羽坞,统计于建初十二年正月。由此可见,古代户口本的记录十分详细,包括住址、姓名、年龄、职业、户主及家庭成员的关系,以及记录时间。

唐朝时建立了更为完整的户籍登记制度。因为自隋朝开始,就在六部设立了民部,唐太宗时因为要避他的名讳(世民),更名为户部,直至清朝。户部统辖的工作职责众多,其中很重要的一件就是调查户口。调查户口的第一个步骤叫“手实”,即户主每年申报家中人口及所占有的田宅,然后由乡、里汇总各户数据,编成“乡账”,之后再由州县将乡账汇总起来编成“计账”,于每年五月底前上报给中央的户部。户部根据全国的计账,在十月底前编出这一年度的收支预算。既然知道了具体的户口人数,那么所需要的赋税也就能算出来了。由此可见,当时调查户口户籍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确保财政收入。

唐朝规定户籍每三年编造一次,正月上旬开始由州县汇总手实记账,由州按统一格式编制,以乡、里为单位立卷,注明某地某年籍,州、县分别盖印,一式三份,报到中央户部一份,州、县各留一份,三月三十日前完成。久而久之,由于文书材料过多,没办法永久保留,便规定计账保留五次,即十五年的记录。到第六次便可以销毁前面的卷宗,这就是为什么前面说有些户籍记录可以被当作废纸处理掉。户部一开始能够保留三次的户籍信息,到景龙二年(708)以后扩大了这一规模,规定可以保留九次。政府在造户籍时还会预定户等,因为不同的户等所承担的赋税与徭役是不同的。政府在造户籍的过程中要付出大量人力物力,便规定每人每次交付一个铜钱作为工本费,全国汇总后也是一笔不小的数字,后来还出现了一些户部官员贪污这笔钱款的情况。

唐朝时期完善的户籍制度,可以从唐大历四年(769)记载的敦煌户籍中的一条,看到更为清晰明确的记录:

户主赵大本七十一岁,被定义为老男,户等为下下户,课户即为纳税户,收实物税。妻子孟,六十九岁;女儿光明二十岁,被定为中女;儿子明鹤,三十六岁,官职为会州黄石府别将;次子思祚,二十七岁,身份为普通人;三子明奉,二十六岁,身份同样是普通人。那么后面的“转前籍年廿,大历二年账后貌加就实”是什么意思呢?意思是赵明奉上一次户籍登记时为二十岁,到大历二年(767)普查时根据样貌发现他隐瞒了年龄,现按照实际年龄落实为二十六岁。由此可见当时的核查是非常严格的。

在实际调查户口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问题,而当时没有照相技术,怎么来具体确定个人信息呢?常规的案比[1]制度纰漏众多,经常出现核查人口不到现场,主管官员敷衍了事、徇私舞弊等现象,代之而起的便是突击性的“括户”。以南朝为例,调查户籍的主要作用在于核实门第身份,通过突击检查的方式,将冒充高门的门第重新定格。而北朝括户的主要目的就是搜括人口,北魏孝文帝多次括户,曾一次从青、徐等五州括出十余万户,以防止民众不缴税、不服差役。

隋文帝统一全国后实行了更大规模的户籍调查——大索貌阅,遍查“诈老诈小”现象,防止十八至六十岁之间的男丁虚报年龄。为避免调查人员无法根据样貌判断,隋政府还鼓励邻里相互揭发,最后一次性括出四十四万丁、一百六十四万一千五百口民,可谓战果辉煌。

唐朝的相貌核对叫“貌定”,貌定的重点对象是“五九”“三疾”。首先说“五九”,即以十九岁、四十九岁、五十九岁、七十九岁和八十九岁的男性为重点关照对象。因为十九岁的男性到下一次普查就是二十一岁的成丁年龄,四十九岁是因为男性到五十岁便可免除课役。六十岁便成为老人,享受一定的补贴,而八十岁和九十岁享受更优待遇,因此五十九岁、七十九岁和八十九岁者也在考察对象之列。

“三疾”,即残疾、废疾、笃疾,这是可以免除徭役的三种残疾。如果是轻度残疾,则通过“貌定”来鉴定,比如一个人腿脚残疾,检查人就会让你走动一下来判定是否真实,核实后再注明“貌加”、“貌减”或“就实”。情况核实后,再根据各户的人口、资产、承担赋役额度等确定户等。

五代时期,因为分裂与战乱,朝廷无法组织精细的人口登记,所以经常是将人口集中起来进行“团貌”,在没有照相技术、没有个人具体信息的情况下,这样做很难保证精确性。更何况户籍登记往往牵涉到重大的经济利益、人身权利,譬如民众可以找个借口不服劳役,由此突出“貌定”这种手段对于统治者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