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弥补蜜月时未成行的青岛之旅,我们后来专门去了一次,这时候女儿已经三、四岁了。青岛以啤酒闻名,我老婆以能喝著称,这个我前面已经说过了。我们去厂里转了转,品尝最新鲜的啤酒,美其名曰试喝,东一杯西一杯,左一杯右一杯,喝了一杯还有三杯,结果一个个脸红耳涨地出来,差不多都喝醉了,包括我的小女儿。我是十三岁才第一次喝酒,而我女儿三岁就第一次喝酒了,而且还喝醉了,作孽啊!好象也不是谁故意让她喝,而是她就跟着大人一样尝了点,就真醉了。那天晚上我们住的酒店,据说孙中山先生也住过,而且就在我们房间楼上。这酒店百年未变,窗户外面可以看到美丽的海景,我很高兴,因为我看到的海景与百年前中山先生看到的一模一样。我第一次喝酒也是真喝醉了,那时我十三岁,去乡下大姑家玩,那是在乌江边的一个布衣族寨子,乌江号称百里画廊,风景是极美的。已经是四十年前的事了,回忆起来依然如同昨天。这是寒假,我在那里呆了大约一个月,每天就是去江里游泳,又带上火药枪去打斑鸠,或者划个小木船去网鱼,那时候没人管,甚至都没有环保的概念,所以有时也用炸药炸,来得快。那时候,乌江的鱼是真的大,不是吹牛,我亲眼目睹过近百斤的大鱼,有一人多长,用刀割成一块块来卖,象买猪肉一样,割一块够一家人吃一天。我们不买鱼,我们自己抓鱼都吃不完。钓鱼,是不会的,太慢。人太年轻,没那个闲心。那时乌江水流异常湍急,找个江湾水流回旋、相对平静点的地方,随便一网下去就是十几斤甚至几十斤。空网,是极少见的。天天吃,吃得人看到鱼就想吐。这时候就去打斑鸠,傍晚时分,一大堆一大堆地栖息在灌木丛中准备睡觉,不用仔细瞄准,只需大致方向对准,“哄”的一声巨响,哗啦啦就掉下来一堆。江边的斑鸠,好叫一个肥!也不知它们吃什么长大的,一般都有半斤左右一只,杀好后,用小刀划几个口子,撒上一点盐,最好是有点酱油刷上去,柴火一烤,斑鸠肚子肥肉上的油就滋滋滋滋地滴到火里,那香味,无以言喻,那吃味,人间绝品!说实话,写到这里,我忍不住咽了一口口水,记忆犹新啊。斑鸠是好吃,但我写斑鸠主要是为了引出火药枪,我是因为想要一支火药枪才喝了人生的第一杯苦酒。如前所述,手拿一支火药枪,潜行在灌木丛中,象一个神枪手一样,想打什么就打什么,在十三岁的我看来,真是天下最牛逼的一件事。表哥他们都知道我太想要一把火药枪,已经达到了梦寐以求的地步,他们说我说梦话都在讲火枪火枪。那天我和表哥他们吃着烤斑鸠,还有一大锅鱼汤,当然还有一桶包谷酒。这里是布衣族村寨,喝酒在这里就跟喝水差不多,高手如云,人人海量。表哥就说,小玉,只要你一口气把这一碗酒喝了,我就把这把枪送你!我的天老爷!只要喝一碗酒就送我一把火药枪!世上哪有这种好事!我二话不说,抬起碗就往嘴里倒,我怕他反悔。说实话,我都没太注意白酒是多么火爆、多么烧嗓子,碗就见底了。我刚说了一句,枪呢?人就昏了接着就倒了。不醒人事,醉到第二天晚上,整整一天都没有醒,手里死死的抓着那把火药枪。我爸痛骂表哥他们,你们想整死他?!当然,枪是没有得,但记忆太深刻。这就是我人生第一次喝酒。
写到乌江边,就不得不写一下我在大雪中看到的一处绝美之景。还是在四十年前的那个寒假里,还是那个十三岁的小小少年。假期总是过得很快,要开学了,得回城了,但天上突然下雪了,那年的雪特别特别大。那时候,大概地球还没有开始变暧,每年都会下大雪。从大姑家到能坐上班车的地方还有几十里山路要走,早上出发的时候,天只是阴着。我们是从江边向山上走,越走越高,越走越冷,黑云压顶,一场暴雪随风而至。一片两片三四片,五片六片七八片,九片十片千万片,遮住天地看不见。那雪下得,密密麻麻、漫山遍野、遮天盖地、无穷无尽,整个视界,完全纯白。山里本来没有所谓路,不过是一条条高低不平、弯弯曲曲的小径而已。天睛的时候,你看得见,下大雪,你就看不见。雪早已经把一切全部掩盖,大地变成了一块无边无际的白地毯,我们就在这松脆的地毯上艰难爬行。这个不是形容,雪深至膝盖,如果是我的话,就到了大腿根,根本没法走,只能爬行。我实在走不动了,表哥他们换着背我。也不知走了多久,突然,雪就停了。万赖俱静,四野空旷无声,白茫茫的天地间,我忽然看到一树鲜红的梅花!那种红,我难以用文字描述,只好说她红得亮眼,美得惊心。雪地一树梅,凌寒独自开,她的美丽,可以让人惊心动魄,可以让人神魂颠倒,可以让人魂不守舍,可以让人魂飞魄散,这就是我当时的真实感受。我被震憾了,假如她是一个女子的话,那就是我的爱之初体验。我不会画画,但这幅活生生的画是我这一生中见过的最美的画。我甚至给这幅画起了名:《雪中红》。那株红梅,刚刚沐浴了漫天大雪,她就站在那里,亭亭玉立,楚楚动人,含情凝睇,似笑非笑,有点林黛玉的高傲,有点蒙娜丽莎的神秘,有点东方佳人的含蓄,又有点西方美女的直接,异常高贵。仿佛有无限的生机,仿佛有无尽的活力,似乎在微笑,似乎在召唤,似乎在冥想,似乎在期盼。似乎在留连,似乎在依恋,似乎在等待,似乎在徘徊。似乎在幽思,似乎在伤怀,似乎将别离,似乎又眷恋。风情万种、欲言又止,将行未行,将止未止。这让我想到诗经中的在水一方,我那时候还没有读过《洛神赋》,也没有现在的文学修养,但一种莫名的情愫就从少年的心底浮上来,美得让人心痛。看着那雪红,我听到有一种无声的音乐,恍如流风回雪,在天地间回荡,永恒的,原来只有美与爱。后来我想,这应该就是我早恋的发端。
雪中的红梅,继续着她疯狂的独唱,对于我这个行人来讲,前路仍然漫长。快要到乘车地点时,雪地里突然跑来一条年轻的黄狗,还未完全长大,一身金黄,毛色很纯,可爱的调皮,和我们嬉戏打闹。我们拿干粮丢给它吃,这家伙就跟我们走了,不离不弃,很奇怪。但临上班车时,它又无论如何都不肯上车,深山里的狗,可能没见过汽车,可以理解。我很喜欢这条狗,就求表哥走路带它去我家。表哥竟然同意了!到我家还有近百里,走路的话至少还要七、八个小时。那天三表哥硬是用脚板丈量大地,走了十多个小时,深夜里,满身泥泞把这条黄狗给我带到了家。我和三表哥关系几十年一直很好,与这条狗有很大关系。因为这条狗跑了那么远的路到我家,我就给它起了一个响亮的名字:铁腿。名符其实。很多年以后,我对狗的知识有了一些了解,我觉得铁腿应该是一条中华田园犬,毕竟它来自深山老林。但考虑到田园犬的体型不是很大,这家伙有可能是与大型犬种杂交的。铁腿到我家的时候大概是个小青年,半年后就长成了一条威风凛凛的大狗,体重至少也有五、六十斤,快赶上藏獒了。当然是在我好酒好肉款待下,说来你不相信,我爱此狗如命,吃饭的时候经常在碗下面埋了好多肉,自己舍不得吃,偷偷拿去喂狗。这事被我爸发现了,一顿大骂,差点被打。我一辈子就只对这条狗这样好过。这是一条极通人性的狗,谁都不怕,就怕我。看家护院特别尽职,人从门口过,未见狗影,就必然先听到一阵狂吠,如同狮吼,又如龙叫,恐怖之极。但只要我一声令下,立杆见影,伏地悄声,听话得很。那时候社会治安不是太好,入室偷盗时有发生,但我母亲从不担心,出去一趟门都不锁,因为铁腿实在是太可怕了。这个家伙实在是太凶了,有一次我不在家,我母亲都治不住它,咬伤了人,被我狠揍了一顿,木棍都打断几根,从此不再咬人,只咬狗。但陌生人仍然不得近身三尺,否则凶多吉少。它来自大山,野性难驯,又高又大,凶猛无比,和我家周围的狗打架从未输过。实际上,那时的我也是一个调皮的孩子,经常牵着铁腿出去找狗打架,这家伙特喜欢。赢了回来就奖励肉食,这种架我也喜欢打。在我带它打的几十架中,只输过一次。那是一条可怕的黑犬,全身纯黑,无一丝杂毛,色泽闪亮,黑缎子一般,体态修长,四肢健壮,血盆大口,奔跑如飞,确实了得。你想,两条巨物,一个黄狮,一个黑豹,那叫一场恶战!战斗进行了很久,血洒沙场,一点不夸张,两条大狗都是满头的血,仍未分出胜负。我和对方的主人交流了一下,战斗太过惨烈,万一战死,实在可惜,都是爱狗之人,只是争输赢,不是定生死,决定停战。这样讲来,应该是平局。但后来我又带铁腿去跟黑狗打,它呜呜的哼着,不愿意了。我认为,这小子输了。和人一样,做任何事之前如果心生畏惧,就已经输了。
铁腿和我一起生活了大概两年,有一天,它出去疯跑,回来的时候受了很重的内伤。我想尽办法医治,终于无效,两天后它死了。我记得,它临死之前一直静静地看着我,一声不吭。铁腿死的时候,我痛哭了一场。这事只有我母亲知道。按我父亲的意思是,狗肥,可以吃掉,我坚决反对。父亲亲身经历过饿饭年代,用他的话说,死牛烂马都可以吃,我能理解,但铁腿不仅仅是一条死狗,它是我的朋友。我无论如何不能吃掉我的朋友。母亲带着我,把铁腿埋在我家后院的一丛蔷薇花下。第二年,那蔷薇花开得异常灿烂,十万狂花爬满了整整一面墙壁,人人都说没见过这么漂亮的蔷薇。以后我再也没有养过犬。
回到青岛。青岛给我的印象,一个是啤酒,另一个是水族馆。在水族馆里我欣赏了很多海洋生物,近距离,就隔着一层玻璃。印象特别深刻的是一对白鲸,体型硕大却丝毫不显笨拙,在水中翩翩起舞,灵活优美,柔若无骨,象小姑娘,通体白得发亮,有着一双孩子一般清亮的大眼睛,透过玻璃温柔地看着我,让人不禁感叹造物的神奇。这对白鲸的水中之舞竟然让我联想起敦煌壁画上的飞天之舞,确实有异曲同工之美。我突发奇想,要是白鲸能够进化出象人一样的智慧,那该是多么美妙的事啊!那它们就不再是我们的观赏动物了,甚至完全可能倒过来,白鲸把人类关起来欣赏。这件事我心里其实一直很困惑,为什么地球上那么多动物,唯一只有人进化出了高级智慧?成千上万种其它动物为什么不能?大家都是一样在相同的环境里进化了几千万年。这让我想起另一件事,那是二十多年前,我有一次下乡工作,在回来的路上突遇暴雨,电闪雷鸣,天昏地暗。无法行车,我们停了下来。这时我看到离我们大约几公里的一座山峰顶上,停着一个小太阳。这是一个明显违背自然规律和物理原理的事情。当然,我定睛一看,那不是太阳,而是一个发着强光的圆形物体。光很亮,但并不刺眼,是深红色的。这东西体积不小,就这么悬停在那里,应该是在躲避暴雨雷电。就我所知,绝对不是人类飞行器能达到的水平,我觉得不可思议深感恐惧。因为这件事,后来我一直关注飞碟报道,甚至找了相对论、量子力学方面的书籍来读,希望能解开疑惑。联想到这件事,我觉得人类进化成现在这个样子,应该不只是达尔文说得那样简单。
我写这些只是为了提醒我自己,我们也许没有自己想象的那么厉害,甚至有可能也只是更高等生物或者更高级意识的观赏动物或者实验品而已。记得我小时候爱看蚂蚁搬家,它们的社会性并不比人类差,甚至更强,毕竟人家也是进化了几千万年。但我丢了一点食物就让两个不同的蚂蚁家族自相残杀,尸横遍野,一个小孩轻易地就改变了无数蚂蚁的命运,这真是蚂蚁的悲哀!小时候我经常干这事,我想,成千上万的蚂蚁应该都看不到我,唯一有一次,一只大个儿的兵蚁咬了我一口,我想,应该是它临死前的条件反射吧,我敢肯定,它也不知道自己咬了什么东西。细思极恐。这让我联想到马斯克的移民火星计划,这是一个伟大的想法,我为人类发展到今天能够进化出马斯克这样的人感到骄傲和欣慰。人生只百年,他却胸怀万年忧,而且是为全人类,真伟大!马斯克的胸怀超过了古往今来很多圣人先贤。他已经不仅是胸怀国家、胸怀山海、胸怀天下了,他是胸怀宇宙,目前来看,至少是太阳系。我们的子孙后代一定会记住这个人、感谢这个人,从此以后讲胸怀宽广指的就是望不到尽头的星空。想到有马斯克这样的人,我对人类的前途重新充满了信心。就算人类只是一群蚂蚁,那也是一群能够自主跨越太空的蚂蚁!就算失败了,也算勇敢的咬了神一口!就象蚂蚁咬我一样。简单的说,这是我的宇宙观。在这里,我个人建议先在月球上建立一座城市做试点,能行,再推广。毕竟与火星相比,月球离我们要近得多,可以获得很多有益经验。其实,全人类都应该往这个方向去思考、去实践,而不应该象蚂蚁一样,一天就只知道争夺地球上这点有限的资源,专门内耗,已经内耗了几千年,真是浪费智慧。现在人工智能日新月异,大有赶超人类之势,我们人类自己真的不应该再象过去一样蠢了。我的口号是,八十亿人团结起来,把伟大的人类文明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写到这里,我真是心潮澎湃,我已经活了半个世纪了,今天算是活出一点明白来了。在马斯克先生开创的这一人类有史以来最伟大的事业中,我也要竭尽所能添砖加瓦。人类能否去火星,现在还是个未知数,但有这个想法并付诸实际行动,这就是伟大的创新。由于此事关系到全人类的前途命运,以前还没有人提出来过,所以我认为是最伟大的事业。我想,我不是自然科学家,也不是亿万富翁,说白了,叫要钱没钱,要力没力。但我有一点智慧,我会写作,我要用文字来为人类的太阳系计划鼓劲!为银河系计划鼓劲!为宇宙计划鼓劲!我要为之摇旗呐喊!你想,抬头望天,每天都有几十万人乘坐飞机在天上飞,既然人类能做到这一点,那增加更多动力,我们一定也能让几十万或者几万或者几千人飞进太空飞到外星。我真心相信这一天很快就能到来,在我有生之年肯定能亲眼目睹。为了表示我的诚意,我现在就给大家一个承诺,我要用十年的时间拿到诺贝尔文学奖,用以证明人类可以靠自己的智慧和勇气达成伟大的目标!怎么样?牛逼吧!我这本书是肯定要公开出版的,就算没有人给我出版,我自费也要出版发行。万一都不行,我还可以在网上发布。所以,任何人都可以看到我这个承诺。如果你愿意花点小钱买来读的话,或者你在网上免费读也行。我认为从微观上来讲,每个人都是一个小宇宙,我这样做,就是要逼自己的小宇宙爆炸。因为马斯克已经率先爆炸了,只有这样,我才对得起马斯克同志。因为我用实际行动支持了偶像的非凡计划,这个计划太有想象力了,让我心动不已。我这样说的底气是什么?说得肉麻一点,是我对人类深沉的爱,是我对智慧永恒的信任和追求。
我是这样想的,我这本书首先要给我老婆孩子和亲人朋友们试读,如果他们喜欢,我就立即出版。广义上讲,他们都是知识分子,如果他们说有趣可读,就算初审过关了。当然,如果在出版前能让马斯克提点意见,那就最好。但马斯克不认识我,我也不知道怎么联系他,而且他很忙,既要当资本家又要当科学家还要当哲学家还要当工程师,时间对于他可谓寸秒寸金,非常宝贵,所以也不一定去打扰他。我觉得,如果我得了诺贝尔奖,那他应该会读到这本书。因为到时候,我好歹也是个知名文学家,马斯克注意到我是早晚的事。作为一个世界知名的当代文学家,应该有资格和马斯克先生共进午餐,当然,我不会给他钱,我送他一本书,我写的。到时候我要向他当面讨教移民外星的事,我不喜欢“殖民”这个词,喜欢“移民”这个词。因为我国曾经是半殖民地,我听到这个词不太舒服。我向他讨教移民的事,就象很多人向巴菲特讨教投资的事一样,都要共进午餐。这也算入乡随俗吧。吃东西的时候人比较兴奋,适合谈正事。总的来说,我对金钱兴趣不大,我觉得钱的作用很有限,因为它对我的自由意识基本没有影响,我的主要兴趣在人类的前途上。当然,如果我连吃饭的钱都没有,肯定就无法写作,也就不能影响到人类的发展。正写得高兴,老婆大叫摆桌子准备吃饭,这还有天理吗?!但不去是不行的,家人们都要来我家吃晚饭,我可不敢得罪他们。他们可是我的第一批读者。这就叫理想很性感,现实很伤感。其实,我写这本书的时候,最开始是因为我女儿,我自作主张和她打了个赌,看是我先成为一个知名作家还是她先考起重点大学。我女儿很好强,极聪明又有点贪玩,我想用这个方法来刺激她一下,让她努力点。众所周知,我国的应试教育内卷得厉害,我女儿虽然很聪明,但面对着人人拚命学习的现状,她再不全力以赴的话,恐怕会败下阵来。虽然说现在大学毕业就等于失业,但如果连大学都没有毕业的话,就业就更困难了,特别是做白领,重点大学毕业证书就是第一把必需的钥匙。现状就是如此,千军万马争过独木桥,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可怜天下父母心啊!这个赌我觉得基本是公平的,你想,很多作家用了一生的努力也没成名,可见要成为一个知名作家,其难度应该不比考上重点大学低。毕竟每年考上重点大学的人都成千上万,出名的作家没几个。更不用说获得诺贝尔奖了。就我所知,世界上绝大多数文学学士硕士博士都没能获得此奖,可见其难度之大。相比之下,以我女儿的智慧考个重点大学就跟老鹰抓小鸡一样,玩儿似的。当然,我这样写并无贬低考重点大学的意思,而是说,世上无难事,只要肯登攀。但这样写就有点无趣,完全成了说教,搞得我象一个圣人王一样,这有违我写作的根本原则:有趣。说实话,如果我这本书让人感觉无趣的话,我宁愿不写。哪怕我有无数真理埋藏在心中,我也宁愿它烂在那里,绝不用无趣的文字把它写出来烦人。也不会用它来烦我的宝贝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