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目标,激动人心。但写多了,也有点无聊。今夜准备来点轻松的。那来点什么呢?这样吧,玩一把随机游戏,我决定最先想到什么就写什么。我先静下心来,象一休哥一样,想想。你猜,我最先想到了什么?我一下子就想到了前两天看到的蓝孔雀,那天我本来是去游泳,车跑过了一个路口,我神差鬼使地驶进了一个宾馆,将错就错,我停好车走下来,准备走回去游泳。没走几步就看到前面有一个用铁丝网围起来的绿地,里面居然有一群孔雀!这真是一个惊喜。孔雀我当然见过,在云南就见过几次,西双版纳就有很多。但在此地却是一个稀罕物。我站定细看,慢慢欣赏。孔雀是一种很美丽的生物,长得很有灵气,特别是公孔雀,有着很长的非常漂亮的尾羽。我观察了一下,这群孔雀有两只是公孔雀,其它的是母孔雀。我知道孔雀开屏最美丽,于是在心里祈祷他们开屏,然而没有,我估计是因为母孔雀很多,他俩也不必竞争,所以懒得折腾。又想,也可能因为不是交配季节,所以不用展示漂亮的屁股以讨好母孔雀。当然,可能是炫耀也不一定。于是我又走近铁丝网,吹着我自己也不清楚含意的口哨,想逗它们过来玩。一只公孔雀真的向我走来,步伐优雅,象优秀的芭蕾舞者。他来了,昂起头来看着我,我就有点尴尬了,初次见面,实属意外,我也没什么见面礼,这可怎么办?车上倒是有一盒饼干,但我也不敢拿来给他吃,主要是怕他吃了对身体不好。说真的,我不知道孔雀先生平时都吃些什么?这个回去得查查。当然,就算我知道他可以吃饼干,我也还是不敢给他吃。因为它们是别人圈养的,我私自喂它们,恐怕主人会不高兴,万一吃出毛病来,人家要找我的麻烦,所以算了。因为看得高兴,我干脆就在草地上躺下身子,侧身横卧着仔细欣赏它们。这群孔雀的居住环境是相当好的,在一个大公园旁边,有山有水有草坪有森林,昆虫也挺多,我估计它们爱吃这个。我看它们在草地上东啄啄西啄啄,找东西吃,大概是昆虫吧。可能是因为我没有献上见面礼,一只公孔雀忽然振翅高飞到一根树枝上叫了两声,我注意看着他,猜想他下一步会干嘛?他也没干嘛,在树枝上站了两分钟就飞了下来。其实不是飞,是滑翔而下,就从我头顶上展开他那无与伦比超级美丽的大翅膀,拖着长长的更加美丽炫目的尾羽,象一只凤凰一样掠过我的头顶,真美!真的,所以鸟类中,大概孔雀最有凤凰的华丽和气质。当然,我也没见过凤凰,是我的想象。这就象这本书一样,很多东西其实我也没见过,是我的想象。但看到云在天上浮着,蓝天低垂,有阳光从树林间撒落,一只最美丽的神鸟——蓝凤凰从我的头顶掠过,那一瞬间,我感到了巨大的满足和幸福。真的,我这个人的快乐沸点很低,遇到这种事就足以让我感觉非常快乐。比你送我五十万元人民币还快乐。
说真的,我以前曾经想过从云南引进几只孔雀来饲养,因为我老家有个大院子,院子里也有蓝天白云绿树草坪水池昆虫,空房间也多,完全可以圈养几只甚至几十只孔雀。我是这样想的,一来我很喜欢孔雀,饲养着自己玩,审美。二来可以搞一个小型孔雀园,卖点门票,搞点创收。其实这个主意是不错的,便最终没搞成,主要是我又有点怕麻烦,养猪养鸡这类事我干过,挺麻烦的,管吃管住还要打疫苗。如果养孔雀,这些事情肯定少不了。孔雀比鸡金贵,越金贵的东西麻烦越多。而且还怕孔雀飞掉,这家伙是长了翅膀的,如果不喜欢我家随时可以远走高飞,那我可是一点办法也没有,我也不能把它给绑着。飞不了的孔雀,没意思。如果用网把院子全部罩起来,看上去又不太舒服,象个监狱,算了。现在看到如此美丽的孔雀在此地自由自在的生活,也没有用网罩着,我就有点后悔,那时如果买两只来繁衍生息的话,现在大概世上又多了一个美丽的孔雀大家庭了。我估计,这事我早晚要干。等我退休后,等我女儿读大学后,我就回到老家做这件美事。我打算买两只孔雀,一公一母,然后用它们的恋爱结晶孵出几只小孔雀,如此类推,大概几年后我就能拥有一群可爱的假凤凰。然后我就可以出售孔雀,二十年后,我的孔雀公司甚至可以去华尔街上市,我就把孔雀卖到全世界,让它们的美丽光耀全球。最终,你当然知道结局,孔雀肯定会到达外星,首先是在火星开屏。因为我。
中国的东西写多了,就想写一点外国的东西。打开脑洞,我看到了西班牙。我到巴塞罗那的时候是夏秋之交,阳光灿烂,气候温和,很舒服。我来此地主要是针对一个伟大的建筑:圣家族大教堂。此教堂已经修建了一百多年,是由高迪设计的,据说将于2026年完工,而且是由中国的承包商来完成。这让我很高兴。但想到它已经修了一百多年,说真的,谁也不知道还要再建多少时间。远远望着圣家族大教堂,给人就是一种视觉上的震憾,那成群结队峰涌而上的高塔直上云天俯瞰大地,最高的一个塔代表耶稣,充满了神圣感、艺术感、音乐感。走近再看,几个立面精彩纷呈,诞生立面、复活立面、荣耀立面,雕塑极其精良,表现了大量的《圣经》内容,颇富观赏性,简直就是一本站立着的《圣经》。内部构造极为复杂,礼拜堂就有七个,由错综复杂的走廊相连,搞得我晕头转向。我本来方向感就差,这就象走进了一个巨大的迷宫,很多窗玻璃都是彩色的,阳光照耀下有一种万花筒般的效果。中央的穹顶非常高大,仿佛上帝就在那里低头看着我。整个建筑看不到一条直线,全是曲线曲面曲窗曲门曲顶,太有创意。当然,这也导致建筑难度更高。想到耶稣的经历,确实也值得这样高难度、超豪华的供奉圣地。设计者高迪说:“直线属于人类,而曲线属于上帝。”有道理。显然,上帝的心思很复杂,直线是不能到达的。我觉得高迪这样设计不仅是为了美观,更在于启示人们,去往神圣的道路是曲折的,千回百转,必须经过无数艰难险阻,最后才能升华。他的灵感来自大自然来自众生最终指向神圣,就充分体现了其创作之心。我不是建筑设计师,也不信天主教,但我欣赏了这个伟大的建筑,我的内心感受到了它所要表达的美,这是我的由衷之言。不虚此行。
加泰罗尼亚音乐厅当然也要去看看,因为它号称是世界上最精致典雅的音乐厅之一。这是一个圆形的大厅,分两层,两边有包厢,大家都半圆形围绕着舞台就座。吊顶非常豪华又兼顾音乐效果,绝对有皇家气派。坐椅相当舒服,不用坐上去,看一眼就知道。当然我肯定是坐上去了,并且欣赏了一场高水平的音乐会。现在是弗拉门戈音乐,主吉它手那惊人的指法令我印象深刻,随着他上下其手,手指滑动按压挑拨,魔幻般的乐声响起,节奏感超强,乐音非常干净,完全达到了随心所欲的境界,然后伴奏乐器加入,音乐由干净进入了浑厚,然而主吉它的音调始终不懈,领导着整个音乐走向直奔高潮,堪称大师,这真是我现场听过的最牛逼的吉它音乐。中间又有合唱和跳舞加入助兴,打击乐和吉它相辅相成,配合得天衣无缝,相当精彩,充满了西班牙音乐热情似火猛烈奔放的独特魅力,听得我如痴如醉有如烈火焚身。一刹那,我想起了我的朋友小力,要是他在的话,该多好。最后是弗拉门戈舞收场,舞者穿着木底皮鞋,随着音乐精准地踩着节奏,跳着有如体操般的高难度舞蹈,精神抖擞,干净利落,令我也不禁脚底发痒,恨不得马上跳上舞台与他一较高下。随着主吉它手曲终一划,舞蹈结束。真是酣畅淋漓,令我意犹未尽。随后又欣赏了歌剧《卡门》选段,卡门这个人物形象,可以说是专门为爱与自由而设,当爱与自由发生冲突时,往往死神就会登场。我觉得卡门更象一个男人,她爱过,她变心了,谁说女人就不能变心?忠诚于自由之爱的卡门为了新爱死在了旧爱手里,真是为爱而死,为自由而亡,佩服。我觉得,卡门爱上的不是两个男人,她爱上的是爱情本身。在我看来,这是一个比较纯粹的爱情故事,尽管背景有点复杂。音乐很美,歌手很捧,结局很惨,令人悲伤。歌剧是由比才改编自梅里美的小说《卡门》,普希金创作的《茨冈人》应该是此歌剧的源头。吉普赛人真的很神奇。有趣的巧合是,普希金正是因爱而死,时年37岁。还有一个巧合,歌剧天才比才也是37岁死的。普希金是个风流的人,但他肯定是爱妻子的,如果他不爱,就没有必要一定要与妻子的情人决斗。当然,你也可以说他是为了尊严而战。但没有爱作为基础,这个尊严就很值得怀疑。所以我认为他是因爱而死。普希金的诗歌曾经鼓舞和安慰过我,《假如生活欺骗了你》就是例子,相信也曾经鼓舞和安慰过很多人。事实确实也是如此,过去的一切,终将变成美好。
巴塞罗那有哥伦布的塑像,我想是因为哥伦布发现美洲大陆的远航,是由西班牙王室资助的,特别是那位女王。地球是圆的,现在连小学生都知道,甚至连我侄女小木希,一个幼儿园大班的孩子都知道。但哥伦布的那个时代多数人并不相信。哥伦布坚信不疑,于是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他从欧洲出发向他认为的印度和中国前进,结果却到达了美洲。这个阴差阳错的结果,开启了大航海时代,最终导致了古老印第安文明的衰落和毁灭。据考古研究,美洲原住民印第安人的祖先应该是从中国北方迁移过去的,属于蒙古人种,人类历史真是充满了意外的巧合和血腥的讽刺。当然,如果想到地球本来就不大,这也是意料之中的事。假如把这些事扩大来思考,人类现在进行的太空开拓,本质上与哥伦布的远航也差不多。如果我们在火星上遇到了外星人,一接触下来发现他们竟然是从地球上移民过去的,在几十万年前。我认为也可以理解。你怎么知道几十万年前地球上是否存在过高级文明?这有点扯远了,哈哈。总之,在对地球的开发上,哥伦布是个勇敢的创新者,在他之前还有一个厉害人物叫马可.波罗,写了一本游记,哥伦布正是受了他的鼓舞才做出了横渡大西洋的壮举。我觉得从伦理上讲,哥伦布是有罪的,特别是他有恋童暴力行为。(写到这里,联想起萝莉小岛事件,真恶心真可悲。如果地球精英们把精力和智慧用在移民外星计划上,该多好。)但从整个地球文明的发展历程来看,他显然起了一个加速的作用。美洲印第安人不是没有机会,几万年前他们就穿过白令海峡到达了美洲,但当哥伦布来临时,他们仍然连铁剑都没有见过,也很可悲,这几万年原住民都干啥去了?历史原因我就不分析了,但现实从来不会同情弱者。“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这是定律。由此推想,如果地球人再不争分夺秒地提高自己的能力,万一哪天外星哥伦布突然降临,整个人类就是下一个美洲印第安原住民。就象原住民不认识剑和大炮一样,我们也可能根本就不认识外星人的可怕武器。可能比原子弹厉害得多。我看到一个视频,说如果把一根钢针以光速射向地球,就足以毁灭地球上的全部生物。你猜,外星高级文明有没有这种能力?想到这种事,我内心感到相当悲哀。写不下去了,我要去用热水泡脚,调整一下心情,睡觉。“躲进小楼成一统,管它春夏与秋冬。”我就觉得奇怪了,八十亿人,难道就我一个人担心这些事?历史书就摆在那里,难道就没有人从中获取教训、得到启示?
一夜无话,睡了一个好觉。生气归生气,书还是要写的。不管别人怎么样,反正我认为自己是觉醒了。一个人一旦睡醒了,再让他去睡回笼觉,是很不舒服的事情,我不喜欢。而且,我觉得我这些想法很有意思很有意义,也想把它说出来跟大家一起分享。如果因为这本书而引出了更多更好的想法,那就最好不过了。当然,如果你不喜欢我的观点,你就当听见我放了一个屁,你掉过头不闻就行了。说这些其实没什么意思,只是自己发泄一下情绪,毕竟作家也是人,偶尔也会有一点小情绪,望谅。回到正题,巴塞罗那海滩号称是欧洲最美的海滩,我现在到达。海滩上人很多,当然也不是多到摩肩接踵的地步,人与人之间都相隔一定距离,三三两两地聚在一起,一眼望去,多数人都躺在沙滩上晒太阳,一块布垫着,有的看书,有的发呆,有的听音乐,有的睡着了,有的很白有的很黑有的不白不黑,总之看上去都挺健康。有些人在打沙滩排球,男女搭配,体形都很不错,一看就知道经常运动,舒服。也有人撑着太阳伞在下面打滚,也有人在海滩休闲吧的椅子上坐着喝酒喝咖啡。还有人在放风筝,有海风助力,风筝很容易就飞起来了,而且飞得很高。不远处就是蓝色的大海,由浅蓝向深蓝纵深发展,有几个人在游泳,前面还有几个人在玩冲浪,海面上没有人为的任何物品,看上去很干净很舒服。更远处有两艘帆船,一动不动,看上去象一幅油画,我估计船上的人也在躺着晒太阳,那里没人能看见,天体晒太阳,当然更舒服。天是浅蓝色的,几朵白云无精打采地在上面挂着,和人一样,懒洋洋。总的来说,这是一个幸福感很高的海滩,阳光诱人,我马上加入。当然,我首先是冲进了地中海,那美丽的深蓝一下就抓住了我的心。一直游到累,上岸就躺在沙滩上休息同时享受日光浴,此地晒太阳确实很舒服。说到游泳,想起我在云南的抚仙湖曾经游过一次,印象很深。抚仙湖是一个很大的淡水湖,湖中间有个小岛,上面绿树成荫,有人工修建的凉亭。那时候此湖还让人游泳,我就下水了,从岸边一直游到了小岛上,在凉亭上看了一下,有一个棋盘,旁边有文字介绍说,有个人在此看两个老人下棋入了迷,等他清醒过来回家,家里人他一个也不认识了。原来这局棋下了整整六十年!这种事情我当然可以理解,那就是他应该是在观棋之时,迷迷糊糊地被弄上了一艘宇宙飞船,此飞船以超快的速度在太空中行进了几个小时后回到小岛,此时,地球上已经过去了六十年。你懂的,“天上只一天,人间已千年”,并非完全是童话。据书上说,如果你坐在接近光速的飞船上行驶,理论上你就永远也不会老。但是不在飞船上的人会老。时空都是相对的,这个我信。
说到相对这个词,我想写一写发生在美国威斯康星州的一个刑事案件。这是我在刷视频时看到的。说在本世纪初,一个美国的苗族人到公共森林里去打猎,因为追赶一头野鹿而进入了一片私人森林,遇到此处森林的管理员和朋友们对他进行了阻止,这些人当时也正在自家的森林里打猎。他就道歉并准备离开。但管理员不准他离开并对其进行了言语侮辱,说他又小又矮是只老鼠,言下之意说他是一个丑陋的小偷。此苗族人也没说什么就转身离开,没走几步就有人在他后面开枪打在其身旁的地上,他忽然转身开枪,打光了二十发子弹,当场就击毙五人,另有四人重伤其中一人死亡。这个案子当时轰动了美国,苗族人坚持他是自卫绝不认罪也不悔过,最后法院的判决是此人谋杀罪名成立,终身监禁不得保释。我不是法律专家,更不了解美国法律,但我对苗族有一点了解,就算他是美国的苗族,我也有一点了解。苗族起源于中国,上古时期的战神蚩尤即是苗族的先祖,古楚国就是苗族先民建立的国家,秦汉时期赫赫有名的战神项羽也是苗族,这在史书上都有明确记载,追根究底说起来,连刘邦都可能是苗族,因为刘邦也是楚地之人。这里就不扯远了。美国的法官们不了解苗族人的心理和性格特征,苗族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有着极为悲惨的命运,长期受到统治阶级的残酷压迫,同时受到长期的民族歧视,其内心有着强烈的自尊和不屈不挠的反抗精神。据有这种悲剧型人格的人,一般情况下他是谦让者,但一旦感到强大威胁的时候,其反击基本都是致命的,不是你死就是我活,他根本不会给你低头认错的机会。考虑到被团灭的狩猎队伍人人都荷枪实弹,而且还有人先开了枪,我只能为他们感到可悲。我认为,这就是此美国苗族人致死不认罪、也不肯悔过的根本原因。就算悔过可以给他减刑,他也不会接受。因为,他可是项羽的族人,他内心的骄傲不是美国人能理解的。“生当为人杰,死亦为鬼雄。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这就是项羽的盖世霸气。不仅是项羽一个人霸气,你想,项羽的八千江东苗族子弟兵曾打垮几十万如狼似虎的秦军,最后都怎样了?垓下一战全部战死,没有一个投降。虎父无犬子,千年后项羽的基因传到了美国。也就是说,搞民族歧视,遇到苗族人要小心。他可不是黑人,最多对你拳脚相加。所谓公正公平也是相对的,你侮辱一个有血性的人,就得准备付出血的代价。站在法官的角度看,杀了这么多人当然也要付出代价,所以,此苗族人现在仍在狱中服刑。从这件事可以看出,所谓公平,也是相对而言。
回到海滩,我从梦中醒来。地中海的阳光让人浑身发软,我竟然在沙滩上睡着了,站起来伸了个大大的懒腰,我又要下海喽。毕竟,喜欢休闲生活的不只是高大英俊的欧美人,作为一个高贵的黄种人,我也喜欢休闲生活,而且喜欢得不得了,在这种美丽的海滩,我可以一直玩下去。当然,前提是我有钱又有闲。终于玩饿了,龙虾煮鸡是一定要吃的,这是巴塞罗那的名菜,配上两杯红酒,很好。我不是一个好酒之人,但年轻时也曾喝过很多酒,白酒的话,曾经一次喝过一斤多不醉;我不会做菜,但却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吃货,曾经一次吃掉一只两斤多的猪脚,也曾一次吃掉二十个煎蛋煮甜酒。吃米饭最高纪录是七碗。现在想起来我自己都不敢相信,但确实发生过。所以,番茄面包、西班牙小菜、烤乳猪、海鲜拼盘、灌肠、火腿、甜可卡等等,只要看上去好吃,我都尝了个遍,反正我也不需要减肥,一个运动量很大的人,要长胖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的食量不小,但我的体重一直处在标准范围内,大概与我的运动量大有关。啤酒喝了无数,红酒我不在行,别人推荐什么我就喝点什么,喝着玩,无所谓。但有一种葡萄酒我很喜欢,叫冰酒,原产德国。据说是当时德国的葡萄园遇到霜冻,树上的葡萄被冰冻起来,酿酒师把冰冻葡萄发酵酿酒,碰碰运气,结果发明了这种香甜如蜜略带果香的美酒。后来就有专门生产此酒的葡萄园,让葡萄挂在树上过冬,第二年再采摘下来酿酒。这些都是我从书上看到的。我喜欢的是冰白葡萄酒,酒体是一种透明的金黄色,素有液体黄金的美誉。在西班牙喝德国或者加拿大产的冰酒,配上当地美食,很好。此酒饮用前应冰镇,口感最佳。马贝拉海滩我也去了,海浪要大一点,人比较少,我下水游了一趟,感觉还行。
巴塞罗那的体育场高尔夫球场,号称欧洲最佳,我当然要去体验一下。来都来了,不打一场球太遗憾。但没有对手,我在此地也不认识人,只好自己一个人打,就当练球吧。球场真的很美,确实是风景如画,你随便照一张照片就是一幅写实的油画,都不用修图。那连绵不绝的森林绿意盎然,如丝毯一般的球道伸展出去,远处的群山在云天下舒展,非常漂亮。我一个人开着球车,边打球边欣赏这难得的美景,球打得好不好不要紧,反正也没人看,主要是自己赏心悦目、心情舒畅。其实我一直有一个愿望,就是等有钱有闲的时候,我要把全世界有名的高球场打个遍。比如我在欧巡赛上看到南非有一个建在野生动物保护区里的高球场,我就特别想去打球,醉翁之意不在酒,我主要是想去看那里的野生动物大象、犀牛、羚羊之类的,你想,在奋力挥杆的时候忽然看到几只鲜活的野生动物,那感觉真是太爽了!当然,狮子除外。说到大象,我想起有一次带我女儿去动物园看大象,当时正在搞大象与人踢足球比赛,有奖品,我想给女儿赢一个奖品,就自告奋勇地去充当守门员。说实话,这种蠢事我这一辈子也不会再尝试了,我严重低估了大象腿的力量,那完全不是人类所能承接的强悍,我站在球门前,认真地蹲好马步准备接球。游戏规则是我必须接住大象踢过来的球才有奖品,大象在驯养员的指挥下一球向我踢来,我接住了,真的。但是那球的力量之大,远远超出我的想象,一股可怕的洪荒之力直击我的胸膛,“嘣”的一声,把我从原地冲到了空中,然后一大屁股坐到地上,足球还被我死死抱在怀里!我奋不顾身的英勇壮举,赢得了观众的热烈掌声,也为女儿赢得了奖品。领奖之时,我努力忍着胸口疼痛和咳嗽,热泪盈眶地把奖品送给女儿。我不是激动,我是真的太痛了。我估计她大概都不记得此事了。后来我想,我真是疯了,居然敢去和大象这种陆地上最大的巨兽对抗,太不自量力。可想而知,我是有多么疼爱我的宝贝女儿。我这根本不是在比赛,是在赌命!再说一遍,永远不要与大象较劲。
说了斗象,联想到斗牛。当然,在西班牙应该要看一场斗牛才对。不然你都不相信我去过巴塞罗那。而且我很喜欢《西班牙斗牛曲》,那曲子一响起,马上就令人热血沸腾斗志昂扬,仿佛自己瞬间就变成了斗牛士,但我去的时候,巴塞罗那最后一场斗牛表演已经结束了,斗牛禁令通过后,此地已经无法再看到斗牛表演。斗觉得斗牛表演是一件有点残忍的事。我读过海明威写的有关斗牛的小说,细节描写相当精彩,但他主要是从人的角度写,如果从牛的角度写的话,以他的文采,估计巴塞罗那禁止斗牛的时间还会提前。好吧,看斗牛的事就算了,好歹我也算是一个动物保护主义者,专门去看斗牛的话,显得有些口是心非。况且我的好奇心已经在海明威的书里得到了充分满足,他对此事的了解,已经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他说:“人生如斗牛,不是人战胜牛,就是牛抵死人。”这已经把斗牛上升到哲学境界。所谓斗牛嘛,其实并不是人与牛公平角斗,实际上是一群斗牛士在围杀一头公牛。先是有人给公牛放血,然后又有人消耗牛的体能,最后才是剑手上场给可怜的公牛最后一击。就算如此,仍然有不少斗牛士命丧斗牛场,可见公牛这头巨兽也不是容易对付的。傻是傻一点,但牛角的力量是可怕的。斗牛在西班牙历史悠久,可以上溯到几千年前,最开始应该是当地人狩猎野牛,杀死野牛是为了吃肉、为了生存,后来又是为了祭神,再后来逐渐演变成一种表演性质的成人游戏,供人观赏,满足人追求胜利的欲望,再后来就变成了西班牙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据说曾统治西班牙的恺撒就非常喜欢斗牛。每年斗牛士都要在斗牛场上杀死几万头成年公牛,可见斗牛产业在西班牙是多么兴隆。据说马德里斗牛场是全国最大的斗牛场,有机会也想去看看,说到残忍血腥恐怖,连罗马斗兽场我都不怕,怎么可能害怕马德里斗牛场?当然,现在的罗马斗兽场早已经人去楼空,但有部电影还原了极其血腥的角斗,《角斗士》里面不仅有奴隶角斗士角斗,也有人与猛兽相斗,甚至罗马皇帝都亲自上场角斗,有意思。这个皇帝名叫康茂德,我觉得挺牛逼。历史上确实有这个皇帝,但并非死在斗兽场,而是死于谋杀。
死于谋杀的还有北极野牛,这是我看过的一个纪录片《极地之冬》。北极的冬天,狼的猎物很少,野牛基本上是唯一的选择。如果是群狼,猎杀一头野牛并不困难,狼是一种很聪明很厉害的动物,分工合作协调配合就能轻松搞定一头体型巨大的野牛,属于典型的谋杀。但如果只有两条狼的话,就相当困难。我看到的就是一对狼夫妻合作狩猎,它们在冰天雪地里追踪野牛,一旦发现踪迹就紧追不舍。本来,以野牛庞大的身躯同时又是一大群,如果掉过头来攻击狼,或是进行集体防御,这两头狼根本不是对手。但自然法则的规定是无情的,猎物天生就害怕猎手,野牛天生就害怕狼。毕竟狼吃肉,牛吃草。于是野牛开始狂奔,然后就有一只跑得慢的小野牛落了单,然后夫妻俩就专心对付小野牛。小野牛进行了顽强的抵抗,过程可以说可歌可泣,但无论怎样挣扎,结局早已注定。小野牛变成了生鲜小牛排,狼夫妻狼吞虎咽。我看这部片子的时候很揪心,总希望其它大野牛冲过来救小牛,然而没有。我也知道如果象我想的那样,很快北极的狼就会灭绝,这对狼也是不公平不公正的,食肉动物也有生存的权利。而且要吃肉也不是它的错,那是天生的。你一定要让食肉动物去吃草,它不消化,也活不成。当然,也有例外,比如熊猫,以前吃肉后来吃草。所以,我们只能看着狼猎杀野牛,不能干涉。这件事让我联想到我们人类,原始时期就不说了,形同牛狼,即使是几千年的所谓文明社会里,人类也一直在自相残杀,从未停止。此种残杀不是为了吃人肉,而是为了权力财富美色之类的东西,本质上都是为了满足欲望。说真的,细想来这种事还不如野兽。这些事情的因果对错很难说得清楚,反正是胜者为王,赢家说了算。我想说的是,应该象我看狼与野牛搏命一样,也有一双眼睛在看着人类自相残杀。当然,这双眼睛也和我们一样,只看,不干涉。
前段时间我看了刘慈欣写的《三体》,作为科幻作品是相当优秀,想象力非常丰富,获得雨果奖理所当然,只是我觉得它把人类的能力高估了。人类进入太空都还没多久,根本没有太空实战经验,更谈不上在太空有多大战斗力,如果真有外星战舰到来,我们不堪一击。你想,一个外星高级文明能够跨越几光年来消灭地球甚至太阳系,那它得有多强大?根本没有担心人类这点低级别文明的必要,这完全是两个维度的较量,大可不必脱了裤子放屁——多此一举。我真正担心的是维度问题,我们观察了那么久的星际空间,至今未发现一点外星文明的迹象,也就是说,我们绞尽脑汁却看都看不到外星人,哪里谈得上与之较量?别想入非非了。就象蚂蚁不必想着与人类较量一样,因为对蚂蚁来说,人类实在是强大到难以置信无法了解。想来想去,三十六计走为上,全部走不可能,先走一小撮是可能的,至少为我们保留一点种子嘛,而且是全人类中精选出来的优良品种。老实说,此时此刻,在人类命运这件事情上,我是持悲观态度的,我始终觉得,我们只是鱼缸里的一条鱼,或者说一群鱼。真正的主人在鱼缸外面,它时刻在观察我们,不动声色,我们却看不见它。但就算是一条鱼缸里的鱼,我也想跳到鱼缸外面,哪怕外面是沙漠,好奇心害死猫变成了好奇心害死鱼。况且,从鱼缸里跳到外面也不一定死,说不定外面就是大江大海,那从此鱼生就得到了飞跃。鱼跃龙门,化身为龙。另外还有一个结果,就算使尽吃奶的力气终于跳不出去,大不了还是回到鱼缸里,继续做一条没有任何想法的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