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流动资产与负债

一、周转材料的核算问题

实务中,周转材料的会计处理存在较多的误区,常见的包括:不对周转材料进行摊销,周转材料账面价值常年保持不变;将价值很低的日常用品作为周转材料来核算,即将可以直接费用化的,如办公用品,计入周转材料;与固定资产的核算混淆,认为物品使用一年以上就应计入固定资产;等等。对于周转材料的核算,财务人员应注意其核算范围与核算方法。

(一)周转材料的核算范围

周转材料属于存货的明细科目,主要包括低值易耗品、可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及脚手架、木/钢模板等建筑行业周转材料。周转材料的来源既可能是直接外购的,也可能是自己加工或委托加工的。

周转材料虽然属于流动资产,但使用时间可能会超过1个会计年度,所以又具有一些固定资产的特征。这就需要将周转材料与其他存货、固定资产,以及应该直接费用化的支出进行区分,防止核算科目和资产类别的混淆,以及核算过于烦琐。是否应该核算为周转材料,企业可以根据以下三项进行综合判断。

1.资产消耗模式

资产的消耗模式可以划分为一次性消耗(一次性转移资产价值)和多次消耗(分期转移资产价值)两大模式。财务人员先要判断资产消耗模式,由于周转材料体现了“周转性”,因此说明该类资产并非一次性消耗,如原材料,是可以多次使用并分期转移价值的。由于可以多次使用的资产除周转材料之外,还包括其他类别的资产,如固定资产,故不能仅根据资产的消耗模式来判断其是否属于周转材料,还需看资产原值高低及是否可以重复使用。

2.资产原值高低

资产原值高,且可以多次使用的,作为固定资产来核算;资产原值低(如办公用品),即使可以多次使用,也不需要计入周转材料或固定资产,可一次性费用化,这一点是基于重要性原则的考虑,否则会计核算的成本过高,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对报表使用者来说不具有重要性。

3.资产原值较高并可重复使用的,可作为周转材料核算

如果资产满足了可以重复使用,且价值不足以核算为固定资产在较长期间计提折旧的,可以考虑核算为周转材料。

可见,周转材料与固定资产的资产消耗模式有相似之处,使用期间均较长;两者的重要区别在于资产价值的高低,但会计政策未给出资产价值高低的界限,需要企业根据实际经营来判断。资产价值达到多少核算为周转材料,或达到多少核算为固定资产,其核算规则和标准一旦设定好,即作为企业的一项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动,须一贯执行。

(二)周转材料的核算方法

周转材料具有价值不高,可多次使用的特点,它不需要像固定资产那样通过一年以上的折旧计提进行核算,也不需要像原材料那样一次性结转到生产成本,而是通过多次摊销的方法进行核算,当然,金额不大也可以一次性摊销。实务中,周转材料核算较多采用五五摊销法,即分两次计入成本费用。

【案例2-1】2022年7月,甲饲料公司购买了20个塑料托盘用于放置饲料,以方便使用叉车快速移动。塑料托盘每个1 000元,合计20 000元,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核算。会计分录如下。

(1)购置入库时:

借:存货——周转材料——在库 20 000

贷:银行存款 20 000

(2)领用时:

借:存货——周转材料——在用 20 000

贷:存货——周转材料——在库 20 000

(3)领用后第一次摊销(摊销一半的价值)时:

借:制造费用等 10 000

贷:周转材料——摊销 10 000

(4)第二次摊销时:

借:制造费用等 10 000

贷:周转材料——摊销 10 000

此外,针对周转材料报废,如果该周转材料能够按照废品销售,收入结转到营业外收入,成本已经全部摊销,无须考虑后续核算问题;如果周转材料性质特殊,本企业还可继续使用残料,替代部分原料,可将材料价值借记原材料,贷记制造费用等,即冲减已经计提的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