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骨骼系统罕见疾病

致死性发育不全

【中文名】致死性发育不全、致死性畸胎

【英文名】thanatophoric dysplasia(TD)

【定义】致死性发育不全为一致死性的疾病,长骨会发育的短且弯,股骨可于X线片上表现出弯曲形状,扁椎畸形,具加宽的椎间盘空隙。

【临床表现】严重的生长缺陷,巨脑症合并有前额融合、变平的鼻梁及眼球突出的眼睛,胸部窄小合并肋骨较小,四肢小肢畸形合并有短指(趾),腹部隆凸,小脑与其他脑部实质的异常。

第Ⅰ型:患者大多数为此型,具有正常的颅部外形,弯曲的长骨,四肢严重短小,胸腔空间小,胚胎时期或于新生儿期即死亡。

第Ⅱ型:类似于第Ⅰ型,但此型可形成长的股骨,患者颅部呈现蝶式立体交叉外形是因颅骨缝合线过早关闭。

有些患者的特征会介于第Ⅰ型与第Ⅱ型之间。

【诊断】常染色体显性遗传,是因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受体(fibroblast growth factor receptor-3,FGFR3)基因突变所导致的疾病,已知在第4条染色体上(4p16.3)产生基因突变,因此需结合病史,尤其是家族史、婚育史及症状、体征、辅助检查(超声、X线片、细胞遗传学、染色体等检查)做出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