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修订序

《英汉法律词典》于1985年11月出版第一版,1998年12月第一次修订(即第二版),2008年1月第二次修订(即第三版)。在此期间,承蒙广大读者的厚爱,不少同行、同志、朋友们给予了大量关怀和支持,并提出一些意见和宝贵建议,特此深表感谢。现在为第三次修订(即第四版),将于2012年问世。二十七年中修订了三次,其目的只有一个:不断改进,日臻完善,与时俱进,保持其实用性、专业性、科学性、时代性;希望读者喜欢它、信赖它、使用它,在实践中解决实际问题,有所收益。

1998年第二版修订序中曾说:“一部完美的词典,经过一次修订绝不可能成功,需要经几次甚至几代人的努力才行。”目前全球最权威的英美法律词典公认为《布莱克法律词典》 (Black's Law Dictionary),其第一版于1891年问世,至今已一百二十年,按西方的“代”(generation)计算,已有四代了,共修订九次。它的第八版(2004年)和第九版( 2009年)只相隔五年,第七版( 1999年)与第八版也相隔五年。而第五版(1979年)与第七版相隔二十年。不管相隔多久,如何修订,每次修订都追随1891 年亨利·坎贝尔·布莱克( Henry Campbell Black)一开始编此巨著的旨意:“整理法律词条达到最可能完善的内容,并给予它们确切的定义。此外,还继续伴随第七版起始的努力,追求在选择主标题和运用词语表达定义上要坚持词典学的原则。通过严格研究和精心再评估达到易读和提高学术水平目的。”(“to marshall legal terms to the fullest possible extent and to define them accurately. But more than that, it continues the effort begun with the seventh edition: to follow established lexicographic principles in selecting headwords and in phrasing definitions,to provide easy-to-follow pronunciations,and to raise the level of scholarship through serious research and careful reassessment. ”) (Bryan A. Garner, ed., Black's Law Dictionary, 8th ed., 2004, p. ix. )。同样,我们也是沿着这样一个旨意进行修订,在这次修订中,结合本词典的读者和实际情况,增加了民法、刑法、诉讼法、商法、宪政、国际法和法理、知识产权等方面内容约七百五十个词条,另还增加智力障碍方面词条一百三十多个,因原词条解释不够确切,内容不充分而进行更换或补充的有二百五十余个,同时增加拉丁语法律格言近二百个,拉丁语及外来法律用语一百一十个,这样,充实并大大改进了本词典内容,使其更趋于全面、适用、与时俱进,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学术水平。

在第四版的修订中,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李媛、徐志超和刑侦硕士生王宏以及刑法硕士研究生陈书敏,对修改稿的电脑输录、打印、校改等工作付出了汗水,在此表示深深感谢。特别是陈书敏同学,她全程输录、排序、打印、校改,做了大量工作,还提供一些适用的词条,对她的认真、细致和努力再次表示诚挚谢意。

编者

2011年10月于歌乐山下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