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人慈善:历史与文化
- 朱健刚 武洹宇主编
- 3098字
- 2022-11-16 20:10:02
在历史与文化的大视野中展开慈善研究
——《华人慈善:历史与文化》序
陈越光
对于我国的慈善事业,就发展规模来说目前处于历史最好时期。但我一直说它同时存在着“梯级滞后”的现象,即:从社会总体看,我国慈善事业滞后于社会发展需求;从慈善行业看,慈善文化滞后于慈善组织的发展;从慈善文化看,慈善研究、慈善教育滞后于慈善传播;而在慈善研究领域,其深层次的理论研究,滞后于对慈善方法、手段的研究。
为什么在慈善研究领域理论与历史的研究会滞后于组织行为、项目手段的方法研究呢?从需求层面说,我们的公益组织绝大部分是改革开放后新建的社会组织,无论是面对社会问题还是自身生存问题,从解决问题的方法入手最为迫切;从研究层面说,也许和我们的慈善研究往往局限在公共管理领域有关。仅在管理学的框架中研究慈善,一方面,失去哲学的视角,我们就不能真正理解慈善行为,过去的故事不能在今天的人心中复活;另一方面,离开了历史学、社会学的支撑,我们的慈善研究就割裂了历史和历史场景中慈善与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等的全面互动。
所以,我们需要在历史与文化的大视野中展开慈善研究。朱健刚、武洹宇主编的《华人慈善:历史与文化》是在这个方向的一个很好的尝试。读这本书,我们可以在两个点上多做思考:一是中华文化是否具有足以支撑慈善行为的精神?二是现代公益与传统慈善的分界点在哪里?
中华文化是否具有足以支撑慈善行为的内在精神?这本来不应该是一个问题。在历史实践中,中国古人家族一体邻里互助的宗族慈善、赐粥赈灾救苦救难的庙宇宗教慈善,源远流长巍巍壮观。在理论上讲,实现了轴心期超越突破的文明,就已如雅斯贝尔斯在《历史的起源与目标》所说,“将个人意识与他人意识联系起来,在同其他每一个人的基础的交流中,去思考历史的统一性”,在这样的文明中,终极关怀里必然已包含了对个体行为正当性的要求、对永恒追求中利他性人性升华的引导,称为“外向超越”模式的希伯来拯救型宗教文明、古希腊认知哲学文明是这样,称为“内向超越”模式的古印度解脱型宗教文明、以道德为终极关怀的古代中华文明,同样是这样。
那么,为什么会有这个问题呢?主要是19世纪中叶后西方来华的传教士带来对慈善的新观点:慈善不仅是做好事帮助人,而且必须是帮助陌生人。所以传统的宗族慈善被认为是血缘关系者之间的互助,恰恰是不符合慈善精神的。大名鼎鼎的美国传教士明恩溥,因直接向美国总统提议而推动了美国政府以庚子赔款的半数作为资助中国留美学生的专款史册留名。他在中国传教、赈灾、办学二十多年,却认为慈善“这种精神是中国人完全缺乏的”。
最早从理论上回应了此种质疑和指谪的,是一百年前我国留学生在西方的第一篇社会学博士论文——朱友渔1912年提交给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博士学位论文《中国慈善事业的精神——一项关于互助的研究》(The Spirit of Chinese Philanthropy:A Study in Mutual Aid)。朱友渔的论文阐述了中国慈善的思想和实践:从中国经典文献中引出慈善精神支撑的思想资源;以社会形态、求助需求、施善主体和方式,阐述慈善实践;最后以对辛亥革命后新国家新人民的期许展开慈善的新社会蓝图。可以说,朱友渔是我国慈善文化研究的先驱者,虽然这篇英文论文在后来的中国慈善届的影响并不太大。一百年后,正是朱健刚的团队翻译出版了 《中国慈善事业的精神》一书,使更多的慈善事业从业者和研究者得望先贤。
本书以“朱友渔命题”开章,不仅思想上承接《中国慈善事业的精神》,谋篇布局上也颇受影响。这正好使读者可以在这本并非以哲学思考见长的书中,时时从慈善形态和个案介绍读到作者对于行为背后思想支撑的点睛之笔。我相信,通过《华人慈善:历史与文化》,我们可以更好地体会朱友渔先生的两句论断:“中国慈善是中华民族智慧的产物”,“中国式慈善是中国民族文明的精神的表现”。
朱友渔在20世纪初已经敏锐地注意到国家政治变革、社会变革对慈善事业的影响和促进,认为“民主基础是中国慈善的显著特征”,从社会学的角度触及公益慈善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空间命题。
传统慈善行为和现代公益行为都具有非营利性,在发生论上都有利他(至少是超越个人物质利益)的动机。但如果我们只是从“公共利益”的维度来理解,并不能真正把握现代公益的特征。《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里收的“公益”条即是阿拉伯文的istislah,这是由伊本·罕百勒(Ibn Hanbal,780—855)创建的伊斯兰教辅助法律原则,指无法在经训明文中找到答案时,判决按照维护公共利益和福利的原则,“认为适当”的顺序是首先考虑何者对整个社会最有利,其次考虑何者对地方社团有利,最后研究何者对个人有利。而且,伊斯兰教国家还有“宗教公产”(Waqf)的制度,寺院土地,包括国家或穆斯林捐献给清真寺的土地和其他资财,像学校、医院、养老院等都属于宗教公产。它不得转让、抵押和买卖,不征收任何赋税,投“Waqf”者,一经投入不得反悔和收回,逝世后家人不得继承或转让。“Waqf”制度对阿拉伯世界的科技文化事业发展影响尤其重大,科学史上著名的13、14世纪马拉噶天文台和“马拉噶学派”就是受惠于Waqf的。但是,在政教合一的体制背景下,何为慈善公益事业的文化资源,何为执政者的社会政策安排,是需要厘清的。离开民间属性,就很难简单归入我们所说的慈善或公益行业范畴了。
《华人慈善:历史与文化》把“志愿性、平等性、公共性、理性和合作性”为特征的公民慈善或曰公民公益在中国的实践溯源至清末民初,并揭示其与新型国家观念公民认同行动的互相塑造特点。这就很好地点出了传统慈善和现代公益的区别正在于现代性观念的产生。我们知道,英文语境中慈善一词,原是宗教义务的“爱上帝”意义引出的charity,17世纪出现强调“爱人类”意义的philanthropy。17世纪,在政治史的视野里,那是从英国光荣革命的制高点上观望的“1688年的世界”;在科学史的视野里,那是培根、梅森、笛卡尔、伽利略、费马以至波义尔们的进军,最后是被爱因斯坦称为“大自然的神奇之子”的牛顿,以一部三卷本的《自然哲学之数学原理》让后人足以用“牛顿革命”来称呼这场伟大的现代科学革命;而在社会学的视野里,那是启蒙运动、社会契约论思潮蓬勃兴起的时代。在所有这一切的背后,在思想史的视野里,是11世纪末至13世纪的教皇革命、14世纪的唯名论之争、16世纪的宗教改革这样一条“现代性的神学起源”之路,最终形成工具理性、个人权利和立足于个人的民族认同现代性三大观念。现代科学的兴起,现代社会的建立,是和现代性观念的确立同步的,现代慈善的出现也必然如此。首先是有了现代观念的人,然后有了现代的公益慈善。Philanthropy一词的首用出现在培根的58篇《随笔》(拉丁文版书名《道德与政治论说集》)中,培根是现代科学运动最早的旗手,他从人格独立拥有个人权利的现代性观念出发,赋予了慈善一词新意。也正是在现代性观念下,康德才可以在《道德的形而上学的基础》排除行善动机中为利益、为荣誉、为同情等一切“有等价物的东西”,听凭于一个理性的诫命,具有唯一的尊严。为什么只有有了现代性才能这样要求呢?因为“一个理性存在者的意志惟有在自由的理念下才是一个自身的意志”。
因此,所谓传统慈善和现代公益的区别,从环境看,有一个公共空间命题;从主体看,是一个现代性观念命题,而并不是要在今天去人为区分如何做叫“慈善”,如何做可称“公益”。我们需要注重的是这种独立判断、理性选择、志愿贡献、平等合作的现代精神是否始终贯穿于我们的公益慈善行动中。
慈善研究应该超越公共管理的研究范式,在历史文化的大视野中展开,应该在更广阔的人文社科的研究范式中,应该扩展哲学、历史、社会学、人类文化学等方式来深入,朱健刚、武洹宇等的《华人慈善:历史与文化》是一个很好的尝试,成书后健刚命我作序,是为序,以从命并就教于读者。
2020年4月7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