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西方政治文化的研究图景

西方重制度或重法律的观念与其文化传统中人性恶或观察世界的哲学方法论有关。西方政治学对个体精神文化与政治的关系研究是源远流长的。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就不同类型的政治体制、不同类型的国民性格,以及不同政治制度的产生之间的关系作出过政治文化的分析,并提出“习惯的倾向决定其他一切的方向”[28]。亚里士多德则以经验研究的范式为基础,论述了政治与文化之间相互影响的关系,并阐述了国民秉性等政治文化的基本概念。不过,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研究与现代政治发展理论中的政治文化研究有本质不同,古代的政治文化研究专注于哲学式论证,现代政治文化研究范式是以人类社会学的方法为基础的。

中世纪,政治文化在对政治制度进行研究时,开始汲取人类社会学的个体导出式研究方法。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论述了诸多影响社会和政治结构的主观性因素,并将“体制结构、文化精神和自然环境”称为“法的精神”。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以人类学的方法考察和论述了美国民主制度的内在文化机理。意大利的维柯认为,不同的社会有各自特定的历史成长环境。无论是黑格尔的历史主义政治哲学还是萨维尼的历史法学派,都延续了历史主义和民族文化论的视角,将国家、制度和法律的发展视为人类精神进化和不断自我发展的产物。当然,以现代政治科学中政治文化研究来衡量,启蒙运动及19世纪的政治文化研究还不具备“科学”要素。这是因为:第一,无论表述如何,当时的研究总是把文化视为一种抽象的精神实体。文化要么是具有绝对普适性的自然法,要么是一种神秘的民族精神。以现代科学标准衡量,这些抽象的精神实体都不可证真伪,因而不在科学研究的范围内。第二,尽管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和托克维尔)运用了经验主义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但其与现代社会科学所要求的调查分析方法仍有质的区别。此阶段的政治文化研究依然带有强烈的哲学思辨性和价值规范性。真正现代意义上的政治文化研究,是在政治理论与实践的发展(革命、国家、政党等)以及现代社会发展成熟之后才确立的。

现代政治科学中较早提及“政治文化”一词的是18世纪德国学者赫尔德。[29] 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美国学者们与许多德国社会科学家交流甚多,基于当时的社会历史背景,关注点集中于权威政治领袖个人、德国民主制度的崩溃及英美民主制度抗独裁能力,特别是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范式,为政治文化的形成创造了“科学”的条件。1956年8月,阿尔蒙德在美国《政治学杂志》上首次科学地阐述了“政治文化”这一概念:“每一个政治体系皆镶嵌于某种对政治活动指向的特殊模式之中,我认为可把它叫做政治文化。”[30] 之后,沃巴、丹尼斯·卡瓦纳、K.巴克和R.达尔通、K.希尔德布兰特、英格哈特等人对美国、英国、联邦德国和意大利等地的市民进行了大量关于政治态度与政治体制方面的调查研究,梳理了政治文化在全世界范围内的类型及特征。另外,欧洲学者也开展了许多针对共产主义国家的研究,发现了民族主义对这些国家政治体制的强有力影响。还有东亚受孔子儒家文化影响以及受伊斯兰教和印度教影响的其他一些亚洲国家,说明了文化对政治行为形成的意义。诸如1957年,伯拉就提出,日本从1603—1867年的宗教价值观影响了1867—1912年这一时期的经济“起飞”。1980年,施彭格勒把日本的市场取向的企业家精神归结为孔子的儒家社会学说。1982年,霍夫海因茨和卡尔德论证这些地区的人重视忠诚、教育、相互关系和尊重权威,是建立在孔子儒家学说的道德规范的基础上的。1985年,派伊在他的亚洲政治文化研究中指出,孔子的儒家学说、印度教和伊斯兰教是如何以不同的方式对东亚、东南亚和南亚地区的宗教长老制的行为模式,以及以家庭为取向的政治行为模式起作用的。他的论点是,亚洲地区有它自身的现代化模式教育,经济的增长不一定必然导致民主化。在伊朗,人们预料之外的现代化的倒退和普遍的伊斯兰教宗教激进主义的形成,也同样是对强大的传统政治文化和社会化畸形的一个证明。1987年,达维斯总结了上述某些研究成果,并对韦伯关于经济—宗教的伦理学与经济增长相联系的理论提出了修正。

20世纪80年代之后,政治文化研究范式曾一度成为政治科学中解释社会政治现象的热门理论。欧美学者结合德、法、英、美、苏、日等各国的政治经验,或从心理—文化角度解释,[31] 或从主观角度解释,[32] 或从客观依附于政治制度的角度解释政治文化对于政治制度等政治体系结构的价值。当时最具有影响力的,是以阿尔蒙德为首的学者,他们从心理或主观(psychological or subjective)角度,[33] 以政治个体的主观因素、政治认识、政治情感、政治价值观及其政治生活成长背景、教育、社会媒介等为切入点进行调查研究,分析政治文化与政治结构的因果关系。当然,也有学者从客观(objective)的角度,解释政治文化是制度化的政治行为模式,这种模式可以从观念、规范和价值体系各个方面影响政治过程及政治行为。国家可以通过政治文化整合、引导社会成员的政治思维和行为,也可以通过政治文化的制度化过程将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成员的主观习惯。这种观点以提出政治系统论的伊斯顿为代表。[34]

最后,具启发性的研究是以派伊为代表的综合性政治文化研究。[35]起初派伊是以延续阿尔蒙德的研究路径为身份归属的,但1972年之后,他开始质疑个体推导整体的普遍性和科学性问题,提出代表整体属性的个体的质与量的选取及分布难以把握,而应将政治文化的范围限制于对政治制度有根本影响的文化特性之中。当然,还有西方学者强调行为的重要意义,费根和塔克两位政治学家认为不应仅把政治文化局限于个体的心理世界,而应当将其与政治行为的重复性、典型性结合起来研究,这样才更具有现实的政治实践价值。[36]

基于以上研究,欧洲学者形成了一系列相关的成果:阿尔蒙德、沃巴的《公民文化》,阿尔蒙德、鲍威尔的《比较政治学:发展研究途径》,派伊、沃巴的《政治文化与政治发展》,派伊的《政治、个性与国家建设》《中国的政治精神》《中国:导言》《中国政治中派系协调的动力》,伊斯顿的《政治分析的框架》,亨廷顿的《变动社会中的政治秩序》,费根的《古巴政治文化的转化》以及罗森鲍姆的《政治文化》,等等。

另外,到了21世纪,出现新政治文化研究的潮流。由芝加哥大学的特里·克拉克(Terry N.Clark)教授牵头的 FAUI(即财政紧缩与都市革新)项目,通过在全世界35个国家7000 多座城市的22个命题的研究,将原来西方认同的政治文化3个理念的架构扩展为7个核心要素,形成了新政治文化的“三部曲”,这三部作品分别是:1994年克拉克的《都市革新》;1997年克拉克、雷姆佩尔的《后工业社会里的公民政治》;克拉克、文森特·霍夫曼—马丁诺编的《新政治文化》。这一系列成果开创了全球化时代背景下政治文化研究的新思路和新方法。新政治文化的解释方式是从类型的角度出发,对影响政治生活的基本要素作出解释,特别是社会、经济、体制层面的变迁因素。对原来老式政治文化研究中采用的直接人类社会学的调查方法有所变通,涵盖的范围和深度有所扩大。全球化、新经济、新媒体及个人自由高度发展都是促发新政治文化研究的出发点。克拉克在总结这些新型研究报告时,发现了七大领域的变化,包括公民参与、社会与财政问题、市场自由与社会个人自由、权威政治组织、福利政策等,也指明了传统政治社会解构、个人参与增加、社会资本增强、个人身份认同等新政治文化的特征。新政治文化不仅从内容上更新了研究的对象,即将后工业社会的国家、政党、阶层、个人、团体、族群等作为全方位的研究范畴,将政治文化的研究从单纯的解放政治层面扩大到了生活政治层面,[37] 而且尽可能排除来自意识形态、党派认知、政治诉求等方面的预判性干扰,坚持着社会学对社会结构客观、科学的分析研究方式。最后,运用先进科学的测量指标和数据分析模型,从各个层面进行可操作性的观察,并以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事件为基点,尽可能细致地解释政治文化的变化。当然,“大、全、细”、近乎完美的追求,也是新政治文化研究受到许多学者质疑的原因。其研究中历史逻辑和伦理逻辑的欠缺,很可能使其成为另一种事实的罗列,[38] 甚至在共时性研究和历时性研究缺乏对比和统一逻辑的情况下,使政治文化理论研究的线索缺少灵动性。

当然,还有一个研究政治文化与制度关系的视角是不容忽视的。这就是西方制度主义中关于制度与文化的研究。新制度主义中的社会学制度主义就涉及制度背景下的文化研究路径,尤其是以不同制度背景中的社会个体的社会性为研究对象。在社会学制度主义的研究范式中,承认个人的行为会因场景的变化而产生变通的想法,但更会因制度的存在形成工具性的思维和行为模式。这样的社会个体选择,一方面具有自利意识的可能,另一方面也受制于制度环境引导,由此个体并非完全按照制度主义中的核心理论——理性选择理论为原则进行个体行为的选择和安排。所以,在社会学制度主义的研究中,发现制度背景是影响行动者决策的重要因素。这一点在法学的研究方法中也有论述,是一种被称为“合法预期”的推动力,即行为人在作出选择前,会考虑各种场景中被法律认可的程度,并计算由此而产生的行为成本及后果。政治文化作为与政治制度紧密联系的个体或群体的心态反应,或多或少会受到这种“合法预期”的制约或引导。在社会学制度主义的理论中,尽管承认政治个体自利意识的存在,但更关注人类的普通行动是以“合法预期”为基础的。此时的“合法预期”在政治活动中,以职责、角色、义务等话语来描述。因此,在制度主义关于文化的研究范式中,重点不在于个人对于制度创新的意义,而在于制度创新的根源来自它为行动个体提供了道德认知或行为的模板,并增强了组织及其成员达到“合法预期”的可能性,由此,提高了个体或群体政治行为的合法性,最终增强了社会个体或群体的社会适应性。

在关注个体社会适应性的前提下,社会学制度主义发现了制度化价值与社会价值关系的问题。因为制度化中宣扬的价值理念不一定与社会中存在的价值观念相一致,一旦二者冲突,就意味着制度改变的发生。所以,社会学制度主义认为制度变迁的另一重要动力是社会核心价值的变化。这也是制度创新发生的又一重要根源。在社会学制度主义中,以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发生为代表,解释了国家管理理念的变更改变了社会理念的内容,由国家职能的重新设计带动了国家政治体制改革,从而推动了政治制度的变革。总之,社会学制度主义的研究,认为制度的变革过程,不仅是制度设计的问题,还涉及制度与社会环境的适应过程,就此提出了学习与适应是制度创新的根本途径。制度应当通过学习和适应来调整与社会环境产生的矛盾和冲突,来实现制度所代表的价值。

新制度主义中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也采取“产权、国家、意识形态”的范式,研究经济条件下观念和制度的关系,其中涉及典型行为假设如固定偏好、效用最大化等,并认为制度并不是中立的,而是对不同的行为有不同的激励或约束。理性的政治行动者面对制度应采取各种策略性行为。其代表人物有诺斯、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谢普索(Kenneth A.Shepsle)、麦卡宾斯(Mathew D.McCubinns)、泽比利斯(George Tsebelis)等。国内也有学者在以历史制度主义研究观念和治理的关系时,提到“理性、文化和结构范式”,比如刘圣忠在2010年称其为第四种制度主义范式。杨光斌在《政治变迁中的国家与制度》中认同中观和宏观层面上观念与制度的变迁关系,并且在介绍历史制度主义的理论要素时,专门介绍了制度与观念叙述逻辑的转换,制度塑造新观念的过程和方式,制度对观念传播的重要意义,以及观念对制度(政策)执行的影响,只是这些过程,是以国外的经验为基础的简要阐述,其中特别说明了影响凯恩斯主义接纳过程的因素。

总之,在现代政治科学中兴起的政治文化研究范式,与西方政治学领域的行为主义研究方法有很大关联。这些以西方行为主义研究范式为主的社会研究是以政治个体为出发点的,与传统政治学偏重历史、规范和制度分析的方法论不同,该范式偏重于以客观性、经验性为基础的微观心理分析模式,解释政治态度对政治制度等政治体系的影响或决定性作用,最终以竞选式民主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