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四版)
- 胡锦光主编
- 2010字
- 2022-11-04 17:30:55
第一节 行政的含义
♦行政的含义
学习和研究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首先应当了解什么是行政。“行政”一词源于拉丁文“administrate”,中文根据英文“administration”翻译过来,其含义可以是“行政”“行政机关”“管理”“执行”。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也曾使用过“行政”这一术语。在中国古代,“行政”一词一般是指执掌政务,如《史记·周本纪》中记载:“召公、周公二相行政。”
行政在日常生活中通常指对某类事务的管理和执行的行为或活动,或者指管理或执行某类事务的组织。从所管理和执行事务的范围上可将行政分为“公共行政”与“私人行政”两种,“公共行政”表示国家与公共事务的行政,“私人行政”表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行政。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等活动。
对于特指公共行政的“行政”,国内外学者的观点较多,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
(1)国家意志执行说。这种学说主要以美国学者古德诺为代表,其在所著的《政治与行政》一书中指出:“任何政体的国家都只能有两种功能,即表现国家意志和执行国家意志,前者即政治,后者即行政。政治是民意的表现,行政是民意的实现。政治在决定政策,行政在实行政策。”[1]
(2)国家目的实现说。这种学说认为行政是实现国家目的的活动。如德国行政法学者马叶尔等人认为“行政是实现国家目的的作用”[2]。日本行政法学者田中二郎认为“行政是依据法律,在法律的约束下,现实中为积极实现国家目的进行的、整体上具有统一性的、连续的、形成性的国家活动”[3]。
(3)除外说。这种学说与三权分立理论存在直接的关系,其理论含义正如德国学者耶林纳克在其《行政法》一书中所阐述的:“行政是包含立法、司法以外的一切国家作用”。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在《行政法撮要》中更是直接指出“行政是除立法、司法以外的一切活动”。
(4)行政的广义与狭义说。这种学说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行政法学者威洛比,他认为行政学上的行政有两种意义。就广义而言,行政泛指政府的各种实际活动,而不特指政府活动的任何一方面,立法机关的立法、司法机关的司法以及行政机关的行政均可以概括其中,故广义的行政包括整个政府的活动在内。就狭义而言,行政仅指行政机关的活动。
以上种种学说从不同角度对公共行政进行了分析,对于认识行政的含义有一定的意义,但每一种学说也存在缺陷和不足。
近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是国家权力分立的产物。行政最初是与立法、司法等国家权力相区别而言的,三者共同形成国家作用,由不同的机关来执掌。但是现代国家权力出现交叉、混合,行政、立法、司法等国家作用同时出现在一类机关即行政机关身上;换言之,行政机关可能同时具有行政职能、立法职能和司法职能。因此,要完整地界定“行政”的含义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必须结合具体情形来予以认识。一般来说,行政法上的“行政”,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活动,同时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所进行的准立法与准司法活动。
♦行政的特征
所谓行政的特征,就是行政自身内在的规定性,即行政与非行政相区别的要素。概括地讲,行政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一)行政具有国家意志性
行政不是一般社会组织的活动,不是个人的活动,也不是行政主体的民事性活动,而是行政主体以国家的名义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进行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活动,具有体现和实现国家意志的特性。
(二)行政具有执行性
行政并不是国家的一切活动,也不是行政主体的一切活动,而是行政主体实施的国家活动。这种活动从总体上讲,是把国家立法机关依人民意志制定的法律、法规付诸实施,予以执行。
(三)行政具有法律性
在现代国家,法治原则已成为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反映在行政领域,就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行政,即一切行政应当遵循法律所规定的条件、程序、方式和形式来进行,凡违法行政都应当受到相应的追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行政具有国家强制性
行政是国家的活动,体现和实现国家意志,它的实施也就必然要以国家政权的强制力为后盾。对于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相对人有服从、接受和协助的义务。相对人若不依法履行义务,行政主体则可借助法律手段强制相对人服从和履行行政决定。
♦行政权与公权力
公权力包含国家公权力、社会公权力以及国际公权力。在传统社会中,国家公权力十分强大,随着时代的发展,到了现代,国家公权力部分向社会公权力和国际公权力转移。
国家公权力包含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行政权是国家公权力当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人类聚集在一起,建立国家、社会共同体,其主要目的在于获得安全、秩序等“公共物品”,而分配这些公共物品主要是靠行政权来维系的。立法权、司法权虽然重要,但是与公民最直接接触的权力却无疑是行政权。
注释
[1][美] F.J.古德诺.政治与行政.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5-10.
[2]胡建淼.行政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2.
[3][日]南博方.日本行政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