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要约既可以撤回又可以撤销吗?

在商业交易中,如果双方要合作,一般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要约,表明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那么要约发出去后,要约人能否反悔?这就要看此时属于要约的撤回还是要约的撤销了。

判断属于要约撤回还是撤销的关键在于要约是否生效。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前,法律效果是使要约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141条和第475条的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的时间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例如,小白发快递表示要向老王采购一批电脑,快递刚发出后小白找到了价格更实惠的供应商,于是马上派专人通知老王不再购买电脑,此时老王还没收到要约,小白的行为就属于要约的撤回。由于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生效前,因此只要要约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就可产生撤回的效力。

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法律效果是使生效的要约归于无效。由于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之后,因此法律对要约的撤销有除外限制。《民法典》第476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例如,小白发快递表示要向老王采购一批电脑,快递送达后老王未作出回应,小白找到了价格更实惠的供应商,于是通知老王不再购买电脑,小白的行为就属于要约的撤销,由于老王未向小白作出承诺,此时小白可以撤销购买电脑的要约。但是如果小白的快递函件上注明了七天之内有效,那么在这七天内小白就不可以撤销要约,或者小白在函件中写明急缺电脑,希望尽快签订合同,老王又为履行合同安排了员工开始生产的,为了保护受要约人老王的信赖利益,小白的要约也不可撤销。

因此,要约发出去后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前,要约人还有机会反悔,但要约人应分清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的区别,尽量采取比发出要约更迅速的通知方式在要约生效前撤回。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想撤销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断能否撤销。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