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子女好逸恶劳,老年人可以拒绝“啃老”吗?

杨某是一位退休教师,早年丧偶。杨某的儿子小杨自打高中毕业后,就一直窝在家里“享受生活”,每天不是打游戏就是上网看电影,根本没有出去工作的意思。小杨认为自己无论多大,父亲都应该抚养他。虽然小杨已经30多岁,成天无所事事,但父亲的退休金足够他们爷俩的日常开支。杨某见儿子颓废到如此地步,既心痛又生气,但也始终拿儿子没有办法,谁叫自己只有这么一个儿子呢。但白驹过隙,杨某的身体一天比一天差,他的退休金也仅够自己生活和治病所需,再也无力抚养儿子。那么,老年人是否有权拒绝“啃老”呢?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我国法律虽然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但这也仅限于子女是未成年人或者丧失生活能力的情况。就本案而言,杨某的儿子小杨身体健康,完全有能力凭借劳动养活自己,现在却好逸恶劳,依靠父亲的养老金过生活,在家“啃老”,杨某当然可以拒绝继续抚养小杨。而小杨也应该尽早树立独立的思想,认识到父亲已经年老体弱,只有凭借自己的双手出去工作才能有未来,才能给父亲提供一个良好的养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