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子女因交通事故去世的,老年人能否获得生活费的赔偿?

李某是某蔬菜批发市场的个体户,经常给周边的饭店送菜。李某家里有两位老人需要赡养,父亲62岁,母亲60岁。但天有不测风云,李某在一次送菜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幸去世。肇事司机高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负全责。李某的父母由于年老体弱,早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并无其他生活来源,平时全靠儿子李某赡养,现在儿子去世了,他们的生活也没了着落。那么,李某的父母能否向肇事司机索要生活费的赔偿呢?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据此可知,李某的父母可以要求肇事司机向他们支付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