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是否有权利对借款人的情况进行审查?

案例实录

杨某喜欢喝茶、品茶,并出资开办了一家茶楼。茶楼开业以后,生意一直不错。几年后,随着茶楼生意越来越好,杨某觉得茶楼的面积有些小,装修也很老旧。经过认真考虑,杨某决定将相邻的商铺也买下来,扩大茶楼的面积,重新装修茶楼。但是,杨某手里的资金不足。于是,杨某向某银行申请贷款50万元。在杨某等待银行审批的过程中,银行要求杨某提供茶楼经营状况及个人财产情况的证明等材料。那么,贷款人有权对杨某的情况进行审查吗?

律师分析

银行有权对杨某的情况进行审查。《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因此,杨某与某银行订立借款合同时,应完整提供银行要求提供的与贷款有关的资料,这是借款人应尽的义务。所以,当银行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杨某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时,杨某应积极配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温馨提示

贷款人在决定是否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前,为确保贷款以后能够按时收回,需要了解借款人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作为借款人,在贷款人对其进行审查时,应当尽到必要的协助义务。接受审查的借款人的范围不仅包括企事业法人,还包括非法人经济组织、个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自测小题

选择题:银行就贷款业务审查企业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时,涉及商业秘密的,企业可以拒绝提供相关材料吗?( )[5]

A.可以

B.不可以

C.相关材料与借款无关时,可以拒绝,否则就应当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