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公司分红
龙女士和虎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决议将神兽公司的4 000万元未分配利润全部向两位股东进行分配。其中龙女士取得分红款1 960(=4 000×49%)万元,虎公司取得分红款2 040(=4 000×51%)万元。两位股东取得的分红款需要纳税吗?
1.龙女士
龙女士是居民个人[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20%。也就是说,龙女士需要缴纳392(=1 960×2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2.虎公司
虎公司和神兽公司均为居民企业[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3],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属于免税收入。由于虎公司从神兽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完全满足优惠条件,所以虎公司申请了免税待遇[5]。
神兽公司分红后,龙女士取得的股息红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没有税收优惠;而虎公司可以申请免税待遇,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让龙女士感觉很不平衡,于是龙女士想到了一个“解决方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的涉税处理,将在本书第29章进行讲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的涉税处理,将在本书第29章进行讲解。
[3] 见《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的规定,虎公司在神兽公司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当年,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分别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17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第3行,以享受免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