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从社会正义必胜的立场上来论悲剧,固然能使悲剧起到批判社会、鼓舞人心的作用,但也使悲剧的发展和人们对悲剧的认识受到了限制。
首先,人生的悲剧是否只有社会悲剧一种类型,一切悲剧都是否是社会上的恶势力暂时地压倒善的结果,就成了人们不得不关注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仅有王国维发表过不同意见(详后),但是应者无几。
其次,如果悲剧的作用仅仅是为了肯定正义,那么,肯定正义非得用悲剧形式吗?在正义的社会里,悲剧还有存在的根据吗?这也是人们不能不思考的问题。
让我们先来探讨第二个问题。
如前所述,欧、蒋的悲剧观中包含了一个不言而喻的前提,即悲剧具有肯定正义的作用。但是,他们都没有想到,如果仅仅从肯定社会正义来理解悲剧,却有可能取消悲剧。
如果说悲剧的创作和演出只是为了肯定正义,那么,他们所说的“喜剧”,尤其是严肃的喜剧何尝不具有这种社会功能?严肃的喜剧(亦即正剧),同样可以描写善恶斗争,并通过肯定的形式,也就是善最终胜利的形式,哪怕是幻想、虚构出的浪漫主义式的最终胜利的形式来肯定正义,达到悲剧最终想要达到的目的。而且,这种采取肯定形式的喜剧在达到肯定正义这一目的方面比采取否定形式的悲剧更为直接,更容易奏效。它不必对观众作出相信正义必胜的要求,而是将正义已胜的事实和道理直接昭示在观众面前,让观众接受义正词严、正气凛然的正面教育而不必担心引出令人悲观失望的结果,对社会人心起副作用。从这个角度看,喜剧比悲剧更为优越而不是相反。崇尚喜剧的人甚至可以说,所谓悲剧用否定正义的形式来肯定正义,在逻辑上就是一个悖论。这样,悲剧完全可以用严肃的喜剧亦即正剧取代,或因此受到压抑、排斥。
同时,如果一个社会认为自己绝对优越、正确,充分体现了正义,那么,在这个社会中是否存在悲剧性事件?即使存在悲剧性事件,是否代表了社会本质?应不应该用文艺形式去反映它?这也成了问题。如所周知,中国历代王朝的专制统治者都是依靠武力夺取政权,利用“家天下”施行经济剥削、政治压迫和奉行世袭制度来延续政权的。这本来是绝对的非正义,但是,为了维持他们的统治,他们无不把他们奉行的专制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纲常名教说成是万世不易的真理,无不把他们统治的社会说成是正义具足的社会。而且,他们深知文艺能反映一个王朝的治乱兴衰,又无不如鲁迅所说,用种种手段来“羁縻”、禁锢文艺,甚至将对思想情感的限制发展到大兴“文字狱”,用赤裸裸的人身摧残来代替思想禁锢的程度。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又怎么能正视悲剧性社会事件,认为它们代表了社会本质,容许人们用文艺形式去反映它们?因而,在封建专制体制下,中国“有喜剧,无悲剧”,而且让迎合低级趣味或陷入“无冲突论”泥沼的“舞洋洋,笙锵锵”的喜剧充斥舞台,也是合理的。
这样,欧、蒋褒悲剧而贬喜剧就成了偏颇之词,认定喜剧“种孽”而悲剧“造福”就缺乏理论根据,认为中国戏剧改革必须从重视悲剧开始甚至于应该用悲剧代替喜剧就不可能具有说服力。专制统治者和被他们愚弄的民众完全可以回答说:正因为我们坚信“正义”必胜,我们才只演只看“喜剧”!
这意味着,从社会正义必胜的立场去确立悲剧的地位和作用,在逻辑上会导致贬低乃至取消悲剧的结果。这又使人不能不从其他的角度去思考悲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