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清末新政对北京行政体制的影响
北京历史上的军事重镇时期,地方行政体制的特点是权力越来越集中,在安史之乱后,形成了地方军阀割据的局面。成为帝王之都后,行政体系的特点是权力越来越分散,发展到清末,实行官制改革时,就形成了中央各部对北京城区进行“条条管理”的格局。
一、除旧布新
光绪末年(1905年以后),清廷实行新政,进行官制改革,涉及北京地区的主要变更是裁撤了值年河道沟渠处、督理街道衙门、五城巡城御史及兵马司等机构。值年河道沟渠处、督理街道衙门撤销后,北京城区的市政工程陷入无衙管理、无官过问的瘫痪状态,市区呈现出“无风三尺土,有雨一街泥”的境地。
在实行新政的过程中,北京先后成立了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京师高等审判厅、京师高等检察厅、京师督学局、八旗督学局、顺天实业局等机构。新成立的机关均是中央各部的下属机构,和顺天府没有任何隶属关系。
二、中央各部对北京城区直接进行管理的格局
五城巡城御史衙门撤销后,其职掌基本上由外城巡警总厅承继下来。内城巡警总厅,也承继了步军统领衙门城防之外的大部分职掌。于是内、外城巡警总厅也就成了北京内、外城实际上的地方官。
内外城巡警总厅的首长称为厅丞,官阶是从三品,下设总务、警务、行政、司法、卫生等处。内、外城巡警总厅的机构庞大,就内城巡警总厅而言,下设3个分厅,3个分厅又辖26个区署,各区署之下共设有204个派出所。内城巡警总厅辖区只限于“九门腹里”之地,即内城城区,总面积不过一百余平方华里,平均半平方华里就设有一个派出所。老北京市民称派出所为“巡警阁子”,称巡警为皇上养的“看街狗”。内、外城巡警总厅均隶属于巡警部,这种建置很特殊,各省的警务最高长官是巡警道。巡警道是巡抚的属员。而内、外城巡警总厅隶属于巡警部,和顺天府尹无任何隶属关系。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改刑部为法部。同年组建京师高等审判厅、检察厅;京师内外城地方审判厅、检察厅;京师初级审判厅、检察厅,诸厅均是法部的下属机构。北京城区的三级检察、司法权力,完全由法部直接控制和掌管。
京师督学局是学部下属机构。顺天实业局原隶属于顺天府,后奉上谕改为京师实业局,隶属于农工商部。
综上所述,在清末改革官制的过程中,北京城区的司法、检察、治安、实业(主要指新式工业)、教育等机关,在建制上均名正言顺地成为了中央各部的下属机构,和顺天府没有任何隶属关系。元朝“以刑部尚书一员提调(兵马)司事”,是中央机关对北京城区进行条条管理的初始。明朝五城兵马司“由锦衣官同御史督之”,则是条条管理的初形。清代步军统领衙门和五城巡城御史衙门对内、外城的实际控制是条条管理的成形。清末官制改革,则用实行新政的法律形式,把中央各部对北京城区进行直接管理的模式名正言顺地确立了起来。北京城区的司法、治安、实业、教育等机构成了中央各部的下属单位,甚至是下设的职能部门(京师督学局原是学部的督理京师学务处)。顺天府对北京城区的管理权,可谓名存实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