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继承和弘扬党领导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良传统,深入总结在民主建设问题上正反两方面经验,把更加持续有效地发展人民民主、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优化治国理政的基本出发点和核心政治价值,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民主和法治建设的新思想新理论,从而不断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使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呈现出空前生机与活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理论创新、实践探索和宝贵经验,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民主建设理论,是确保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重要政治资源。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彰显人民民主的价值优化治国理政
从本质意义上讲,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因而民主是一个非常诱人的概念,列宁曾这样称誉民主,说它是一个伟大的名词。在人类社会发展历史长河中,民主一词犹如明亮的航标,吸引着无数人去崇尚它、追逐它,为它而呐喊、为它而奋斗,甚至不惜为它而牺牲自己的生命。然而,这样一个似乎再简单不过的概念,长期以来却又笼罩着一层又一层迷雾,以至于直到今天人们还在讨论和辩论:民主究竟是什么?人们甚至还在“民主究竟是个好东西还是个坏东西抑或是个不好不坏的东西”等问题上争论不休。这种现象表明,对于民主,尤其是社会主义民主,仍然有必要从其价值属性层面加以深入澄清与定位,从而确立科学的民主价值观。这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治理国家和社会首先要搞清楚并科学把握的根本问题。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指明,世上没有所谓“纯粹民主”“绝对民主”,民主既不是只能为少数人所把玩的“奢侈品”,也不可能是所有人都能掌握的“廉价品”。民主总是同一定的阶级统治相联系并为一定的利益关系服务,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趋利性。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民主无论是作为一种国家形式还是治理国家的一种手段,都是随着统治阶级的更换而更换的。正如列宁所说:“在古代希腊各共和国中,在中世纪各城市中,在各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中,民主的形式都不同,民主的运用程度也不同。”[31]
事实上,历史上不同性质的国家和社会治理中,虽然大多标榜民主,但民主的价值意义并不完全相同,甚至大相径庭。中国儒家文化主张“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但这个“民”,是具有参与权和话语权的少数精英阶层——即所谓“君子”,而绝非广大劳动群众——即儒家治国理念中的“小人”,这就是所谓“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现代西方资产阶级倡导“人权至上,权利本位”,这是民主的历史进步,然而这种个人的权利,是附带许多财产条件的有限“权利”,广大劳动群众很难完全拥有和掌握,民主不过是垄断资产阶级的一种统治宣言和竞争手段罢了。正是在对历史上民主形式进行价值批判的基础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民主的价值本质,即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形式,“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民主意味着人民进行统治和治理,人民拥有平等的参与国家治理的权利——这就是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精髓,这也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价值所在。
这样一种政治价值观,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优化治国理政的理论与实践中得到了充分坚持和深刻体现。作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执政纲领和治国理政宣言,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把“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作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的首要的“基本要求”,明确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要在国家和社会治理的一切领域和各个方面“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2012年11月15日,新当选为党中央总书记的习近平在中外记者见面会上满怀深情地说:“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一定要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夙夜在公,勤勉工作,努力向历史、向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2013年3月19日,习近平在接受金砖国家媒体联合采访时深有感触地说:“我会见一些国家的领导人时,他们感慨说,中国这么大的国家怎么治理呢?的确,中国有13亿人口,治理不易,光是把情况了解清楚就不易。”“这样一个大国,这样多的人民,这么复杂的国情,领导者要深入了解国情,了解人民所思所盼,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自觉,要有‘治大国若烹小鲜’的态度,丝毫不敢懈怠,丝毫不敢马虎,必须夙夜在公、勤勉工作。人民是我们力量的源泉。只要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就没有完成不了的任务。”正是这种以人民为主体、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主价值观,总领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大局,成为习近平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核心政治价值指向。
在三年多治国理政新实践的基础上,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深刻指出:这一重要思想,“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体现了人民是推动发展的根本力量的唯物史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既是指导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又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优化治国理政的核心价值观,也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新型民主政治观。“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对于我们党的治国理政来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包括丰富内涵:第一,治国理政,必须以人民为宗旨,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优化治国理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人民民主,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权利,充分调动人民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第二,治国理政,必须以人民为主体,全心全意依靠人民群众,激发人民的主体意识、凝聚人民的政治智慧,共同治理国家和社会。第三,治国理政,必须以人民为目标,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共建共治共享,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使人民群众从优化国家和社会治理中感受到更多更实际的利益获,提升获得感。
二、推进制度现代化:把握人民民主的真谛优化治国理政
习近平指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是一个抽象的、玄奥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32]而作为优化治国理政的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核心问题是必须切实解决好以优良的制度确保人民主体地位的巩固和主体权益的实现这样一个根本性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深刻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国家问题“是全部政治的基本问题,根本问题”[33]。而国家问题的核心是制度的完善与优化。因为制度资源是最根本、最紧要的国家资源,“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34]。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史深刻表明,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之后,还面临着进一步推进制度走向现代化的艰巨任务。深化体制制度改革,消除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35],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涉及根本、关系全局的任务,不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真谛。能否完成这一艰巨任务,牢牢把握这一民主真谛,直接关系到能否治理好国家和社会,以至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权稳固和人民幸福安康。正如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这篇纲领性文献中鞭辟入里总结指出:“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36]
制度现代化的本质特征是将人民民主最优化、固定化,即最大限度地确保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最有效实现,最大限度地释放人民共同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智慧与才能。“民主”一词源于古希腊,其原意是“人民的权力”或“人民进行统治”。可见民主从一开始就与一定的国家制度紧密相联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进一步揭示了民主的实质和本质,这就是人民在国家制度中的位置。马克思指出:“在君主制中是国家制度的人民;在民主制中则是人民的国家制度。”[37]国家制度凌驾于人民之上,成为统治人民的工具,这是君主制;国家制度由人民创造、为人民所掌握,这是民主制。因此,民主发展的基本逻辑关系应是:“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38];“国家制度如果不再真正表现人民的意志,那它就变成有名无实的东西了”[39]。从国家制度层面确保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这就是人民民主的本质。从这个本质意义上说,民主就是一种以制度现代化为核心要素的国家治理。
正是紧紧抓住实现制度现代化这一人民民主的真谛,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有力开创了治国理政的新视野、新境界。习近平深刻指出:“治理国家,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从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看,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的前半程已经走过了,前半程我们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改革,现在已经有了很好的基础。后半程,我们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这项工程极为宏大,零敲碎打调整不行,碎片化修补也不行,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习近平尤其强调,提出和回答这样一个重大问题,具有历史开创性。“我们讲过很多现代化,包括农业现代化、工业现代化、科技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第一次讲。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这个总目标,是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的关键。”[40]致力于完成我国社会主义实践这个“后半程”的伟大历史任务,毫无疑问必将从制度优化层面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提升社会主义民主新水平。习近平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核心政治价值正在于此。
三、实现良法善治:
夯实人民民主的基础优化治国理政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之大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积极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着力实现制度现代化历史进程中,将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法治化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优化治国理政的重要保障和长期战略任务。这一重大战略,把握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国家的大逻辑,凸显了优化治国理政的大智慧。正如习近平指出:“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41]“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并作出决定,有其紧密的内在逻辑,可以说是一个总体战略部署在时间轴上的顺序展开。”[42]“改革和法治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将有力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业向前发展。”[43]
把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有机联系起来优化治国理政,必然内在地提出一个重大的关键性问题: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治?应走什么样的法治现代化之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时代的高度,顺应人民的需要,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主价值观出发,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深刻回答了这一重大问题,这就是:厘清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不断夯实依法治国的人民民主基础,坚定不移走以人民民主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道路。这既是习近平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鲜明特色,也是重要内容。
法治政治,早已有之。是坚持“法治”还是弘扬“德治”,这是中国历史长河中在治国理政方略选择上经常争论不休的一个核心问题,近代以来一些西方专制主义和霸权主义国家也都奉行法治。然而许多事实表明,法治不是绝对的,更不是万能的,不是有了法律一切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有了法治国家和社会就能长治久安。法治如果游离了民主,尤其背离了人民的主人地位和主体愿望,那就有可能由“良法”演变为“恶法”,由“善治”变为“恶治”。世界现代化历史进程表明,法治与民主不可分割,法治现代化与制度现代化相辅相成;现代法治的基础在于民主,现代法治的治理成效归根到底在于民主制度的完善和民主实践的推进。
现代民主与现代法治相辅相成、有机统一,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成果,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和成功之道。历史进程表明,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无不是较好地划清了法治与人治的界限、解决了法治与民主的关系,实现民主立国、民主建国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反之,一些国家在走向现代化过程中遭遇这样那样的曲折、陷入这样那样的“陷阱”,乃至出现严重的政治危机和政治动乱,究其根源无不是既严重忽视法治又严重滞障民主的结果。正是在深入总结历史经验尤其是世界社会主义正反经验的基础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既高度重视发展人民民主,又高度重视实施依法治国,并且在优化治国理政的基点上把人民民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走出了一条“民主是法治的灵魂、法治是民主的保障”的治国理政成功之路。
民主是法治的灵魂,只有建立在高度民主基础上的法治,才是良法善治。民主所以是法治的灵魂,依法治国所以内在地蕴含着人民民主,从根本意义上说是由人民民主的性质与本质决定的。民主是国家制度的本质,是民主国体和民主政体的内核,因而它对作为国家制度基本实现形式的法律和法治起着基础性和决定性作用。马克思深刻指出,民主的主体是人民,“在民主制中,不是人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为人而存在”[44]。法律由人民来制定,法治为实现人的权利和利益服务。马克思将此称之为“民主制的基本特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基本原则,明确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45]习近平反复强调:“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46]“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47]这些纲领性论述,深刻揭示了人民民主与依法治国的内在逻辑关系,是依靠民主的制度、民主的意志和民主的力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法治现代化的根本遵循。
民主是法治的灵魂,内在地体现在、渗透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各个层面和全部过程。首先,要坚持民主立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良法从哪里来?归根到底来自人民的主体利益和主体意愿,这就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人民的利益、反映人民的意愿、获得人民的拥护。其次,要坚持民主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确保法律实施与效果的关键在于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而建设法治政府的直接价值导向和根本价值标准就是服务人民,由人民作主、让人民满意。再次,要坚持民主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而司法公正的关键在于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护人民主体利益,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司法公正,通过司法公正维护人民权益。民主立法、民主执法、民主司法,根本社会基础是人民的民主意识和法治精神。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这种拥护和信仰不是抽象的,更不是强制性的,而必须建立在人民的民主觉悟和对民主权利的自觉认同上。正是从这个根本意义上说,民主精神与法治精神内在一致,尊重民主与弘扬法治高度统一。总之,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灵魂,内在地贯穿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部过程,渗透于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各个领域,在全面依法治国各个层面和全部过程中,必须坚定不移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不断夯实法治现代化的人民民主基础。
法治是民主的保障,法律的本质在于将人民的民主权利固定化、规范化,法治的根本点在于为党领导人民共同治理国家和社会提供根本保障。马克思指出:“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的个人恣意横行。”[48]“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49]正是从法律的本质和法治的功能出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优化治国理政中把发展民主与加强法治有机统一起来,深入推进民主的制度化、法治化,确保人民民主权利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得以真正实现。这正是习近平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人民民主核心政治价值指向的鲜活体现。
四、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拓展人民民主的渠道优化治国理政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凸显人民民主的核心政治价值优化治国理政,就要从中国现实国情出发,顺应时代需要和人民需求,不断探索民主的有效实现形式和实现渠道,着力增强人民民主的实际成效。习近平深刻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中国共产党的一切执政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治理活动,都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拜人民为师,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治国理政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之中,使各方面提出的真知灼见都能运用于治国理政。”[50]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到“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的重要位置,着力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就是把各方面智慧汇聚于治国理政实践的一种伟大政治创造。
治国理政新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西方学术界所倡导的协商民主有着本质区别。西方协商民主侧重于从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角度强调不同政治实体、政治力量相互之间的政治博弈,其实质是“审议民主”。而我们所坚持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则是党领导人民共同治理国家的一种有效政治形式,是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国家治理上来”[51]的一种政治制度安排。其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通过广泛多层制度化的政治协商,吸引人民持续有效地参与政治,从而把党的治国理政实践与人民政治参与实践有机地统一起来。
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依靠人民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有效制度。“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归根到底就是要使我们的国家政权和国家机构更加顺民心、得民意,更好地代表人民利益、服务人民群众。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础在人民、重点也在人民。所谓协商民主,说到底就是要广泛听取民意、真心与民协商,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根据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来决定和调整党和国家的决策和工作,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到实处、为民谋利,使党和国家的决策更加符合实际,使各级党政机构的工作更顺乎民意。这就是习近平一再强调的“真协商”。
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梳理人民多元政治价值诉求的重要手段。人民是治国理政的主体,不仅表现在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而且也表现在政治价值诉求的多样性。在当前改革攻坚阶段和发展关键时期,人民群众政治价值诉求和政治参与行为愈益呈现多元化趋势,对国家治理和社会事务,人们会作出不同的价值评判,也希望更广泛更深入地参与到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治理上,以便更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民主企望和民主权利。这样一种多元政治价值诉求和政治参与行为,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可忽缺的民心基础和民意参照。只有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民主协商,认真倾听、收集人民群众的政治价值诉求,并使之在有效的政治平台和载体上得以合理表达,才能有力促进各级党政机构顺应民意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
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实现人民平等性政治价值期待的主要路径。平等是民主的前提,民主即意味着人人享有平等的地位和平等的权利,在国家治理、公共事务、法律地位面前人人平等。没有平等的地位和平等的权利,社会主义民主无从谈起,国家治理现代化无所依托。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人民群众多元化政治价值诉求突出表现为平等性政治价值期待——不仅期待结果平等,希望从国家和社会发展中享有更多更加平等的民主权益,而且期待过程平等,希望有更多平等的机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公共治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平等对话。参与协商各方以平等的身份、平等的姿态就共同性话题进行平等协商,通过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协商民主,使执政党、参政党、国家权力机构、社会团体、社会各界人士以及广大民众在共同的协商平台上进行平等交流和坦诚对话,无疑可以极大地增进政治发展共识,最大程度地确保人们平等期待的表达和平等权利的实现,从而形成推进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
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引导人民包容性政治价值趋向的根本原则。社会主义民主是绝大多数人的民主。在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共同政治价值目标下,最广泛地凝聚一切政治团体和社会力量,形成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在优势和本质体现,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实现和巩固这样一种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就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大力发展和推进包容性民主,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积极性。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从其实现路径和表现形态来说就是包容性民主。协商民主的主体涵盖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别和各方面人士,通过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协商民主,围绕治国理政、国计民生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广泛协商,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在多方参与和平等协商中广开言路、广求良策、广谋善举,最大限度地兼容各方面利益,最大限度地包容各方面诉求,最大限度地吸纳各方面建议,无疑可以形成社会各方面均可接受与采纳的公共政策和公共措施,共同推进政治民主、社会和谐和国家繁荣。
习近平总书记用简朴精练的语言揭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真谛,这就是:“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商量就是协调关系、集思广益、增进共识,正如“毛泽东同志说过:‘国家各方面的关系都要协商’”,“‘我们政府……是跟人民商量办事的’,‘可以叫它是个商量政府’”[52]。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功能就是对各种关系的沟通和调整,以最大限度地增进有利于各类关系协调的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有碍于各类关系协调的消极因素,最大限度地增进各类关系相互之间的理解与包含,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各类关系协调和谐,在最大限度地实现认识一致和步调一致的基础上共同治理国家和社会。
五、根治权力腐败:清除人民民主的障碍优化治国理政
权力腐败,是自有国家以来就一直存在的现象,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国家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任何公共权力都有脱离社会的可能,都有被腐蚀的危险。如果权力失去制约和监督,就必然导致以权谋私、恃权腐败。权力腐败,是发展人民民主的最大障碍,腐败不除,人民的权益难以得到切实保障。权力腐败,对于执政党来说是最大危险,能否坚决防止和惩治党内腐败,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和生死存亡。防止权力腐败,对于无产阶级执政党来说同样是个沉重的历史性课题。历史和现实告诫人们:能不能根治腐败,是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最严峻考验;如何反对和防止腐败,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国家治理必须高度重视和解决的最要害问题。
这样一个世界性难题和社会主义政治发展中的老大难问题,在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实践中获得了有效的解决。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负全党的重托和人民的期望,以“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庄严承诺,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和“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定不移反对和惩治权力腐败,深入探索治理腐败之策,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取得了重大成效。反腐败斗争清除了人民民主的障碍,赢得了广大人民的信任,提升了我们党在国际舞台上的良好形象。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斗争,其坚定性、艰巨性和彻底性,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前所未有,在各国反腐败历史上也世所罕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反腐败的铁的事实和巨大成效表明,反腐败是民心所向、正义所在,是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历史周期率的必然选择;以人民利益为最高利益、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的中国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有信心有能力跳出“不反腐亡国、真反腐亡党”的怪圈,通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净化党的肌体,确保海晏河清、国泰民安。
直面现实问题,解决要害问题,是坚定不移根治权力腐败的显著亮点。习近平反复强调,影响党的建设和国家治理的要害是作风问题,而最突出的则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问题不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不可能铲除,党风政风不可能好转,党很难有坚强的凝聚力、战斗力担负起领导中国现代化的重任。在全党开展的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一开始就以解决“四风”问题开局亮相,以正风肃纪先声夺人,以专项整治寻求突破,对“四风”问题进行了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由于抓住了要害、“打到了七寸”,找准了靶子、点中了“穴位”,整个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了历史性的成效,发挥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反腐倡廉作用。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清除“四风”尤其是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是长期的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常抓抓出习惯、抓出成效,在坚持中见常态,向制度建设要长效”[53]。
突出制度治党,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坚定不移根治腐败的治本之策。从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出台并严格贯彻,到党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干部选拔使用制度、纪律检查制度以及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等一系列基本制度的进一步改革与完善,再到禁止公款送礼、公款吃请、公款消费等一系列具体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严格的制度几乎覆盖党的建设各个方面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一切行为,制度治党、制度反腐的作用和效果正在愈益凸显。实践充分证明,制度问题的确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重大问题,是决定每一个党组织、每一个党员干部能否充分做好事的刚性因素,是反腐倡廉的重中之重。
优化政治生态,全面从严治党,是坚定不移根治权力腐败的长远谋略。政治生态是指一定政治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以及政治系统与其他社会系统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所形成的生态联动,是一个地方或一个领域政治生活现状以及政治发展环境的集中反映,是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综合体现。政治生态大体区分为政治内生态和政治外生态。政治内生态是指政治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生态联动;政治外生态则是指政治系统与其他社会系统之间的生态联动。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使命决定,党内政治生态是否健康、优化,不仅对所有党员、干部产生着巨大的影响和制约作用,而且对其他社会组织乃至整个国家政治系统产生了至关重要的示范和影响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表明,优化党内政治生态,纪律、规矩和制度是三大最重要因素和最关键环节。纪律是优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刚性约束,规矩是优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基本规范,而制度则是优化党内政治生态的根本保障。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完善的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使好人更好地做好事,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使公共权力最大程度地释放出谋求人民利益、促进社会进步的正能量。而制度的缺失与漏洞,必然会严重助长不正之风蔓延,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变坏,使公共权力游离权力的本质和边界而导致恃权腐败行为出现。事实雄辩说明,只要我们坚持制度改革不动摇,强化制度建设不放松,严明政治纪律不含糊,严守政治规矩不留缝,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不懈怠,就一定能优化和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创造和保持良好的从政、执政环境,确保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履行以民为本、执政为民的政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