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控
- 马志杰编著
- 705字
- 2022-01-10 16:38:17
20.确保注册资本的真实与充足
注册资本是公司存续、经营、承担债务的物质基础,是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的限额。因此,股东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履行认缴出资义务。股东在履行出资义务时常见的不规范做法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出资瑕疵等。
虚假出资的例子很多,例如股东伪造出资凭证,将低价值财产通过协议或评估以虚高的价值出资。还有一种情形,名义上股东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也实际占有了出资财产,但并没有将其产权过户到公司名下,这也属于虚假出资。
抽逃出资很好理解,就是股东向公司出资后,又非法地将公司资产流转到股东口袋里。例如,股东以土地使用权评估价2000万元向公司出资,出资后股东又通过虚假交易等方式,将该宗土地过户到股东名下。在正常情况下,资本应当由股东流向公司,而抽逃出资则是资本的逆向流动,由公司流向股东。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不禁止股东和公司之间的正常交易,在股东与公司之间正常的商业往来中,公司向股东支付费用是合法的,受到法律保护。
因此,换一个角度看,抽逃出资往往表现为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不规范、不正当、不合法的虚假交易,现实中很少有股东出资后,不做任何伪装就直接将出资转回自己口袋的情形。
出资瑕疵,是指股东出资的财产本身存在权利缺陷或出资行为本身不规范、不合法。例如,甲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但甲并未交清该宗土地的出让金,尚未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乙以房屋所有权出资,但乙向公司隐瞒了该房屋已经长租给第三方并已经收取了第三方租金的事实,从而导致公司在取得该房屋后,对该房屋享有的权利受到限制;丙以专利所有权出资,但丙没有将该项专利所有权过户到公司名下,或该项专利属于合作专利,丙以该专利出资未取得其他专利权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