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标准与法规(第二版)
- 杨玉红 魏晓华主编
- 4692字
- 2021-10-29 20:48:56
项目一 标准与法规概述
标准与法规是保证市场经济正常运转和公平竞争的一个重要的工具。人类社会的各种活动都不可能是孤立的,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会由于利益和价值取向的差异产生各种矛盾或纠纷,这就需要建立一定的行为规范和相应的准则,以调整或约束人们的社会活动和生产活动,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
一、标准与法规的定义
1.标准
(1)标准是一种特殊规范。法学意义上的规范是指某一种行为的准则、规则,在技术领域泛指标准、规程等。一般情况下,规范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社会规范,即调整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的规范,如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纪律、道德、教规、习俗等;二是技术规范,它是针对人们如何利用自然力、生产工具、交通工具等应遵循的规则。标准从本质上属于技术规范范畴。标准具有规范的一般属性,是社会和社会群体的共同意识,即社会意识的表现,它不仅要被社会所认同(协商一致),而且须经过公认的权威机构批准,因此,它同社会规范一样是人们在社会活动(包括生活活动)中的行为规则。标准具有一般性的行为规则,它不是针对具体人,而是针对某类人,在某种状况下的行为规范。
(2)标准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它产生于人们的社会实践,并服从和服务于人们的社会实践。
(3)标准受社会经济制度的制约,是一定经济要求的体现。标准是进行社会调整、建立和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工具。标准规范人们的行为,使之尽量符合客观的自然规律和技术法则。
(4)标准是被社会所认同的规范,这种认同是通过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平等协商达到的。标准有特定的产生(制定)程序、编写原则和体例格式。
世界多数国家的标准是经国家授权的民间机构制定的,即使由政府机构颁发的标准,它也不是像法律、法规那样由象征国家的权力机构审议批准,而是由各方利益的代表审议,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因此,标准不具有像法律、法规那样代表国家意志的属性,它更多的是以科学合理的规定,为人们提供一种最佳选择。
2.法规
法规泛指由国家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是法律、法令、条例、规则和章程等的总称。其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综合性、全面性和根本性;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体现国家意志和利益的,必须依靠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强制全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地位仅次于宪法;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是地方权力机关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制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规章;国际条约是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条约或协定性质的文件。
3.食品标准与法规
食品法律法规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法律或政令形式颁布的,以加强食品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为目的,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食品法律法规既包括法律规范,也包括以技术规范为基础所形成的各种食品法规。
与食品加工有关的法律主要涵盖于市场管理规则法之中。标准不等于法律,但标准与法律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要保持食品市场经济良好的秩序,还必须要有完善的食品标准体系来支撑法规体系的实施,只有食品标准与法规相互配套,各自发挥特有的功能,才能确保食品市场经济的正常健康运行。
食品标准与法规是从事食品生产、营销和贮存以及食品资源开发、利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食品工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根本保障。在市场经济的法规体系中,食品标准与法规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实施政府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与监督,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和保障。
二、标准与法规的功能
1.促进技术创新
标准是以科学技术的综合成果为基础建立的,制定标准的过程就是将其与实践积累的先进经验结合,经过分析比较加以选择,并进行归纳提炼以获得最佳秩序。通过标准化工作,还可将小范围内应用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技术纳入标准进行推广应用,可促进技术创新。
2.实现规模化、系统化和专业化
标准的制定可减少产品种类,使产品品种系列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可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生产效率;同时,还可确保由不同生产商生产的相关产品与部件的兼容和匹配。
3.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标准对产品的性能、卫生安全、规格、检验方法及包装和贮运条件等作出明确规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和依据标准进行产品检验,可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法规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可保证标准的实施,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4.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信息
对于产品的属性和质量,消费者所掌握的信息远不如生产者,这使消费者难以在交易前正确判断产品质量。但是,借助于标准,可以表示出产品所满足的最低要求,帮助消费者正确认识产品的质量,以减少市场信息的不对称状况,同时也可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消费者还可通过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有效保护自己的依据。
5.降低生产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人们对环境的过度开发,导致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尽管人们已认识到良好的环境对提高生存质量和保证可持续发展极其重要,各国政府也纷纷加强对环境的监管力度,而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下进行的生产是降低生产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有效手段之一。
三、标准与法规的关系
标准属于技术规范,是人们在处理客观事物时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重点调整人与自然规律的关系,规范人们的行为,使之尽量符合客观的自然规律和技术法则,其目的就是建立起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技术秩序。法律、规章属于社会规范,是人们处理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应遵循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在科技和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的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立法把遵守技术规范确定为法律义务,将社会规范和技术规范紧密结合在一起。
1.标准与法规相同之处
(1)标准与法规都是现代社会和经济活动必不可少的规则,具有一般性,同样情况下应同样对待。
(2)标准与法规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公开透明,具有公开性。
(3)标准与法规都是由权威机关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都用严谨的文字进行表述,具有明确性和严肃性。
(4)标准与法规在调控社会方面享有威望,得到广泛的认同和遵守,具有权威性。
(5)标准与法规要求社会各组织和个人服从,并作为行为的准则,具有约束性和强制性。
(6)标准与法规不允许擅自改变和随便修改,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
2.标准与法规的不同之处
(1)标准必须有法律依据,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内容上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和发生冲突;法规则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具有基础性和本源性的特点。
(2)标准主要涉及技术层面,而法律法规则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调整一切政治、经济、社会、民事和刑事等法律关系。
(3)标准较为客观和具体;法规则较为宏观和原则。
(4)标准会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修改和补充;法规则较为稳定。
(5)标准强调多方参与、协商一致,尽可能照顾多方利益,比较注重民主性。
(6)标准本身并不具有强制力,即使是所谓的强制性标准,其强制性也是法律授予的。
(7)标准和法规都是规范性文件,但标准在形式上既有文字的也有实物的。
3.标准与技术法规的关系
我国在加入WTO议定书中承诺,“标准”和“技术法规”两个术语的使用遵照《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以下简称WTO/TBT协议)中的含义。即标准(standard)是经公认机构批准的、规定非强制执行的、共同使用或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技术法规(technical regulations)为强制执行的、规定产品特性或相应加工和生产方法的、包括可适用的行政管理规定在内的文件。各国制定的技术法规大多以法律、法规、规章、指令、命令或强制性标准文件的形式发布和实施。
标准与技术法规的共同点是覆盖所有的产品,都是对产品的特性、加工或生产方法做的规定,都包括专门规定用于产品、加工或生产方法的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但在形式上,标准是一定范围内协商一致并由公认机构核准颁布供共同使用或反复使用的协调性准则或指南;技术法规则是通过法律规定程序制定的法规文本,由政府行政部门监督强制执行,由于技术性强,这类法规通常是由法律授权政府部门制定的规章类法规。
在法律属性上,技术法规是强制执行的文件,这些文件以法律、法案、法令、法规、规章、条例等形式发布;强制性标准属于技术法规范畴,并由国家执法部门监督执行。如我国的《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及《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与限制法规》等均属于技术法规文件,对贸易有重大影响。标准是自愿执行文件,不属于国家立法体系的组成部分,在生产和贸易活动中,对同一产品,生产者、消费者和买卖双方可以在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自主选择,只是一旦选择了某项标准,就应按标准的规定执行,不能随意更改标准的技术内容。
在内容上,技术法规与标准均对产品的性能、安全、环境保护、标签标志和注册代号等作出规定;在需要制定技术法规的领域中,技术法规除了法律形式上的内容外,需要强制执行的技术措施应该与标准一致。《WTO/TBT协议》第2.4条款也规定,当需要制定技术法规并已有相应国际标准或其相应部分即将发布时,成员需使用这些国际标准或其相应部分作为制定本国技术法规的基础。技术法规除规定技术要求外,还可以作出行政管理规定;有些技术法规只列出基本要求,而将具体的技术指标列入标准中。将标准作为法规的引用文件,如欧盟的一系列新方法指令,这有利于保持技术法规的稳定性和标准的时效性。
在范围上,标准涉及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而技术法规仅涉及政府需要通过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国家安全、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等方面。
在制定原则上,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制定都要遵循采用国际标准原则,避免不必要的贸易障碍原则、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和等效与相互承认原则。技术法规制定的前提是实现政府的合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生命与健康以及保护环境。特别是环境要求方面,对环境影响严重的企业,如不对排污进行处理,其产品不准出厂,即局部利益服从国家的全局利益。而标准的制定是采取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制定标准至少应有生产者、消费者和政府等各利益相关方参与并达成一致意见,即标准是各方利益协调的结果。技术指标的确定要有科学依据,要基于风险分析。
在制定机构与版权保护上,技术法规作为强制执行文件,只能由被法律授权的政府机构制定和发布。这些机构依据法律授权制定技术法规文件,授权方式通常为国家《立法法》和《行政许可法》一类的文件。如美国制定技术法规的机构有美国国会、联邦政府机构和州政府机构;欧盟包括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及欧盟成员国政府;我国制定技术法规的机构有全国人大、地方人大、国务院、国务院直属机构及各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等。技术法规作为一种法律法规性文件,根据保护知识产权的“伯尔尼国际公约”,不受版权法的约束,其全文应在媒体上公布,让生产商、进出口商和消费者广泛了解、遵守和执行。TBT协议标准发布的公认机构可以是国际组织,如国际标准化委员会、国际电工委员会和国际电信联盟等;可以是区域组织,如欧洲标准化组织、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和欧洲通信标准学会等;也可以是国家团体,如英国标准学会、加拿大标准理事会和德国检验测试公司等。标准制定程序、编写方法和表述模式具有鲜明的技术特点和广泛的适用性,并可随时修订,以反映当代科技水平(至少每5年复审1次)。标准是技术和智慧的结晶,是享有知识产权的出版物,受版权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