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今之间的但丁(“经典与解释”第40期)
- 娄林
- 2814字
- 2021-09-24 18:35:25
四、爱与律法
倘若豹的形象代表亚历山大(Alexander)(西方)征服波斯(Persia)(东方)之迅速(Archer,1985,页75;Scofild,1984,页873,页881-882),那么,现在取代母豹的米诺斯(Minos)形象(V.4),则似乎代表基督教如下尝试的结果:融合超越城邦视野及其法律(西方)的希腊哲学主张与犹太人(东方)的神圣律法。米诺斯是神子,他制定了一部准神圣法典,这部法典以其非比寻常的严酷和严厉著称。根据维吉尔的说法,米诺斯的王国位于地中海的正中央,或者说位于东西方的中途(XIV.94、103-105)。通过将米诺斯刻画为既拥有(对罪的)超人(superhuman)的知识,又具有次人的(subhuman)兽性,但丁呈现了这种关联(V.4-10)。
第二层地狱的居住者——那些理智屈从“欲望”(talento)的人,也反映了这种东西方的融合:代表东方帝国和王国的塞米拉密斯(Semiramis)、狄多(Dido)和帕里斯,结合了克莉奥帕特拉(Cleopatra)、海伦(Hellen)和阿喀琉斯(Achilles)这些东方的希腊居民。作为一名现代人,大通奸者特里斯坦(Tristan)在这份名单中显得极不相称,但是,与同样犯有通奸罪的保罗(Paolo)和弗朗西丝卡(Francesca)一起,特里斯坦其实象征了基督教的后果,文明西方与野蛮东方的结合体。塞米拉密斯“在其法律中将淫欲合法化”(V.56),亦即合法认可最有悖道德的淫欲,以便可以跟儿子“合法”偷情,塞米拉密斯似乎反映了基督教结合律法与僭越律法的企图。基督教将反对道德律法的淫欲神圣化,以便与律法和个人存在的根源结合在一起。[11]然而,反对道德律法的欲望成了虔敬的核心,这悖谬地导致对反道德律法的淫欲的某种特定形式的“精神”定罪:通奸不再受现世惩罚,而是受到永罚,因为,从属于律法的婚姻或爱欲变得神圣,成为人与神超越律法结合的某种先兆。这似乎就是弗朗西丝卡所指的“堕落之罪”(V.93),这种罪恶折磨着保罗和弗朗西丝卡本人:超越律法之爱的宗教,使超越律法的爱成为某种形而上的罪行。[12]
基督教不能自圆其说地将这种似乎与其自身伪装相差无几的性爱形式神圣化,这表明,基督教没能实现其热望的超越法。在对保罗倾诉衷肠时,弗朗西丝卡本人表明了这种失败的性质。弗朗西丝卡解释说,在她的外貌(persona)令情人神魂颠倒后,她被迫回应情人的爱,因为“爱神……不会饶恕被爱者不爱”。然而,爱神自身掌控的相互爱慕如此强烈,以致他们在死中永远结合在一起(V.100-106)。爱神不宽恕任何不回报其爱的人,也不饶恕以死达到肉体永恒结合(或这种结合的影子)回报爱的人,这种爱神恰如其分地描述了基督教上帝,上帝严惩那些没能回报其爱的人;奖赏那些与这位不朽情人永世结合在一起回报其爱的人,这位永恒的情人归根结底带有肉身:上帝本身具有肉身,与之结合的情人获得了一具崇高的肉体。在爱的背景中引入律法所支配的惩罚和奖赏,这点一目了然。不过,只有我们认识到,这种律法的特点,就是用肉体的满足描述灵魂的整全和完美,我们才能看到,律法也在用肉体结合表现爱的实现中起作用。[13]
在心灵对有关存在的知识(即哲学)的追求中,真正超越律法的爱欲的实现,似乎在一个比喻中得到暗示,这个比喻令人难以置信——但丁对柏拉图的所有对话一窍不通,包括《蒂迈欧》(Timaeus)。但丁把第二层地狱中的灵魂比作鸟群,并把正朝他和维吉尔降落的弗朗西丝卡和她的情人,比作“张开平稳的双翅”“回到爱巢”的“鸽子”(V.83)。不过,倘若弗朗西丝卡和保罗是归巢的鸽子,但丁和维吉尔是幼雏,那么,但丁和维吉尔就处在羽翼渐丰的过程中。尽管爱欲形象不仅仅出现在柏拉图的《斐德若》(Phaedrus)中,但那里却最详尽地描述了长着翅膀、羽翼渐丰的爱若斯形象(249c-252c)。然而,根据《斐德若》的观点,羽翼渐丰的爱若斯,根本不是指向被爱者的美貌——即便运用恰当,美貌也只是美丽自身的某种提示——而意在上升到并认识天王星之外的存在者,“美丽本身”就在这些存在者之中(247c-248c、250c-d)。爱欲的目的不是肉体的结合,乃至有关物质宇宙似乎代表的整全的知识,而是心灵对宇宙之外的存在者的认识。
对于爱的恰切目的的这种描述,与弗朗西丝卡与保罗的看法正好相反,如下事实首先表明了这点:在茫然无措中,他们陷入一团漆黑的漩涡,这呼应了但丁和维吉尔在穿过地狱之门时,最初遭遇的那团不明漩涡,弗朗西丝卡和保罗的翅膀远没有让他们飞越九天之外,他们还在落逃中困在一个暗无天日的地下洞穴。此外,根据但丁的解释,关在这里的人的特点是,他们没能以恰切的方式结合理智与欲望(V.37-39)。弗朗西丝卡和保罗是首批名副其实的地狱居民,因为,他们最早表现出“下地狱者”的类型特征——他们丧失了理智之善。
当但丁询问他们失去这种善的原因时,弗朗西丝卡告诉他,他们将理智屈服于受误导的欲望的“根源”,乃是一本名为《湖上的兰斯洛》(Lancelot of the Lake)的书(V.124-128)。该书的主题是(兰斯洛[Lancelot]与格尼维尔[Guinevere]之间)超越律法的爱恋。因此,这本书代表了将心灵和理智(以文字的方式)与这种爱相结合的尝试:这种爱从超越律法限制中获得满足。然而,这本书的结果是理智与爱的分离:弗朗西丝卡和保罗停止了阅读,开始拥抱在一起(V.133-138)。这本书自称要结合心灵与超越律法界限的爱,它教导说,爱的目的是肉体的结合,想借阅读此书达此目的的读者,造成了心灵与爱的分类。
斯温(T.E.Swing)注意到(Hollander 1969,页112),弗朗西丝卡小心翼翼地用来暗示自己与保罗以书相会的最终结果的那句话,“那天,我们没再读下去”,似乎是但丁有意用来呼应奥古斯丁(Augustine)所用的那句名言,“于是,我没再读下去”,奥古斯丁用这句话描述自己在(在极为特殊的处境下)读完《圣经》的某一段后,最终皈依了基督教(《忏悔录》[Confessions],VIII.12;对比IV.3)。《圣经》这本书声称,它为爱与心灵的最终结合提供了途径,弗朗西丝卡和保罗代表了《圣经》对那些皈依其教义的读者产生的影响:分离心灵与爱,混淆爱的目的与肉体的结合。这本书宣称要超越城邦及其法律,比希腊哲学更完美地实现灵魂与爱欲的结合,事实上,它重现了法律对灵魂的影响——《福音书》不过是“新的律法”。[14]
在讲述导致其目前痛苦的原因之前,弗朗西丝卡就已表示,“在不幸中回忆幸福时光,没有比这更大的痛苦了”,她还坚称,维吉尔和她一样清楚这点(V.121-123)。然而,弗朗西丝卡所指的《埃涅阿斯纪》卷二中的那一段是这样的:狄多要埃涅阿斯从头讲述特洛伊陷落中的流浪生活时,埃涅阿斯在回答中坚称,回忆自己的不幸和痛苦,无异于在新近摆脱朱诺愤怒后的幸福时光中,重新开始那种不幸和痛苦。弗朗西丝卡证明,她是一名不称职的读者,稀里糊涂地把痛苦当成快乐,把痛苦和不幸当成拯救。
不过,弗朗西丝卡在提到维吉尔的《埃涅阿斯纪》时,不仅详述了自己的“皈依”过程——她如何成了上帝的悲伤之城的公民,她还指出,维吉尔的诗是上帝《圣经》的替代物,因为《圣经》导致了诸种相反的后果:我们记得,但丁首次邂逅维吉尔时曾感慨:
哦,其他诗人的荣耀和光明,
但愿那使我探究你们诗卷的
长久研习与满腔热情助我一臂之力。(I.82-84)
迄今证实,维吉尔及其诗卷所提供的帮助,对但丁对抗基督教必不可少,这种帮助具有矫正力的秘密之一,现在也一清二楚。它结合了上帝撕裂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