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户县草堂寺碑——帖哥钧旨(1247年)

谷与皇帝福荫里帖哥火鲁赤都元帅钧旨,道与朱哥那衍并京兆府达鲁花赤、管民官:

课税所官幺小的告(?):今年四月初十日有铁哥对帖哥火鲁赤、朱哥那衍、总管万户、爪难千户传奉皇太子令旨:“据草堂寺金长老:不兰奚一百人、匠人一十五人缺少穿着粮食,你每觑当,休交缺少者。逃走了的不兰奚,你每却补与数者。”除(?)钦依外,今据金长老告称:钦奉前项皇太子令旨处分事意,有各管官司并不曾应副,乞详酌事

仰朱哥那衍就便行下,令各管官司钦依前项皇太子令旨内处分事意,仰依理应副与者,无得迟滞。据此,须议指挥。右劄付金长老,准此

bulaqi u ulan(?)

丁未年十月廿八日

题解:

碑文与(7)(2)(13)合刻一石,在第四截。上三截都是阔端令旨,此为帖哥火鲁赤都元帅钧旨,授予朱哥各管官司。时在丁未年(1247)十月,即(13)令旨半年之后。现管不兰奚的幺小的,因各官司仍未供给不兰奚人匠衣食,又向都元帅帖哥陈告,因而有此钧旨,令各官司办理。

注释:

①谷与皇帝即《元史》本纪之贵由皇帝,庙号定宗。元世祖以前诸帝铁木真、窝阔台、贵由、蒙哥都没有法定的译名,文献中多有异译,元人并不介意,更无所谓避讳。此钧旨颁于定宗二年(1247),故称“谷与皇帝福荫里”。

②帖哥火鲁赤,《元史》无传,生平事迹不详,草堂寺碑阔端(7)(12)两令旨均无此人。定宗二年(1247),阔端令旨始著其名,称“铁哥都元帅”,列于诸万户之首,帖哥又向朱哥等万户发布钧旨,其权位当在诸万户之上。镇驻陕西诸路应在定宗即位前后。《元史》卷一三一速哥传载速哥父忽鲁忽儿原在木华黎麾下,“后更隶塔海、帖哥军”。甲寅(1254)宪宗命从都元帅帖哥火鲁赤等入蜀。《元史》卷一六五完颜石柱传又见中统三年(1262)“从都元帅帖哥攻嘉定有功”。

③课税所官幺小的即(12)现管不兰奚的姚小的,这里写入了官职身分。姓名下一字磨泐过甚,难以确认。本书原拟为“于”,不妥。国图所藏陆和九旧藏拓本,此字下方之“口”仍然可见。现据上下文义,改拟为“告”。以下为陈告内容,至“乞详酌事”而止。

④此令旨见上截(13)。朱哥那衍即耶律猪哥也可那衍。总管万户即刘黑马。《元史》卷一四九刘黑马传:“辛丑改授都总管万户统西京河东陕西诸军万户。”爪难千户即抄剌千户之异译。

⑤“不曾应副,乞详酌事”。“应副”宋元间习用语,意即供应、供给。“详”意审察,“酌”即酌处,斟酌处理。

⑥此钧旨授予朱哥等管民官,交付草堂寺金长老知照,称“劄付”。徐元瑞《吏学指南》释劄付:“剌著为书曰劄,以文相与曰付,犹赐也。”

⑦文末有蒙古畏兀字三字,杉山先生音译“Buragi u uqan”,第一字释不兰奚,第三字拟释“善果”,加问号存疑。我意此字也有可能是 ulan 的误刻,上石时漏刻1声母一笔,形同qan字。“兀兰”系匠人的通称,《事林广记·蒙古译语》人事门各类人匠,都作“兀兰”。若果如此,可释不兰奚人匠,姑备一解。

年月处有官印一方,四字篆书。前引杉山文释为“副元帅印”。据此可知,帖哥都元帅实为副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