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用版)(2018年版)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252字
- 2021-09-18 15:15:25
第三条 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理解与适用
本条是关于国有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的规定。当然,国家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并不意味着所有的用地都必须采用有偿、有期限使用的方式,本法也规定了某些用地可以不采取有偿、有期限使用的方式,即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等可以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这种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即为无偿、无期限使用国有土地。
▶条文参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