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主旨】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客观行为方式之一。为统一司法适用,《解释》第三条规定“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和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形,并明确合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后非法提供的认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