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节
奔流停止的三条河
——“不”“丕”二字解
在现代汉语中,“不”字属于否定副词,意为“非”或“不是”。但是,“不”的本义又是什么呢?在甲骨文中,“不”字写作“”。一些学者认为,“不”字酷似一只在天空飞翔的小鸟,直冲高空,永远不会落下来。他们认为,这个“一”代表天,这个“”代表鸟。在《说文解字》中,是这样诠释的:“从一,一犹天也。象形。凡不之属皆从不。”
也有一些学者认为,“不”字实际上是指花蒂的形状。这里所谓的花蒂,指的是花下面的托盘。所谓“象花不形,花不为花之本义”和“不者,也”,都是这个意思。在古文中,“不”字形似花蒂的形状。因此,古人习惯上将木制的形似花蒂的茶具称为“杯”。其中的“不”代表其读音,也代表其字形。
还有一些学者大胆地猜测,“不”字表示一种抽象意义,而非一种具体事物。他们的依据是:三条来自方向不同的线条聚集到一起,被“一”阻挡了去路,因而无法前进。这就说明,“不”字的本义就是否定。或者,也可这样理解:“鸟”用尽浑身力气,飞向天空,却碰到“一”的阻拦,只好停止飞翔。相对而言,这种解释似乎比许慎的说法更准确一些。有些学者认为,“不”字还可理解为:三条河流齐头并进,一往无前,却被“一”阻挡,无法继续前进。因此,他们认为,“不”字的本义是“无法继续前进”,并引申为“不”。由于这个“一”能阻挡事物,“不”字又引申为“大”“巨大”。因此,古代汉语中的“不”字与“丕”字经常通用。《诗经》中就有“不显不承”的说法,《孟子》中也有“丕显”“丕承”的说法。事实上,金文中的“丕”字原本就是“不”字。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还写道:“丕,大也。从一,不声。”在他看来,“丕”字属于典型的形声字。“丕”字与“大”字属于同一个音系的字。既然“不”字代表“大”,“一”字又代表万物之始,也有“大”的意思,“不”字与“一”便可会意为“宏大”“巨大”“伟大”。从这个意义上说,有些学者认为“丕”字是形声兼会意字。
“不”“丕”字趣释
古文“不”像花蒂的形状,所以古人称木制的形状像花蒂的茶具为“杯”。还有的认为,“不”表示的不是一种具体事物,而是一种抽象的意义。三条来自不同方向的线条,会集到一起,后被“一”阻碍了去路,不能继续前进。在古汉语中,“木”字与“丕”字经常通用。
“不”是“胚”的本字。甲骨文“不”字的横画表示地面;下面的须状线表示种子萌芽时首先向地下生长的胚根。后来假借为“丕”“不”和“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