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汉字与亲属称谓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亲属称谓既是婚姻制度的产物,也伴随其变化而变化。在群婚时代,并没有辈分的观念,因而不存在亲属称谓。到了同辈血缘婚时代,对于性关系多有约束,才产生了辈分观念,进而出现了亲属称谓。“母”字的本义是指具有生育能力的成年女人,后代表包括生母在内的长一辈的女性。在甲骨文时代,“母”字还是君主对母辈女性的通称,也可用“女”字替换。但在指代“女儿”或不含尊崇意味的“女人”时,不能替换成“母”字。

在甲骨文中,“父”字是“斧”字的古字,形似手持石斧之象。“斧”字代表石器时代的一种工具,后引申为“持斧劳动的成年男子”。在同辈血缘婚时代,同一辈分的男子既是同一辈分的女子的共同丈夫,又是下一辈子女的共同父亲。“父”字是子女对上一辈男子的称谓,目的就是为了避免辈分的混乱。但是,这个称谓无法区分自己的亲生父亲。由于“父”字更多地被理解为引申义,其本义便用“斧”字来代表。

在甲骨文中,“子”字形似长有头发的大头婴儿。后来,“子”字引申为低一辈分的子女,并无男、女之分。在先秦文献中,“子”还可兼称男、女。

随着农业、畜牧业的发展和生活条件的改善,先民的寿命逐步提高。因此,不仅需要区分两个辈分的称谓,有时还需要区分三个辈分的称谓。

在甲骨文中,“祖”字形似男性生殖器。“祖”字大致出现于母系社会晚期,原本是指氏族妇女为祈求生育而推崇的生殖之神。

在甲骨文中,“妣”字形似一个侧视掬手端坐之人。在母系社会,只有老年妇女因为受到众人的拥戴和尊敬才可以掬手端坐。“妣”字在代表亲属称谓时,是长三辈及三辈以上女性的通称。

在甲骨文中,“妻”字形似一手抓拉梳结发髻的成年妇女,反映了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过渡时期的抢婚习俗,其本义是男性的配偶。在甲骨文中,同样代表女性配偶的还有“妾”“妃”“母”等字,真实反映了父系社会时期一夫多妻的社会现象。

汉字中的亲属关系

亲属称谓是随着婚姻制度的演变而产生的。在群婚杂交时代,性关系没有辈分之分,根本没有亲属称谓。到了血缘同辈婚,禁止不同辈分之间的性交,才产生了区分不同辈分男女的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