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曼殊室随笔
- 梁启勋著 段双喜标点
- 2269字
- 2021-06-02 16:06:51
一四
唯识论之八识以眼、耳、鼻、舌、身、意为前六识。宋儒亦知既有眼、耳、鼻、舌、身,自不免有色、声、香、味、触等嗜好,充其量可以至于人欲横流。于是窃取唯识第六识之“意”,而侈言“正心诚意”以为之节。但意何由而生,如何而后可以使之诚,则非了解第七之末那识及第八之阿赖耶识不可。而不然者,则并意识之所潜聚,及意识之所由活动而未之知,纵有千言万语,只是皮毛,或竟等于隔靴搔痒而已。宋儒拾取“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二语为“正心诚意”之张本。只以未解“意”字之真谛,结果徒聚讼纷纭,莫衷一是。或曰“戒慎”“恐惧”是本体,“不睹”“不闻”是工夫。或曰“不睹”“不闻”是本体,“戒慎”“恐惧”是工夫。但“睹”“闻”“戒”“惧”之本源安在,并未留心,宜夫其辞费矣。欲解斯义,当先知何者为“意”。
唯识论之第七识曰末那识,亦名“意根”,谓即第六识之根苗也;亦名“思量识”,谓既能思虑又能量度也;亦名“转识”,谓为第六与第八两识之转捩枢纽也;亦名“次能变识”,对于第八识之初能变识而言也。
末那识乃意之根,既曰根矣,当必有其植根之地,是以第八之阿赖耶识亦名“种子识”,谓本性住种及习所成种皆藏于第八识中,故亦名“藏识”。又名“执持识”,谓阿赖耶识能将自无始来时念念生灭心所遗留之杂薰染与次第相续心所积聚之经验,执持而保藏之,使与前六识相依以为因缘,故又名“知所依识”,又名“初能变识”,谓与杂薰染互为“因缘”故。
欲知因缘,先明五蕴。佛说以色、受、想、行、识为五蕴。对象曰色,感觉曰受,记忆曰想,思维曰行,认识曰识。譬如对象为一本中国书,此对象之色相也,是曰“色”。但何以能知其为中国书,必先感觉其为长方形而不甚厚之一物,是曰“受”。再联想起过去之经验,书为何状,中国书又为何状,将此种印象重现出来,是曰“想”。再将脑中印象与眼前对象相较量,而参以一种缜密之思维,是曰“行”。最后乃了然认识其为中国书,是曰“识”。
第一蕴之色曰“物”,有对象,后四蕴曰“非色”,亦曰“名色”。此唯物论也。但我佛从认识论的立场,特提出第五蕴之“识”为能认识之主观要素,而以前四蕴之“色”“受”“想”“行”为所认识之客观要素。此则唯识论也。是以“识缘名色,名色缘识”,遂为因缘论之主要关键。“十二因缘观”及“三世两重因果”皆从此演生。明乎此,庶可以言“因缘”。
何谓“因缘”,即所谓“有此则有彼,此生则彼生;无此则无彼,此灭则彼灭”是已。“因”与“缘”又常相依存,有同时的依存关系,有异时的依存关系。有此则有彼,无此则无彼,同时的依存关系也。此为主而彼为从。此生则彼生,此灭则彼灭,异时的依存关系也。此为因而彼为果。
主观的能认识之主体与客观的所认识之对象相接触、相对待而成世界,名曰“因缘”,即所谓“识缘名色,名色缘识”,乃同时依存关系之要义也。至于异时依存关系之要义,即十二因缘相是已。其顺序如下:无名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入,六入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欲明斯义,更当逆推。
老死即各个体之衰灭,缘于有生,无生则无所谓灭。各个体生存或生命之存在,是曰有。但何以能影响及我,则缘于执着,是曰取。无执着则万物各自为生理的存在,与我无关。不听戏则戏院便不是我的世界。但执着乃缘于欲望,是曰爱,亦即生命活动之原动力。欲望之起,乃缘于领受外界现象而生爱憎,是曰受。但爱憎之情感实由于与外界接触而有感觉,是曰触。但感觉必有感觉的认识机关,即前六识,是曰六入,其依存则由于所认识之客观要素,是曰名色,此之谓五蕴和合,乃生命组织之全部。受、想、行、识四蕴,包含一切心理状态,但以能认识的主观要素之识为之主,是曰识,其余三蕴则立于对待地位。要而论之,先有客观的对象,而主观乃能有所认识;先有主观的认识,而客观的事物乃得以辨证。此之谓“识缘名色,名色缘识”,实为因缘论最主要之关键。但认识活动乃由于意志活动,即思维,是曰行。意志活动则由于无意识的本能活动,是曰无明。
至于三世两重因果,则仍就十二因缘观顺推。即因为无意识的本能活动而转入意志活动,是为过去之因。既有意志活动,自必有主观的认识,既有主观的认识,则对于客观的万有,缘眼、耳、鼻、舌、身、意的感触而生爱憎,是为现在之果。亦即第一重因果。再缘爱而生欲望,因欲望而有所执着,我有之见,缘是而起,是为现在之因。是即过去与现在两世之因缘关系。复次,既有我执,则难免于入轮回而有生,有生则有老死,是即未来之果,亦即第二重因果。由是观之,可见一与二为过去,三至十为现在,十一与十二为未来,是曰三世。复次,一、二之无明与行为过去之因,亦曰能引支。三、四、五、六、七之识、名色、六入、触、受为现在之果,亦曰所引支,是即第一重因果。又八、九、十之爱、取、有乃现在之因,亦曰能生支。十一、十二之生、老死乃未来之果,亦曰所生支,是即第二重因果。佛自出家后,独在一森林中苦行六年,自觉无所得。乃出而遍历诸邦,作行脚僧,又数十年。纵观宇宙之大,察众生之苦,恍然有所感触,继在一菩提树下冥思七日,乃大彻大悟,遂成此盛水不漏、万劫不磨之佛法。十二因缘观即其全部组织之总纲矣。
唯识乃佛教之大乘法,“缘意为识,转识成智”二语又为唯识之大法,明乎此庶可与言“诚意”。“意”且未解,“诚”于何有?宋儒每窃取印度哲学之皮毛,自以为独得之秘,同时又谤佛为异端,用掩其窃盗痕迹。自命为儒教之护法神,美其名曰卫道。此种态度,殊欠光明,学者不应如是。殊不知凡欲攻破一种学说,必须深入而精通之,执取其致命之弱点,一举摧陷,庶为上策。佛岂易谤也乎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