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100问(修订版)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354字
- 2021-05-17 10:31:40
不动产登记有哪些类型?
根据《条例》第3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主要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这些登记类型都适用《条例》的规定。而《实施细则》又对这些类型的具体情形进行了细化。
首次登记主要指在不动产上第一次设定某种权利时进行的登记;变更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状况发生变化时进行的登记;转移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属发生变化时进行的登记;注销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灭失时进行的登记;更正登记是指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者登记机构对错误信息进行改正的登记;异议登记是指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对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有异议,登记机构将异议载于不动产登记簿;预告登记是指权利人为了保证将来获得权利进行的登记;查封登记是指登记机构根据执行文书等限制不动产变动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