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致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建筑物的使用人的补偿责任

案例名称:文彩艳诉海南省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驻海口办事处、莫文川等人身损害赔偿案

裁判要旨: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以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案例索引:《人民法院案例选(月版)》2009年第11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海中法民终字第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