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可以要求当地民政部门安排工作吗?

现实困惑

林某是一名志愿兵,他在一次执行任务时受伤,留下了残疾。林某退役后,因为身有残疾一直没有单位愿意接收他。时间久了,林某非常郁闷,无奈之下找到当地的民政部门,要求政府帮助他解决工作。但是当地的民政部门拒绝了他的请求,说这不属于他们的职权范围。那么,退役的军人可以要求当地民政部门安排工作吗?

律师答疑

林某可以要求当地民政部门安排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退休等方式妥善安置。有劳动能力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因此,林某可以要求当地民政部门为其安排工作。民政部门不为其安排就业的行为,侵犯了林某的合法权益,他可以向上一级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果他对行政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话,也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七条第一、二款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评定残疾等级,发给残疾军人证,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和残疾抚恤金。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退休等方式妥善安置。有劳动能力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