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仲裁特色

1.在指定仲裁员方面享有较大权力

当LCIA认为当事人提名的仲裁员候选人不适合时,其可以拒绝指定该仲裁员。

2.对于仲裁员的国籍有特殊要求

当仲裁当事人为不同国籍时,独任仲裁员或首席仲裁员不能为与任何一方当事人具有相同国籍的人员,但当事人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3.快速组织仲裁庭

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秘书处提交有关加快组成仲裁庭的书面申请,并通知其他仲裁相关人员。

4.紧急仲裁程序

LCIA在正式组成仲裁庭之前,有权指定一个临时的独任仲裁员就临时措施进行裁决。

5.灵活的计时收费

大部分仲裁机构都采取根据案件标的额叠加累进的计费方法,而LCIA采取灵活的计时收费方法。

6.仲裁语言

当事人完全可以根据需要约定仲裁语言,不以英文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