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仲裁指引
- 付俊伟主编
- 638字
- 2021-04-23 18:39:12
五 国际商事仲裁的起源与发展
国际商事仲裁的起源之一是中世纪的商人习惯法,它既不是由现代意义上的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也不是法学家们的作品,而是商人们在长期的国际商事交易中发展起来的。中世纪的商人习惯法之所以在当时具有普遍性,是因为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商人们无论在英国伦敦,还是在德国科隆或意大利的威尼斯经商,都适用相同的商事惯例。这些惯例形成和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商人们在各主要集市均设立了处理他们之间商事争端的行商法院,这些行商法院具有现代调解或仲裁的性质,而非严格意义上的法院,它们具有常设国际仲裁庭的特点。非职业性的仲裁员被召集在一起,负责在各地解决争端,无论处理争端的法院设在何处,地方惯例有何差别,他们都会明确地适用相同的商业惯例。
19世纪末,随着商事交易的发展以及仲裁解决争端的普遍适用,仲裁逐步发展成为解决争端的一项国内法上的制度。进入20世纪以来,特别是二战后,随着科技进步和国际经贸的迅速发展,通过仲裁解决国际商事争端已得到各国法律的普遍认可。各国间承认与执行在他国作出的仲裁裁决的国际义务已经固定在1958年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中。鉴于一国法院的判决在另一国家申请执行时可能遇到的种种问题,可以这样认为,国际商事仲裁已成为商人们首选的也最受欢迎的解决争端的方法。
国际商事仲裁经过近两个世纪的发展,尤其是在二战之后,伴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仲裁体系,成为解决跨国纠纷的有效手段之一。近年来,国际商事仲裁呈现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