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社会理性决定的社会主义制度
在社会理性的启迪和激励下,不同时代、不同国家、不同社会条件下的仁人志士提出多种思想观点,形成了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多元化思想元素;提出了多种制度主张,设计出多种具有社会主义特点的制度模式。在这种思想元素和制度主张中,消灭阶级、财产公有、民主管理、计划经济、按劳分配、按需供给、共同发展是其主体框架。然而,如何将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科学、从理想变成现实,如何将其理论设计付诸制度实践,如何在实践中检验这种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如何使其理论设计与制度功能相一致,在这一系列的问题上,历史出现了多种选择。
欧文、圣西门、傅立叶的各种具体实验[1]取得了微观经验和失败教训,实践证明这些实验无法成为国家通行的社会制度;马克思、恩格斯的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将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科学;列宁的“社会主义首先在一国或数国胜利”的理论使资本主义的俄国变成社会主义的苏联;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改造思想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先变成新民主主义国家,再变成社会主义国家;邓小平的改革开放理论将高度集中统一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变成多元融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社会主义从思想理论到制度实践的历史主线。
社会主义作为人类社会的理性选择,形成了可与欧美资本主义制度抗衡的历史潮流。但到20世纪的中后期,社会主义制度在苏联、东欧的实践出现了违背初衷的异常情况,一系列值得反思的问题日益突出。主要是:消灭了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但人民群众自由平等的权益并没有完全实现,这是为什么?建立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为特征的社会主义制度,社会生产力并未得到迅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虽有提高但仍不尽如人意,既不能提高应有的效率,也不能实现应有的公平,这是为什么?社会主义是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的理想制度,理应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可是,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在经过几十年实践后,先后放弃了社会主义,这是为什么?中国历经十年的“文化大革命”试图按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建设社会主义,却使国家政治体制日益僵化、经济几近崩溃,这又是为什么?
对这些问题的深刻反思,使人们对社会主义的思想理论和制度结构产生了质疑。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就是在这种反思和质疑中拉开的。20世纪70年代末,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将中国人民的思想路线聚焦到实事求是的轨道上。
“以阶级斗争为纲”、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能将现实社会变成理想的社会主义社会吗?贫穷是社会主义吗?不发展社会生产力,只对生产关系不断变革,能实现社会主义的应有目标吗?经典理论定义的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制度架构是不可改变的吗?人们经过实事求是的思考,对上述问题给出了否定的答案。
没有个人利益的社会不是真实的人类社会,更不是理想的人类社会。马克思本人虽然反对资本主义私有制,却郑重地主张“在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2]人们追求自身利益是人的自然属性,是人的本性和本能,无法想当然地否定。人们自愿放弃自身的利益乃至生命,是为了实现比自己的利益和生命更有价值的价值,这只能说个人自身的利益和生命价值在更高层次上得以实现。在“大公无私、狠斗私字一闪念”的教化中,个人追求自身利益的人生价值被所谓的“公”吞噬了、剥夺了。人们意识到,当每个人“私”的价值都被剥夺后,所谓的“公”就成了代表“公”的具有最高支配权力的那个人的“私”,这就很容易走向个人专制。这种逻辑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君主专制逻辑如出一辙。
因此,社会主义公有制不能建立在这种否定或“淹没”个人利益的“公”上。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从社会化生产和社会公正两个角度提出的制度设计思想。不能保全和增益个人价值、不能促进社会化生产、不能实现社会公正的公有制既不符合人的自然理性,也不符合人的社会理性,也就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
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不能简单地按传统理论将其定义在坚持生产资料公有的占有方式上,而应该从深层本质上理解社会主义公有制应有的公平指向、效率机制和利益关系。改革开放后,有的国有企业化公为私,将国有资产变为私人垄断或为私人谋利的财产,这种现象说明,单是生产资料公有的形式不能保证“制度为公”;个体户、私人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成为人民群众就业的重要途径和收入来源,为国家创造了大量的税收,成为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重要力量,这种现象说明,生产资料私有的形式也能实现“制度为公”的目的。可见,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无论是合伙人企业还是股份公司,只要它在社会主义制度框架内,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纳税,就具有解决人民群众就业、积累公共财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进生产社会化的“公有”性质,就具有创造社会公共财富、实现国民公共利益的制度功能,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制度范畴。
社会主义公有制不仅体现在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上,还全方位地体现在“以人为本”“天下为公”“制度为公”的共同理念上。维护人人平等、人人自由、人人安全的国家共同体,优化全体国民都能自由发展、充分发展和全面发展的社会制度体系,实现社会全体成员共同追求的共同发展、共同富裕的社会发展目标,是公有制应有的本质内涵和制度功能。
计划经济的实质是实现经济的有序发展。它不是指把经济的全部内容纳入政府的直接管理,更不是指由政府的计划部门用行政手段将直接管理延伸到经济末梢。计划经济的应有内涵是指政府引导整个社会经济活动实现规律性、规范性的有序发展。
计划经济体现的是国家和国民的社会理性,强调的是在社会互动中实现的经济秩序,而不是单向的、指令性的、强制形成的秩序。计划的根据不是长官的主观意志,而是客观经济规律。计划的运行不是服从权威的层层指令,而是遵循科学的合理规划且合乎规律。遵循经济规律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通过国家宏观调控实现国民经济的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通过专项规划和政策引导解决公平和效率的各种矛盾,实现国家各地区、社会各阶层的共同发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真正目的和实现方式。
按劳分配的实质是生产和占有的一致性。劳动产品归劳动者所有是理所当然的法则,是不必论证的天经地义的公正标准和逻辑前提。古今中外的思想家、政治家和经济学家对此没有原则上的分歧。所不同的是,以什么样的制度和方式实现这一法则。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直接占有自己的产品;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者通过等价交换的方式实现这一法则;在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制度下,产生了马克思所说的异化现象,劳动者生产的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出现了经济剥削。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是针对这一具有剥削性质的占有方式提出的公正原则。这一原则体现的正是生产和占有相一致的法则。这一原则既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合理性,也体现人类社会一直坚持的公平理念。
在社会主义的制度实践中,一度产生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的问题。其原因是劳动产品不作为商品进行等价交换,直接进入分配程序。由此产生的问题是:①进行分配的产品没有经过自由竞争的价值形成过程,产品只有数量的概念,缺少价值的界定,致使社会经济发展只表现为劳动产品的数量增加和粗放的速度加快,质量和效益的提高缺乏内在机制;②按劳分配的“劳”只有劳动者的阶级属性概念和劳动时间的数量计算,缺少劳动者的经济属性(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和劳动时间必要性(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认定机制,致使按劳分配流于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大锅饭”;③传统体制下,按劳分配的制度设计是以生产社会化提高到社会一体化的程度、劳动者思想觉悟提高到不计较个人得失的境界为两大前提的,现实中这两大前提都不存在,却存在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劳动者要求贡献与报酬相一致这两大现实问题,致使按劳分配存在城乡反差很大,同时在城乡内部又存在压抑性平均主义的双重弊端。传统体制下,按劳分配在消除“雇佣劳动”异化现象的同时,又走入“平均主义”和“特权垄断”的双重误区。
社会主义是从人类的社会理性发展而成的思想理论和制度主张,以人为本是其根本,反对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是其基本理念,公平和效率相互促进是其主张的内在发展机制,共同发展、共同富裕是其追求的发展目标,社会和谐、世界和平是其信守的社会理想。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等已有的制度实践只是社会主义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尝试,其内涵和外延还需进一步的实践检验,它提供给我们的是具有经验和教训正反两方面意义的制度参照系,而不能将其视为一成不变的制度原则。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都是近代形成的社会发展潮流,后来,人们根据不同价值观念、不同制度主张的选择形成两种不同取向:一是从人的社会理性出发,着眼于社会整体的和谐一致,强调社会公平,根据社会发展的应然性提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理论主张并进行制度实践;二是从人的自然理性出发,着眼于个性解放和自由发展,强调竞争效率,根据社会发展的本然性坚持资本主义私有制。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实践检验之后,人们发现:无论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还是资本主义私有制,都不能背离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任意发展;社会主义不可能超越市场经济发展阶段建立自身的物质基础,资本主义不可能在生产社会化的大趋势中永远保全生产资料占有的私有制。市场经济作为人本化、社会化的经济形态,就其本性来说,不但需要私有制为其提供自由竞争的条件,而且需要公有制为其提供有序发展的条件。没有自由竞争,市场经济就没有活力和效率;没有有序发展,市场经济就陷入混乱和危机。市场经济在前期,更多的是依赖资本主义私有制推进自由竞争,在后期更需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其持续有序发展创造条件。
进入21世纪后,人们发现,现实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再是以前高度集中统一的社会主义,现实中的欧美资本主义也不再是以前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经不断改革变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结构;欧美资本主义的私有制经二战后的不断调整变成国家所有、公司所有、私人所有并存的混合所有制结构。这种现象说明,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2012年7月10日,《人民日报》发表署名任仲平的文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变中国命运》,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使命。其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命题及其实践,不但会改变中国的命运,也将改变世界政治经济的格局及其走向。
从社会理性角度理解的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体一致的社会主义,是在广泛共识基础上实现人民共和的社会主义。
[1]指圣西门的“实业制度”、欧文的“新和谐公社”和傅立叶的“法郎吉”合作社。
[2]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4,第87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