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设备搬运

4.4.1 设备搬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规划好搬运路线图,并应标注清楚路障、设备尺寸和重量等标识;

2 应制定专项方案,并应经过建设单位同意;

3 应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4 应对作业车辆、工机具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全面检查。

4.4.2 在搬运设备时,搬运通道应平整、通畅;在整个搬运过程中,设备应平稳行进。

4.4.3 对于有恒温恒湿要求的精密设备,应及时搬入洁净室(区)。

4.4.4 对于有防微振要求的设备,应采用相应技术措施进行搬运。

4.4.5 设备搬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化工工程建设起重规范》HG/T 20201的有关规定。

4.4.6 起吊旋转过程中,起重臂、钢丝绳或设备应与架空线缆保持1m以上安全距离。

4.4.7 起吊软包装或无包装的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吊使用的吊索根据设备重量在满足负荷要求的情况下,宜采用柔软吊索;

2 吊索捆绑位置应避开仪表及结构脆弱部位,起吊时应注意设备的重心,并应防止设备倾斜跌落;

3 起吊区域下方应设置安全隔离及警示标志,设备起吊时严禁人员进入起吊区域下方;

4 设备起吊不宜过高,以能顺利拆除外包装箱底为宜;

5 起吊时应控制提升和下降速度,不得产生冲击、碰撞现象;

6 设备起吊过程中,宜采用附缆控制方向。

4.4.8 设备从搬入平台、搬入口、气闸室至洁净室(区)安装就位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经路线的墙壁、墙角、门框、地面应采取保护措施;

2 保护的材料不应产尘、集尘;

3 搬运路线上地面承载能力不满足要求时,应做好加固工作,加固材料应符合洁净室使用要求;

4 需拆除门框或墙板时,拆除后应做好保护并应及时恢复;

5 进入洁净区的设备、机具等装置应进行洁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