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强夯置换法

4.4.1 强夯置换的深度应由场地土质条件决定,一般应穿透软弱土层,到达较硬土层上,深度不宜超过10m。

4.4.2 强夯置换的单击夯击能应根据现场试验确定。

4.4.3 墩体材料可采用级配良好的块石、碎石、矿渣、工业废渣、建筑垃圾等坚硬粗颗粒材料,且粒径大于300mm的颗粒含量不宜超过30%,最大粒径不宜大于800mm。

4.4.4 夯点布置宜采用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对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可根据基础形状与宽度做相应布置。

4.4.5 墩间距应根据建筑物荷载大小和原状土的承载力选定。当满堂布置时,可取夯锤直径的2.0倍~3.0倍。对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可取夯锤直径的1.5倍~2.0倍。墩的计算直径可取夯锤直径的1.1倍~1.2倍。

4.4.6 强夯置换处理范围应符合本规程第4.3.6条的规定。

4.4.7 强夯置换地基墩顶应设置厚度不小于500mm的压实垫层。

4.4.8 强夯置换地基的变形宜按单墩静载荷试验确定的变形模量计算加固区的地基变形,对墩下地基土的变形可按置换墩材料的压力扩散角计算传至墩下土层的附加应力,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计算确定;对饱和粉土地基,当处理后形成2.0m以上厚度的硬层时,可按复合地基进行变形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