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西班牙农田水利发展现状及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第一节 西班牙自然、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

一、自然条件

西班牙国土面积50.6万平方公里,全境地形以高原为主,内陆有山丘、盆地、河谷平原,边缘有高山和沿海平原,平原仅占11%。西班牙气候主要有三种类型:中部高原属大陆性气候、北部沿海属海洋性温带气候、南部和东南部属地中海型亚热带气候。

西班牙全国平均降水量为685毫米,时间和空间上分布很不均匀,总体呈现西北多东南少的格局。北部山区及西北濒临大西洋的沿海地区年降水量达2000~2500毫米,不过,大部分国土位于南部山脉的南面,形成一个大面积的干旱高原,临地中海的东南部地区降雨量不足300毫米。

西班牙人均水资源量为2700立方米(2001年)。与中国相似,西班牙水资源也存在与经济布局、人口分布很不匹配的问题。西班牙人口、工业和种植业主要集中在水资源较为缺乏的中部高原和沿地中海地区。

西班牙全国可耕地面积1849万公顷,人均耕地0.4公顷。

按照地理环境特征和农业的现有格局,西班牙农业可以分为四大区。一是西北部沿海农业区。区内多丘陵、山地,降雨量较多,水资源较丰富,受季风的影响较大,气候比较潮湿。该地区主要以谷物种植和畜牧业为主。二是内陆农业区。该地区降雨量少,气候干燥,自然条件较差,粮食单产较低,主要以小麦为主,另外还种植少许大麦和燕麦。三是地中海沿岸农业区。该地区夏季炎热,水源缺乏,农业以灌溉为主。种植业以水稻和果蔬等经济作物为主。四是南部农业区。该地区地势低平,热量比较充沛,气候干燥少雨,主要种植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向日葵和甜菜等经济作物。

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2010年,西班牙总人口约4600万,农村(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23%,2000年的城镇化率为76%,2010年的城镇化率为77%,变化不大。据《国际统计年鉴2011》数据显示,2000年农业就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6.7%,2009年为4.2%,呈缓慢下降趋势。

2010年人均GDP约31750美元,是中国的7倍多,是美国的3/4。2000年,西班牙的农业产值占GDP的4.4%,2009年下降到2.6%(同期中国为10.1%,美国为1.2%)。

在城乡发展方面,西班牙一是统筹城乡规划,城市和农村协调发展;二是没有户籍制度的束缚,城乡人口流动性强;三是实行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制度、就业管理制度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西班牙农民收入为全国劳动者平均收入的60%,城乡差距不很明显。

三、社会管理体制

西班牙是实行地方自治的君主议会制国家,全国划分成17个大区和2个特别市,各自治区有较大的自治权,西班牙近似一个联邦国家。自治区内又分成50个省,有的区只有1个省,省下设市(镇)。《宪法》承认并保证各民族地区的自治权。中央和地方关系建立在明确的《宪法》和法律基础上,以法律形式规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及权限,如果发生中央和地方的权利冲突,由《宪法》法院裁决。

除外交、军事以外的政府事宜如社会福利、教育、文化、发展等基本归属自治区负责。据《维基百科2010》,西班牙政府支出中,中央政府只占18%,自治区占38%,省级占13%。

中央与自治区、市级政府部门事权划分坚持如下原则。一是依法原则。中央政府部门职能由《宪法》赋予,自治区政府部门职能由地方法规定,市级政府部门职能依附于中央和自治区的法规要求。二是相互合作原则。中央政府与自治区之间合作良好,采取的方式是召开协调会和双方交换信息。三是利益相关原则。对于自然灾害、基础设施建设、动植物疫情防治等职责,按照利益相关程度在各级政府间合理分配。

四、农业农村基本情况

(一)土地经营方式

西班牙实行土地私人所有制。在西班牙拥有土地未必亲自经营土地,这利于促进土地集中和规模化生产,实现土地的资产所有权和生产经营权的分离。

20世纪60年代以前,西班牙以小土地自耕农和佃农制经营方式为主,经营规模小且分散,生产率较低。另外,在60年代工业高速发展过程中,农村人口急剧流出,农业濒于危机。为改变这种小而散的经营状况,发挥规模效益,西班牙实施了农业改造计划,加强土地集中,推进合作化经营,对耕地和灌溉设施进行了整治,逐渐实现了机械化(聂振邦,2003)。

西班牙平均每个农业劳动力耕地面积为11.4公顷,远远高于中国(0.6公顷/人)、印度(0.6公顷/人)和日本(2.7公顷/人),但是远低于美国(65.2公顷/人)。

(二)农业及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西班牙的粮食主要有小麦、大麦、玉米。粮食主产区在中部高原,该地区雨水偏少,土地贫瘠,气候多变,正常年景单产不高,遇有灾害性气候,产量波动幅度较大。西班牙是个缺粮国家,2007年粮食产量2370万吨,粮食自给率在70%左右。西班牙的水果、蔬菜主要产自干旱的地中海沿岸,水果、蔬菜在农业中占据突出位置,是欧盟水果、蔬菜的主要生产国和出口国之一,在欧盟内部国家的果蔬贸易中,西班牙的出口占到33%左右。

欧盟各国实行的是“共同农业政策”,主要通过“价格支持”来补贴农民,每年由欧盟农业总司根据当年的产销情况确定相应的“干预价格”和“目标价格”。以欧盟共同农业基金为例,除了主要用于农产品价格干预的“保障部分”外,还有所谓的“指导部分”,主要用于改进生产设施(如土地改良工程、灌溉工程等)和农产品销售工程设施(如兴修粮仓、农贸市场等),改革种植结构,以及培训农业技术人员等。农业目前只占欧盟国内生产总值的1.8%,农业劳动力也只占全部劳动力的3%,但农业基金在欧盟共同财政预算中的比例却稳定在接近一半的水平,每年超过400亿欧元。

西班牙是欧盟的农业大国,获得欧盟的补助较多。西班牙的农业补贴中有75%是欧盟提供的,西班牙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提供12.5%的补贴(傅光明,2003)。据驻英国使馆经商处网站,2008年,西班牙获得欧盟农业补贴174亿欧元,仅次于意大利的189亿欧元。西班牙农民获得的农业补贴占农民收入的1/4,有些地区高达30%以上(郭善竹,2007)。

(三)农村社会经济组织

西班牙社会组织化程度较高,农业协会和合作社等农村经济组织发达。西班牙的农业协会和合作社主要有合作社(cooperatives)、农业加工社团(agricultural processing societies)、农业生产者组织(agricultural producer groups)、农业病虫害防治组织(groups for the treatment of agricultural pests)、用水户协会(farmer water user's association)及其他农业组织。这些组织构成了农业和食品加工业的基石,在农村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合理利用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根据西班牙农业合作社联盟(the Spanish Confederation of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CCAE)统计,西班牙在2000年有3902个农业合作社,共有98.3万名农场主和畜禽饲养者参加了农业合作社组织,农业合作社组织的总产出占全国农业最终产品的42%。农业合作社组织遍布于农业生产、加工及销售的各个领域。在3000多个基层农业合作社的基础上,又建立了175个合作联社,合作联社负责帮助基层合作社开发市场。另外,农村合作社网络同时也发挥出了积极的社会功能,有力地促进和巩固了农村地区的多元化发展,倡导和推进了农村发展的创新(聂振邦,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