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上海合作组织
(一)上海合作组织的成立
上海合作组织起源于中苏之间的边界谈判。苏联解体后,为了划分悬而未决的边界,中国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继续进行谈判,由此诞生了“上海五国”机制,通过该机制,中国与其他四国就在边境地区增加信任和裁减军备达成了协议。这属于传统安全的合作范畴。2001年6月14日,“上海五国”的各国元首在上海举行了第六次会晤,乌兹别克斯坦以完全平等的身份加入“上海五国”。2001年6月15日,六国元首举行了首次会晤,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宣告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立。
2001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立后,它在安全领域的合作集中在打击“三股势力”、走私贩毒、跨国犯罪和非法移民等非传统安全领域,传统安全的合作领域逐渐淡出。随着上合组织的不断发展,该组织的功能不仅仅限于维护地区安全,各成员国之间还在经济、人文等领域开展了合作。如今上海合作组织已经成为一个多功能综合性的国际组织,安全、经济和人文合作是该组织的优先方向,在安全合作日趋稳定的情况下,经济合作功能将日趋突出。
(二)上海合作组织的合作现状
1.上海合作组织建立和完善了区域经济合作机制
上海合作组织出台了一系列规划以及经济合作政策和方向的文件,确定了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目标,建立了区域经济合作的各种协调机制。如《上海合作组织宪章》《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等一系列多边协定和框架协议,不仅为深化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在各个领域的合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还明确了区域经济合作的近期、中期、远期发展目标,以及重点合作领域、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实现途径等重要问题。同时,上海合作组织相继建立了区域经济合作的各种协调机制,包括总理会晤机制、经贸部长会议机制、交通部长会议机制、科技部长会议机制、农业部长会议机制及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机制,还设立了海关、质检、电子商务、投资促进、发展过境潜力、能源、信息与电信7个重点合作领域的专业工作组。此外,还成立了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行联合体,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开展务实合作奠定了基础。
2.上海合作组织各领域务实合作不断扩大和提高
(1)基础设施领域的合作。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以来,各成员国充分利用这一重要平台,在电信、交通、水利、电力、生产加工、工程承包等领域,积极推动大型项目的合作。主要开展输变电工程、隧道、铁路、公路、热电站、水电站、光缆等工程的合作。这些工程不仅增强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间的经济联系和相互依存,而且为发展欧洲与亚洲之间的经济联系提供了新的动力。
(2)能源领域的合作。能源是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的重点领域,是成员国间增强互信、互利共赢的重要内容。成员国围绕《纲要》在能源领域确立了19个项目,开展双边和多边合作。
(3)金融领域的合作。目前,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已在金融领域开展了一系列双边和多边合作。如中俄商业银行之间还开展了贸易结算、出口信贷、银团贷款、融资服务、互设机构、信息交流与人才培训等业务合作。各国中央银行签署双边本币结算协议。建立“上海合作组织”发展基金,为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成员国优先发展领域的重大工程融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国以“贷款换石油”,帮助成员国有效应对了国际金融危机,增强其抵御外来经济危机冲击的能力,还成立“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等。
(4)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贸易快速发展。根据世贸组织(WTO)《International Trade Statistics 2012》显示,上海合作组织六个成员国2011年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达46 477.81亿美元,是2001年6 881.87亿美元的6.75倍。根据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示,中国与上海合作组织其他五个成员国的贸易额从2001年的121亿美元增长到2011年的1 134亿美元,增加了8.37倍。中国成为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的第一大贸易伙伴,是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的第二大贸易伙伴。
(5)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相互投资,加速发展。2011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显示,中国对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直接投资存量从2003年年末的10 553万美元,增加到2011年年末的702 035万美元,八年增长了65.52倍,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已经成为中国对外投资的重要区域。另据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官方统计,2009年,中国成为俄罗斯的第四大投资伙伴,俄罗斯和中国成为哈萨克斯坦的主要投资伙伴,中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成为吉尔吉斯斯坦直接投资的主要来源国。随着合作的深化,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彼此投资的领域逐渐由矿产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到加工制造业、农业及农产品加工、服务业等其他领域,非资源领域将成为未来相互投资新的增长点。
(6)上海合作组织贸易投资便利化进程加速。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依据所签署的一系列协议,在海关程序、商品检验检疫、过境运输、电子商务、通信等领域都不同程度地落实了各项便利化措施,各成员国以及区域整体的贸易投资便利化程度不断提高,对于改善各成员国的贸易和投资环境,促进区域内贸易和投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上海合作组织的发展方向——自由贸易区
为了加强上海合作组织的经贸合作,建立自由贸易区是可行的方法。从区域内贸易发展的现状可以看出,无论是从区域内贸易占各国外贸的比重(尤其是中亚四国对外贸易的比重),还是从密集度指数所反映的贸易关系,特别是从各国之间的贸易互补性来看,在上海合作组织内部组建自由贸易区的条件是基本具备的。
1.高水平的区域内贸易是组建自由贸易区的基础条件
区域内贸易的高度发展,说明区域内贸易往来频繁,经济关系密切,是组建自由贸易区的基础条件。哈、吉、塔、乌等国区域内贸易比重高达50%以上,区域内贸易是上述各国重要组成部分,俄罗斯区域内贸易比重也达到10%左右,且特别是由于与中国贸易规模扩大,呈上升趋势。中国区域内贸易比重虽然较低,有一个重要前提是中国对外贸易规模庞大,因此与上述国家区域内贸易比重相对较低。另外,中国从上述国家的进口大多是石油、铁矿石和煤炭等大宗原材料,对维护我国能源供给和经济安全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我国能源需求不断加强和中亚地区各国经济不断发展,以及欧美出口市场相对疲软,我国与这些国家的区域内贸易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呈现稳定的上升态势。
2.密切的贸易关系是组建自由贸易区的关键因素
密切的贸易关系,既是对长期以来区域内各国经贸关系的概括,也是对今后各国经贸关系的展望。紧密的经贸联系有助于自由贸易区的形成和发展,同时自由贸易区的形成和发展也有助于进一步深化现有的经贸关系,因此,紧密的经贸关系是组建自由贸易区的关键因素所在。以中国和俄罗斯为例,反映双边贸易关系的贸易密集度指数大多年份大于1,这反映出中俄与其他国家已经形成比较密切的贸易关系。
3.较高的贸易互补性是组建自由贸易区的基本动力
组建自由贸易区的根本目的在于在发挥比较优势的基础上,通过更加合理的国际分工,降低关税从而提高区域整体福利水平,因此,较高的贸易互补性正是组建自由贸易区的动力所在。各国在追逐对方比较优势弥补自身比较劣势的过程中,即在贸易互补性发挥作用的过程中,逐渐产生对自由贸易区的需求,在自由贸易区成立后,较高的贸易互补性同样是自由贸易区发展的动力。否则,经济和贸易结构上的同质化表现出来将是激烈的竞争性,不利于自由贸易区的形成和发展,即使在发达的欧盟内部也存在诸如德国、法国这样的先进国家,意大利、西班牙这样的中等国家和葡萄牙、希腊这样的发展中发达国家;互通有无,互补余缺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由贸易区的功效。
4.上海合作组织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意义及途径
建立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的意义如下。
(1)强化区域经济合作,促进地区共同发展。加强区域经济合作,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根本目标所在,在上海合作组织内部建立自由贸易区,有利于内部国家互通有无,发挥比较优势,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2)开拓新兴市场,稳定大宗商品供给。随着美国内部经济问题和欧洲债务危机的不断加深,欧美发达国家国内市场贸易保护主义势力不断抬头。我国在扩大国内需求的同时必须不断加大开拓新兴市场,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市场的力度,转移外贸出口方向。同时,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均有丰富的油煤气资源,俄罗斯和乌兹别克斯坦是世界上重要的产油大国,哈萨克斯坦的坞、铀等资源储量世界第一,铁矿石的产量也十分丰富,因此,通过建立自由贸易区,加强经济合作与联系,稳定大宗商品供给对我国经济平稳增长具有现实意义。
(3)在上海合作自由贸易区内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地区影响力。上海合作组织是由我国倡议并主导的地区性组织之一,也是目前唯一以我国城市名称命名的国际组织,通过促进上海合作组织由侧重政治合作向同时注重经济合作转型,有利于我国在区域内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结合美国拉拢日本积极构建TPP争夺太平洋地区经济主导权,美韩自由贸易区建立等一系列事件可以发现,我国所面临的周边经济环境不稳定因素逐渐增加,因此也急需加强自身自由贸易区建设,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而上海合作组织正是理想的平台之一。
为了尽早有效的建立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准备:
第一,加强宣传,通过政府层面的沟通和企业层面的推进,消除当地居民对组建自由贸易区的疑虑,大力宣传组建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的好处,促使各国政府同样以积极的心态参与自由贸易区谈判;
第二,加强边境贸易力度,通过边境贸易的发展间接促使双边贸易规模扩大,为组建自由贸易区提供经济基础;
第三,加强金融联系,提供融资便利,我国政府可以加大对哈、吉、俄、塔、乌,特别是吉、塔等国的金融援助,加强双边经贸关系,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和其他国家进入中国提供相应的投融资便利,加强经贸联系;
第四,积极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优先发展次区域经济合作,把新疆重点建设成为与中亚经济合作的桥头堡;
第五,向其他国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金援助,为其他国家人员提供相关的教育和培训,培养经贸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