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对付居心不良的销售商

法国人称呼了解商品隐性缺陷而不告知顾客的销售商为“居心不良的销售商”。

《民法典》1645条允许消费者要求居心不良的销售商赔偿因商品缺陷给他造成的一切损失。而且根据法律解释,当销售商是职业经营者时这种居心不良是故意的,例如一个专业的汽车经营者出售一辆出过事故的汽车而不向购买者讲明情况,就会被视为故意地“居心不良”,并导致对他的民事惩处。

法律还赋予消费者一种权利,一旦发现销售商居心不良,购买者可以要求取消销售(退货),或保留物品但要求削减原定价格。

居心不良的销售商造成的伤害还可能延伸,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个消费者成为使用他没有购买的商品造成的连续伤害的受害者,例如伤害他的商品是另一个消费者借给他的。出现这种情况,为尽可能确保对使用产品后产生的连续伤害进行赔偿,法律认为销售商及源头的制造商都是负有责任的。而我国法律是规定谁销售谁负责,而销售商和制造商的责任纠纷则属另一个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