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先提出人寿保险的是一位英国人,名叫马丁。1536年6月18日,马丁提出将保险业务扩展到人的生命上,试图开办人寿保险。他的第一次尝试是为一位叫吉明的人承保2000英镑的人寿保险,保险期限为12个月,收取保险费为80英镑。不巧的是,吉明竟恰于1537年5月29日死亡,马丁没想到初次尝试会是一颗苦果。在是否要付出2000英镑的人寿保险金的问题上,马丁认为保险期限的计算可以采取不同的标准,如果以阴历每月28日计算保单应于5月20日到期。于是他以此为由投诉法庭,但法庭对他的申诉不予理睬,判定马丁照原来的契约赔偿。
这一案件引起了人们对生命保险的兴趣。马丁也没有想到,他尝到的这颗苦果竟成了人寿保险的开端。在人们以后的实践中发现人寿保险制度与死亡率的精确计算密切相关。1693年,英国著名的天文学家爱德华·哈雷根据德国布勒斯市居民的死亡资料,编制出了一个完整的死亡表,用科学的方法,精确地计算出各年龄段人口的死亡率。后来,詹姆斯·多德森根据年龄的差异制定了更为精确的保险费率表,进一步为人寿保险奠定了基础。
1762年,英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人寿保险公司——伦敦公平保险公司。该公司以死亡表为依据,采用均衡保险费的理论来计算保险费,并且对不符合标准的客户另行收费。对于缴纳保险费的宽限期、保单失效后的复效等也均做了具体规定,并于保单中详细载明。伦敦公平保险公司的成立,标志着现代人寿保险制度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