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譯本序

十七世紀英國文學巨匠德萊頓稱喬叟為英詩之父,認為他應當享有希臘人對荷馬、羅馬人對維吉爾那樣的崇敬。《坎特伯雷故事》是喬叟的代表作,因此這本作品是必須譯出來的,而我當初下決心翻譯此書時還有下面幾個想法:

(1)為這一可說是英詩奠基之作的巨著提供一個詩體譯本,不僅內容上忠實於原作,還要反映原作形式,以紀念英國詩歌之父喬叟逝世六百周年,並體現英詩漢譯百余年來翻譯標準的進化。

(2)證明詩有可譯性,至少,某些英語敘事詩在漢語中有可譯性——但當然應當有合情合理的要求,例如要求譯詩讀上去完全像英國十四世紀的詩就不甚合理;事實上,如果要求過於挑剔,那麼散文也未必可譯,因為世界上很難找到在內涵與外延上與原文完全一致的翻譯。

(3)證明譯詩不僅應當在內容上忠實於原作,而且也應當在形式上忠實於原作,或者說,在格律上與原作有合理的對應關係,同時證明這種要求看似嚴格,卻完全可行。

關於第二點與第三點,我已在十來本譯詩集中作了嘗試,並在十來篇文章中從各個角度進行了討論,但它們比較分散,詩集的規模與重要性又遠不及《坎特伯雷故事》。因此憑借本書在英國詩史上的源頭地位和世界詩史中的影響,探討詩歌是否可譯和應當怎樣譯(指英對漢的翻譯)這兩個眾說紛紜的問題,更可清楚明白,使討論更具“根本性”。當然,在作這樣的探討前,應當對喬叟及本書作一簡略介紹。

(一)喬叟和《坎特伯雷故事》

(1)喬叟的生平

杰弗裡·喬叟(Geoffrey Chaucer,1340—1400)生於倫敦一富裕的中產階級家庭,祖先是法國人,父親是有地位的酒商,母親艾格尼絲·德·貢東則與宮廷有密切關係,因此他自幼受到良好教育。十七歲那年,他進入宮廷,在英王愛德華三世的兒媳厄爾斯特伯爵夫人身邊當少年侍從。當時,英法百年戰爭(1337—1453)已經開始,他於一三五九年隨英王出征法國,但被法軍俘虜。不久,他父親籌集了二百四十英鎊贖回兒子——其中有國王捐助的十六鎊。

喬叟回國後,大約於一三六六年娶一位爵士的女兒菲莉帕(死於一三八七年)為妻,由於妻妹後來成為愛德華的四子蘭開斯特公爵這位公爵是愛德華三世壽命最長的兒子,是他侄兒理查二世(1367—1400,1377—1399在位)早期的攝政者,而後來的英王亨利四世則是他兒子。(1340—1399)的第三位妻子,喬叟一直受這位公爵保護,一生中得到愛德華三世、理查二世和亨利四世的信任和幫助,擔任過一系列處理各種具體事務的公職,具有豐富的閱歷。特別重要的是,他多次銜命前往歐洲大陸進行外交活動,到過法國和意大利,特別在熱那亞與佛羅倫薩逗留時間較長,深受意大利文學的影響。

一四〇〇年喬叟逝世,葬於倫敦威斯敏斯特大教堂,是那裡著名的“詩人之角”的第一位入葬者。當然,他葬在那裡並非因為是偉大詩人,但當時平民身分的人葬在那裡卻是殊榮。

(2)喬叟的詩歌創作

喬叟受教育的情況至今人們還缺乏了解,但可以肯定,他在城市文化中成長,而且勤於閱讀,知識淵博——他的六十冊藏書在當時是很大的數字。他通曉拉丁語、法語和意大利語,是一些古羅馬作家的熱心讀者,對法語和意大利語詩歌也很熟悉,甚至對星象學和煉金術也有相當了解。而同樣重要的是,他有豐富的閱歷,對社會有著廣泛而精細的觀察。這些條件,再加上他不像同時代有些名作家那樣常用拉丁語或法語寫作,堅持用他那時代的英語寫作,這就使他無可置疑地成為中古英語文學最偉大的代表,成為英語詩歌的奠基人——用英國大詩人兼劇作家、評論家德萊頓(1631—1700)的說法,他是“英語詩歌之父”。

喬叟的創作可分三個時期。第一時期從六十年代到一三七二年,受法國影響,主要作品有從法語詩翻譯的《玫瑰傳奇》和創作的《公爵夫人之書》。根據當時社會與文化的環境,受法國影響十分自然,但他在此期間還是奠定了英國詩歌格律和詩體形式的基礎,證明當時倫敦一帶的方言能成為文學語言。第二時期從一三七二年到一三八七年,受意大利影響,主要作品有《聲譽之宮》、《百鳥會議》、《特羅伊勒斯和克萊西德》、《好女人的傳說》等。這同他七十年代兩次前往意大利有關,在此期間,他到過熱那亞、比薩、佛羅倫薩和米蘭等地,接觸到但丁、彼特拉克、薄伽丘的作品,受到人文主義思想影響,並從中世紀浪漫主義轉向現實主義,而這些作品顯示了他的創作力。一三八七年起則是他創作的成熟期,作品就是英國文學史上第一部現實主義典范《坎特伯雷故事》。

(3)《坎特伯雷故事》簡介

這部巨著由許多故事組成,但作者通過匠心獨運的組織,原先各不相干的故事有機結合起來,構成了完整的統一體。盡管原計劃過於龐大,作者未能如愿完成,但統一體的輪廓已明確呈現。

此書“總引”介紹了這次“故事會”的緣起。那是四月一個傍晚,喬叟見到一隊騎馬的朝聖者來泰巴旅店投宿,這些前往坎特伯雷的人共有二十九名男女,各人的身分、地位、職業不同,除了沒有最顯赫的皇親國戚和最貧困卑賤的人,三教九流幾乎應有盡有,包括騎士、扈從、跟班、修女院院長、修女、修女院教士、修道士、托缽修士、商人、牛津學士、律師、平民地主、縫紉用品商、木匠、織工、染坊主、織毯匠、廚師、船長、醫生、有手藝的巴思婦人、堂區長、莊稼漢、磨坊主、伙房採購、管家、教會差役和賣贖罪券的人。結果,喬叟和旅店主人也參加了這支隊伍。

坎特伯雷在英格蘭東南角,離倫敦(當時面積僅一平方英里)六七十英里。十四世紀的英國人口約二百五十萬,居民密度不大,結伴而行自然比較安全,也有利於相互照應和減少旅途寂寞。所以,自告奮勇當大家向導並儼然如領隊的旅店主人提議,各人在往返需四天的路上講四個故事,由他評判誰的故事講得“最有意義最有趣”,回來後在他旅店裡由大家出資設晚宴犒賞那人。

如果每人講四個故事,故事總數應在一百二十左右,但喬叟沒有完成這一宏大計劃。現在文本中只有二十三人講了故事,其中有的故事沒講完(例如廚師和扈從的),有的被打斷後重講(如喬叟本人的),有的則包含很多歷史小故事(如修道士的)。然而,盡管作品沒有完成,我們仍可看出組織得很好的整體性。首先,“總引”形象而幽默地介紹了各位朝聖者;其次,每個故事前往往有或長或短、內容不拘一格的引子,讓故事同整部書的布局聯繫起來。特別有趣而巧妙的是,故事間往往有因果關係,例如朝聖者之間有矛盾時,會以故事作為攻擊手段;同時,講故事者與所講故事往往也有聯繫。前者如管家認為磨坊主的故事傷害了他,便講故事回敬,另外,托缽修士與教會差役雖然都吃宗教飯,卻也在故事中相互攻訐,反映了不同教派間的矛盾。後者的例子如修女院教士的故事,故事的主人公是公雞,周圍有好多母雞,這處境同周圍有很多修女並應聽她們懺悔的修女院教士相像。可見書中的一些細節也經過作者苦心經營。

(二)《坎特伯雷故事》的意義

(1)認識上的意義

《坎特伯雷故事》是形象鮮明的巨幅畫卷,清晰展示了十四世紀下半葉英國的社會面貌。在這方面,它的作用是獨一無二的。

前面說過,喬叟生活於英法百年戰爭的年代,而一三四八、一三六〇、一三七九年的鼠疫流行,使英國人口減少一半(一說三分之一),大大削弱了英格蘭國力。所有這些使英國的國內矛盾十分尖銳,抗議之聲時有所聞,牛津大學的約翰·威克利夫(John Wycliffe)及其追隨者傳播宗教改革思想,一三八一年更爆發了瓦特·泰勒(Wat Tyler)與傳教士約翰·保爾(John Ball)領導的農民暴動,使社會處於動蕩與騷亂之中。

英國當時的矛盾中,根本的就是中世紀制度與社會發展之間的矛盾。由於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這時已出現人文主義思潮,中產階級也頗具經濟實力——只消看那幾個服飾鮮明,帶著廚師去朝聖的手藝人和巴思婦人便一清二楚。他們要維護利益,要在社會事務中發揮影響並要求個人權利,結果必然是封建制度解體。這時,作為封建主義支柱的騎士制度和天主教會雖然還主宰著英國人生活,情況已不妙。以故事中的騎士來說,雖然忠勇正直,但所講故事中的年輕武士卻大不一樣,他們出身王室,又是表兄弟,本該最有騎士精神,卻為了女人而反目成仇,殺得你死我活。至於當時的天主教會,就更不像話了。

中世紀的天主教會本就壓抑人性、崇尚神權,把教會權力看得高於一切,否認人們有權為自己考慮並作出判斷,卻以一套空洞的精神教條來約束人們思想,規范人們行為。然而,這時的天主教已極其腐敗,許多神職人員只是利用教會特權愚弄人民、魚肉百姓,而這種情況的蔓延又腐蝕了人民,敗壞了社會風氣,進一步使天主教會喪失其精神上的主宰地位和道義力量。

以這次本應純粹是宗教活動的朝聖之行而言,有些人的出發點非常功利,因為據說去坎特伯雷的聖托馬斯·阿·貝克特的聖祠朝拜有祛病強身之效。這些朝聖者中,巴思婦人有點重聽,賣贖罪券的人不長胡子,廚師小腿上長惡瘡,教會差役則是一臉小膿皰而且胡子稀疏、眉毛上結滿痂,磨坊主鼻尖上長瘊子,管家肝火旺,商人則年老新婚等等。更惡劣的是,可象徵教會腐敗的賣贖罪券的人還想利用機會兜售贖罪券(天主教會發行贖罪券,聲稱犯有罪孽的人買了此券可贖罪,腐敗可想而知),還想以一些破爛冒充聖物,招搖撞騙;還有天主教教士團成員看到這支朝聖者隊伍,氣吁吁追了上來,想靠所謂的煉金術騙錢。

總之,通過眾多朝聖者的故事,可看到當時英國的社會。難能可貴的是,喬叟作為虔誠教徒,卻對倚仗教會勢力為非作歹之徒進行嬉笑怒罵的揭露,又不失寬容與幽默。他又讓我們看到生氣勃勃的新興中產階級(朝聖者隊伍裡,他們約佔二分之一弱,而吃教會飯的約占三分之一強),聽到他們要求社會正義和幸福生活的呼聲。

(2)英國文學史上意義

這可以分幾方面來看:

(ⅰ)喬叟是英國現實主義的第一位偉大作家,他的創作使英國文學擺脫了中世紀的浪漫主義,《坎特伯雷故事》是他的代表作,也是英國第一部偉大的現實主義作品。事實上,他從開始創作,在寫抒情詩時[1],已擺脫了中世紀文學的宗教性,讓作品成為世俗文學。與同時代的作家對照,這點就更加明顯。

(ⅱ)《坎特伯雷故事》全面反映了中世紀文學所達到的廣度和深度,可說集中世紀文學之大成。例如,根據內容的不同,故事可分為宮闈傳奇(騎士的故事、律師的故事、扈從的故事、牛津學士的故事),市井滑稽故事(磨坊主的故事、管家的故事、商人的故事、船長的故事、廚師的故事),關於聖徒的傳說(修女院院長的故事、第二位修女的故事),關於騎士的故事(托帕斯爵士、醫生的故事、巴思婦人的故事、平民地主的故事),古代悲劇(修道士的故事),動物寓言(修女院教士的故事[2]、伙食採購人的故事),道德教訓(梅利別斯的故事、堂區長的故事),勸諭文[3](賣贖罪券教士的故事),關於教士行騙的故事(托缽修士的故事、教會差役的故事、教士跟班的故事)。可見,喬叟熟悉當時各種文學類型,有足夠的天才寫出各種體裁的典范作品,使《坎特伯雷故事》成為英國中世紀文學精華的集中表現,成為這一時期世界上有數幾部文學巨著之一。考慮到喬叟只是“業餘作家”,他主要工作是處理世俗事務,這《坎特伯雷故事》的宏大計劃更令人驚嘆!

(ⅲ)對於英語的意義。喬叟是語言大師,他敏銳地發現作為他母語的英格蘭南部口語的表達潛力,一開始就用當時這種英語寫作,成為用英語寫作的第一位偉大詩人。他作品的成功,更使這種方言成為公認的文學語言和英格蘭標準語。喬叟既然是使用這種新文學語言的開山祖師,《坎特伯雷故事》作為其代表作,更是確立英語地位的第一個明顯證據。

(ⅳ)為英詩發展奠定了格律與詩體基礎。在喬叟之前的古英語時期,英詩的格律基礎是對詩行中的重讀音節押若干頭韻(類似漢語中用聲母相同的字),稱為頭韻體。到了喬叟時代,盡管用的已是頗受法語影響的中古英語,仍常按這種詩律寫詩。[4]喬叟生活於法語文學在英國佔支配地位的時代,他身居南方,在血統、文化與語言上與法國有較深淵源,也熟悉以音節為節律基礎的法國詩歌並把法國等外國詩體引進英詩,確立了以重音與音節結合的音步和押尾韻為格律基礎的詩律,而此後數百年英語詩裡佔主宰地位的正是這種詩律。

(三)從《坎特伯雷故事》看詩的可譯性

講詩的不可譯,人們舉的例子往往是我國古典詩歌譯成外語或抒情詩翻譯。這非常自然,因為前者用的是極濃縮的語言(之所以能這樣濃縮,恐怕同表意文字有關),與日常口語的差別極大,而詩最精練、最有表現力和感染力的文字特色在抒情詩裡表現得最充分,在這兩種情況下,翻譯遇到的困難也就異乎尋常,特別是前者。然而如果反過來,看看英語之類拼音文字的外國詩歌,看看敘事詩漢譯,情況也許不同。英詩的語言同日常口語的差別遠沒有漢語中大,特別是敘事詩,往往只是用有格律特點的語言講故事而已,其主要著眼點是故事,而未必是某種微妙感情。因此至少可以說:英詩漢譯同漢語古典詩英譯相比,前者成功的可能性較大;而譯敘事詩和譯抒情詩相比,一般也是前者成功的可能性較大。

現在以《坎特伯雷故事》頗為抒情的頭四行為例:

Whan that Aprille with his shoures sote

The droghte of Marche hath perced to the rote,

And bathed every veyne in swich licour,

Of which vertu engendred is the flour;

就我見到的一些版本看,這段文字都很接近,如差別較大的一種為:

When that Aprille with his showres swoot

The drought of Marche hath percèd to the root,

And bathèd every veyn in suche licoúr,

From which vertu engendred is the flour;

可以看出,無論哪種文本,即使有拼寫、用詞乃至語法上的差異,現代英語讀者似乎尚不難理解。

按照有的說法,讀詩最好讀原文(其實,任何東西都是讀原文最好,何止是詩),否則韻味大受損失。當然,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因此讀詩的人最好讀各種語言的詩。然而對多數人來說,這辦不到;他們只能讀譯詩。所以問題在於,詩的韻味在翻譯中究竟損失到什麼地步,是否損失之大足以使人排斥譯詩?

事實上,如果損失極大,那麼母語為英語的人完全應當只讀《坎特伯雷故事》原文,最多用點注釋。但該書卻有眾多現代英語譯文——孤陋寡聞的我,也已見到四種。可見,無數以英語為母語的人即使讀喬叟原作比其他民族的人要方便,卻不在乎那點損失,寧可讀現代英語譯文,如尼科爾森(Nicholson)譯文(1934):

When April with his showers sweet with fruit

The drought of March has pierced unto the root

And bathed each vein with liquor that has power

To generate therein and sire the flower;

科格希爾(Coghill)譯文(1951):[5]

When the sweet showers of April fall and shoot

Down through the drought of March to pierce the root,

Bathing every vein in liquid power

From which there springs the engendering of the flower;

賴特(Wright)譯文(1985):

When the sweet showers of April have pierced

The drought of March,and pierced it to the root,

And every vein is bathed in that moisture

Whose quickening force will engender the flower.

海厄特(Hieatt)譯文(1964):

When April with his sweet showers has

pierced the drought of March to the root,

and bathed every vein in such moisture

as has power to bring forth the flower;

同十音節五音步偶句體(或稱雙韻體)原作比較,頭兩種譯文的音步數與韻式同原作一致,反映原作的格律;第三種放棄了押韻,第四種則近似自由詩,詩行長短與原作不同,而且從全詩來看,有時相差比較懸殊。

從內容上來看,盡管四種譯文都不錯,卻存在差異,還是第三與第四種譯文與原作最貼近。偏離原作的情況可見第一行,該行的第一種譯文裡多了with fruit,第二種譯文裡多了fall and shoot,為的是讓詩行五音步並與下一行押韻。另外,第二與第三種譯文不是等行翻譯,如原作的“總引”為八百六十行,但第二種譯文裡為八百七十八行,第三種裡為八百四十六行。

可見,即使以現代英語譯《坎特伯雷故事》,忠實於文字內容也往往與忠實於詩歌形式矛盾,有點顧此失彼(恐怕這是主張讀原作的英美人的依據)。然而,盡管存在這種不足,說英語的讀者還是接受了現代英語的譯文,沒有因擔心損失而去讀原作。

現在看漢語譯文,例如下面的拙譯:

當四月帶來它那甘美的驟雨,

讓三月裡的乾旱濕進根子去,

讓漿汁滋潤每棵草木的莖脈,

憑其催生的力量使花開出來;

可以為漢語自豪的是,盡管漢語與英語的差異遠大於現代英語與中古英語的差異,但同四種現代英語譯文相比,在忠實反映原作中的意義、形象,乃至一些具體用詞方面,這漢譯與原作的差別至少不比它們與原作的差別大(對第三種譯文來說,把has pierced分拆在兩行似不夠合理,也不夠自然),而且漢譯形式整齊,以每行五頓應原作的五音步,在格律上可反映原作。

可見詩有可譯性,尤其把外語詩、敘事詩譯過來時,可譯性更大、更明顯。我希望,拙譯的《坎特伯雷故事》能證明這點。

(四)從《坎特伯雷故事》看詩歌應該怎麼譯

前面說過,喬叟為後世的英詩發展奠定了格律與詩體基礎。事實上,英國這第一位韻律大師的作品中格律多樣,而且大多本為英詩所無,是他借鑒了法國等外國詩歌而創制的。這大大豐富了英語中的詩體,而且顯示出格律的無限可變性。

喬叟的詩作中,除了每行四個重音的偶句體(雙韻體)、尾韻詩節(如《坎特伯雷故事》中的“托帕斯爵士”)和四行詩節外,由他在英詩中首次使用的詩體有十多種,而在《坎特伯雷故事》中,除了用尾韻詩節外,還用了他創制的五音步偶句體(即雙韻體),韻式為a b a b b c c的七行詩節,韻式為a b a b b c b c的八行詩節,還有韻式為a b a b c b並重復六次的六行詩節。其中的頭三種,特別是頭兩種,構成了《坎特伯雷故事》的主體,而且也是後世的重要詩體。

如果進一步觀察,還可發現一個有趣現象,即喬叟根據不同內容而選擇詩歌形式。例如,對《坎特伯雷故事》的大部分內容,用五音步偶句體,這是喬叟最愛用的形式;對律師、學士和第二位修女講的故事,他用的是七行詩節,而這些故事都有較重的宗教與道德色彩;八行詩節則用於《修道士的故事》,即以眾多貴人遭難為例來講命運無常的歷史悲劇故事。

耐人尋味的是,喬叟為自己安排的是中世紀的騎士傳奇《托帕斯爵士》,用的是早就從法國傳來的尾韻詩節。然而,根據喬叟安排,只進行了二百來行,就被不客氣地打斷,因為身為故事裁判的旅店主人認為這種詩叫人聽了膩煩。喬叟不得不另講《梅利別斯的故事》,並且從頭至尾用散文講。《坎特伯雷故事》中最後的《堂區長的故事》也一樣,全由散文寫成。其實,這兩篇雖名為故事,卻是全書中最缺乏故事性的。前者是夫妻倆對報復與寬容的辯論,雙方都引用大量先賢的語錄作為論據(值得一提的是,最後是明智的妻子說服了丈夫);後者則更像是勸人改惡從善的講道。兩篇屬於道德和宗教說教的東西都用散文寫,恐怕是因為喬叟認為詩歌與散文的內容應有所不同。

對於《坎特伯雷故事》這種詩、文兼有的作品該怎樣翻譯呢?當然應當詩譯成詩,散文譯成散文。但是,這裡的詩有多種形式,而各種形式又有其相應的內容,那麼這些詩該怎麼譯呢?

顯然,譯成自由詩是不妥當的,因為這種“自由化”意味著無格律化,而格律卻是格律詩的基礎。同樣,把這些詩譯成我國傳統的五七言形式或其他某種現成的固定形式也是不可取的,因為這種“一體化”不管有什麼理由,都取消了各詩體之間的差異,使本來可反映詩人意圖的詩歌外部形式歸於一致。這種做法給詩歌帶來的損失,就像讓世上萬千種花草只存在一個形態。聯繫上面一節看,這兩種做法畢竟都沒有考慮原作格律,這恰恰給詩不可譯論提供了口實。

所以,本書中的詩都用對應的形式譯出。而通過譯文不但可看出詩中各詩行長度的異同和韻式,還可看出不同詩體在詩行長度和搭配乃至韻式上的異同,而這正是構成各種詩體的基本要素。

也許有人懷疑,按這要求譯詩是否會妨礙對原作內容的傳達?我認為基本上不會。因為漢語漢字有極大潛力,多數情況下可做到在忠實於原詩內容的前提下也忠實於原詩形式,即使很難覆制的格律,漢語中也能解決,問題常在於譯者有沒有決心,肯不肯花力氣。例如《學士的故事》最後有一段“喬叟的跋”,這是六節韻式均為a b a b c b的六行詩,就是說,這三十六行詩中,a韻重復十二次,b韻重復十八次,c韻重復六次。這韻式在英詩中也獨一無二,被稱為押韻奇跡,而拙譯中也做到了這點。

應當承認,對《坎特伯雷故事》中的五音步十音節詩行,我本想一律譯成構成五頓的十二字,但未完全做到,大概尚有幾十行是十二字四頓的(後經過修訂,減掉不少)。這當然是一種不足(另一種不足是:有些詩行以同音字甚至同一個字押韻,或以輕音字押韻,很不理想;但聊可自慰的是,原作中也有以同一個詞押韻的情形),但這並不是我這種譯詩要求的必然後果。我想,如果有較扎實的文字功底、較多時間、較少惰性和較好眼力,這些不足還是可以克服的。對這種譯文格律上的不足,我常有這樣的想法:一部格律體名作就像造型齊整的名建築,但也許為了整體形象,會在細小的局部留下遺憾,但總不會因為傳達室或儲藏間而改變整個大廈的外觀設計吧。在這種地方,是否可以視作破格呢?何況原作中也有破格之處。事實上,對敘事詩來說,格律太重要了,因為是以有格律的文字(或者說,一種量化了的語言)講故事,如果譯文中只剩下故事而沒有了格律,那還算是詩嗎?

本書中還有百來行譯文是十一字五頓的,還有少量十字五頓的。這些本都是十二字五頓一行,但考慮到行中標點多和排印上的整齊,刪成了十一字或十字,就是說,這些詩行用“以頓代步”標準。可見,對原作五音步十音節的詩行,拙譯基本上以兼顧頓數與字數的要求(即每行五頓十二字)解決;少數用以頓代步要求解決;個別詩行雖非五頓,但每行保持十二字。對於原作的四音步八音節及三音步六音節詩行,拙譯都以十字四頓及八字三頓詩行解決。所以,本書建立在形式與原作對應的基礎上,因為以頓代步及字數與原作音節數相應的譯法仍都屬於對應的范疇。可以說,在知道了英詩有格律之後,我再不敢在譯文中置原作格律於不顧。因為這時我發現,傳統詩與歌曲的相似之處在於前者把語言的節奏因素發揮到極致,後者則把語言的旋律因素發揮到極致。所以,讀拋開格律的“自由化”譯詩,就像是以讀歌劇唱詞代替聽歌劇;而讀格律“一體化”的譯詩,就像是用一種曲調唱任何一種歌劇。

《坎特伯雷故事》是部重要作品,是英語詩歌乃至英語文學的基石,篇幅既大,又以我不熟悉的中古英語寫成,譯起來的困難可想而知。何況我還受另兩種情況牽制,其一是時間較緊,因為我希望拙譯在公元二〇〇〇年前出版,以紀念喬叟逝世六百周年;其二是我視力越來越差,譯了一半左右時,用放大鏡看原文都已困難,白內障已到了非解決不可的地步。但五十年代起就知道我患有視網膜色素變性癥的眼科專家建議我盡可能晚些動手術,於是我為避免手術失敗而翻譯半途而廢,只得靠滴一種略為放大瞳孔的藥水來繼續工作。因此我一方面不得不抓緊時間,爭取盡早完成,另一方面對今後是否有足夠眼力作較大修訂不抱希望,所以在翻譯時自問還是認真的,我希望提供合格的詩體譯本來證明詩的可譯和這樣譯詩的合理。當然,譯這麼一本六百年前的巨著,難免有缺點和錯誤,望專家學者批評指教。

這裡我想到最早把《坎特伯雷故事》介紹給我國讀書界的學者方重先生。他在任教於武漢大學的三十年代開始翻譯此書,開創之功不可磨滅。單是看作者姓氏譯喬叟,書名譯《坎特伯雷故事》而不譯《坎特伯雷故事集》,就顯出他考慮之周到:用“叟”象徵英國文學始祖地位;不用“集”則可區別於一般的短篇小說集,強調作品的整體性與內在的有機聯繫。半個多世紀以來,他的譯本幾乎是我國讀者了解喬叟這一巨著的唯一途徑。[6]據曾為方先生《坎特伯雷故事》作責編的吳鈞陶先生相告,方先生在八十年代初為其譯本不是詩體而遺憾,但此時他年高體弱,又加目疾,難以作大幅度改動了。

最後要交代的是,拙譯依據的原作是Walter W.Skeat編輯的《喬叟全集》(一九三三年牛津大學版),因為手邊幾種原作中,這個版本最權威,而且標有行碼,對拙譯這樣等行翻譯的譯本來說,更便於讀者查對原作。但是該全集字體極小,翻譯中也經常利用現代叢書版等字體較大的原作,最後再以這牛津大學版校核。

本書中有些拉丁文,尤其是最後的“堂區長的故事”中出現較多。蒙復旦大學楊烈教授和美國霍爾約克山學院[7]助理教授Paula Debnar指點,得以順利解決,特此鳴謝。

黃杲炘

一九九八年二月

二〇〇七年二月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