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转换

第十三条 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者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一)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

(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

(三)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

(四)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为出租。

【解析3-14】投资性房地产与非投资性房地产之间的转换

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形式有以下几种。

(1)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相应地由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是指企业将原来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房地产改为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如企业将出租的厂房收回,用于生产产品。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通常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开发产品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出租,相应地由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3)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相应地由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4)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为出租,相应地由固定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的确定关系到资产的确认时点和入账价值,因此非常重要。转换日是指房地产的用途发生改变、状态相应发生改变的日期。

第十四条 在成本模式下,应当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例3-10】成本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转为非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

2×18年8月1日,甲企业将出租在外的厂房收回,开始用于本企业生产商品。该项房地产账面价值为3765万元,其中,原价为5000万元,累计已提折旧1235万元。假设甲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第十五条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例3-11】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转为非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

2×18年10月15日,甲企业因租赁期满,将出租的写字楼收回,开始作为办公楼用于本企业的行政管理。2×18年10月15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4800万元。该项房地产在转换前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原账面价值为4750万元,其中,成本为45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为增值250万元。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第十六条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解析3-15】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计入所有者权益。处置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时,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应当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例3-12】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20×8年3月10日,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租赁协议,将其开发的一栋写字楼出租给乙企业。租赁期开始日为20×8年4月15日。20×8年4月15日,该写字楼的账面余额为45000万元,公允价值为47000万元。20×8年12月31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48000万元。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8年4月15日。

(2)20×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