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物流企业概述

物流企业(logistics business)是一种运输、货运、物流公司的类型,泛指经营物流相关的运输、仓储、配送、域名注册查询等行业的公司,物流公司常在供货商与零售业者之间扮演集货、理货、库存、配送等角色。所以物流公司有时也会兼营大盘商的角色,物流公司对于供货商而言可以降低运输与仓储的成本,商品可以直接寄放于物流中心的仓库去出货。不必自己维持一个庞大的仓库去堆积货品,也不必自己维持货运与配送的庞大车队,这对于中小型的供货商而言是有利的。

一、物流企业的定义

物流的本质是服务。物流企业是一种新型的服务性企业。根据我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GB/T 18354—2001),“物流企业是从事物流活动的经济组织”。在2004年8月国家九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中,对物流企业的界定是:物流企业是指具备或租用必要的运输工具和仓储设施,至少具有从事运输(或运输代理)和仓储两种以上经营范围,能够提供运输、代理、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等一体化服务,并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一般来说,物流企业,是指独立于生产领域之外,具有从事物流活动的关键资源和能力优势,专门从事物流活动,并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由于物流服务种类以及企业物流外包的多样性,物流企业的类型通常也是多种多样的。

课堂讨论

说说你对物流企业的理解。

从上述物流企业的概念中可以知道,一个物流企业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1)物流企业是独立于生产领域之外具有独立地位的经济活动组织。

(2)物流企业具有维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的内在利益驱动机制。

(3)物流企业通过提供满意的物流服务创造附加价值。

(4)物流企业具有独特的物流活动资源和能力优势。

所以,物流企业既有一般工商企业的共性,又有不同于其他工商企业的特殊性。一个物流企业为维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依靠其独特的物流活动资源和能力,独立经营,参与竞争,为社会提供满意的物流服务。物流企业是一种新型的服务性企业。物流企业提供的产品是物流服务。在国外,物流企业通常被称为物流服务提供商(logistics service supplier)。物流企业在国民经济流通产业发展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二、物流企业的类型

1. 以运输为基础的物流公司

这类公司大多是大型运输公司的分公司,有些服务项目是利用其他公司的资产完成的。其优势在于公司能利用母公司的运输资产,扩展其运输功能,提供更为综合性的一整套的物流服务。这类公司有:Roadway logistics(ROLS),Yellow Logistics Service,J.B. Hunt Logistics,Ryder Dedicated Logistics。

2. 以仓库和配送业务为基础的物流公司

这类传统的公共或合同仓库与配送物流供应商,以传统的业务为基础,这些公司已介入存货管理、仓储与配送等物流活动。经验表明,基于设施的公司要比基于运输的公司转为综合物流服务更容易与简单些。例如,Excel logistics,GATX Logistics,DSC Logisties和USCO。

3. 以货物代理为基础的物流公司

这些公司一般没有自己的资产,非常不独立,它们与许多物流服务供应商有来往。它们具有把不同物流服务项目组合,以满足客户需求的能力,这类公司包括:Kuehne&Negel,Fritzard C.H. Robinson。更多情况下它们已从货运中间人角色转为更广范围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公司。

4. 以托运人和管理为基础的物流公司

这一类型的公司是从大公司的物流组织发展而来的。它们将物流专业的知识和一定的资源用于第三方作业的优势来源。这些供应商具有管理母公司物流的经验,因此,它们具有很强的管理能力。如Intral(Gilletter),IBM(IBM Corporation)和KLS(Kaiser Aluminum)。

5. 以财务或信息管理为基础的物流公司

这种类型的供应商能提供如运费支付、审计、成本会计与控制和监控、采购、跟踪和存货管理工具。包括Cass Information Systems(Cass Commercial Corperation的分支),GE infommtion Service(GE)电子,Encompass(CSXT和AMK合资公司)。

课堂讨论

除书中所提到之外的还有哪些你知道的物流公司?

三、物流企业的评估

知识链接

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西安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海物资(深圳)有限公司起草的GB/T 19680—2013《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并于2014年7月1日实施。该标准是在GB/T 19680—2005《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的版本上进行修订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依据现阶段物流企业发展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结合当前物流行业的发展环境,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对物流企业提出的新要求,以物流企业的客观实际为基础,在继续保持现行国家标准的大框架和大类别的基础上,在细节及具体操作流程上以微调为总原则、导向为辅地进行调整和补充解释说明。为了使新旧标准能够有效衔接,物流企业评估工作能够持续合理地推进,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目前正在依据新标准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

不同类型的物流企业评估特点和基本要求如下:

1. 运输型物流企业的特点和基本要求

以从事货物运输业务为主,包括货物快递服务或运输代理服务,具备一定规模;可以提供门到门运输、门到站运输、站到门运输、站到站运输服务和其他物流服务;企业自有一定数量的运输设备;具备网络化信息服务功能,应用信息系统可对运输货物进行状态查询、监控。

2. 仓储型物流企业的特点和基本要求

以从事仓储业务为主,为客户提供货物储存、保管、中转等仓储服务,具备一定规模;企业能为客户提供配送服务以及商品经销、流通加工等其他服务;企业自有一定规模的仓储设施、设备,自有或租用必要的货运车辆;具备网络化信息服务功能,应用信息系统可对货物进行状态查询、监控。

3. 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的特点和基本要求

从事多种物流服务业务,可以为客户提供运输、货运代理、仓储、配送等多种物流服务,具备一定规模;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客户制定整合物流资源的运作方案,为客户提供契约性的综合物流服务;按照业务要求,企业自有或租用必要的运输设备、仓储设施及设备;企业具有一定运营范围的货物集散、分拨网络;企业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提供客户服务;具备网络化信息服务功能,应用信息系统可对物流服务全过程进行状态查询和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