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益半两——秦的贵金属货币
其实在东周时期,黄金作为稀有的贵金属资源,已经成为各诸侯国内部和诸侯国之间通用的流通手段。无论是民间的贸易流通、还是各国的政治活动,都使用黄金作为重要的媒介。
不过春秋战国时期,唯一以黄金作为流通货币的国家是楚国。在此之前,虽然有关于黄金作为交换的文献记载,但把定量的黄金铸成特定的形状,并印上一定的文字标记,则是从楚国开始的。楚地盛产黄金,因此所铸的“爰金”是我国最早的黄金货币。
战国中期之后,黄金的使用日益频繁。《韩非子》中曾提到:“卫嗣公使人为客过关市,关市苛难之,因事关市,以金与关吏,乃舍之。”可知此时黄金已为行商客旅随身携带之物,作为通关时对付胥吏故意刁难的贿赂之用。此外,祝寿、馈赠、赏赐、生意、借贷、赈济等活动中使用黄金的例子比比皆是。而且,在各诸侯国市场中,黄金的流动方向也直接关系到国力的强弱。《商君书·去强》就指出一定数量的黄金和粟可以等价换取,而且粟和黄金的数量关系着国家的兴亡。虽然《商君书》更重视粟,但也说明黄金已经成为各诸侯国认可的具有一般意义的货币。除了黄金和粟可以按比例进行交换以外,黄金和象牙、珠玉、绢等皆可以计价交换,且交换的地域范围很广。以楚国的金币为例,1985年之前的考古工作已经在湖北、河南、陕西、山东等省发现了这种金币,充分说明黄金已经成为战国时期各国一项普遍的交易媒介。综合这些记述即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先秦时期的黄金,与铜币一起共同承担着货币的职能。而且由于黄金本身的稀缺性使黄金具有更高的价值、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
不过,这里经常会有一个疑问,就是此时的金究竟是现代意义的“黄金”还是古语所谓的“铜”。目前,我们只能从典籍中来寻找答案。据《左传》记载:“郑伯始朝于楚。楚子赐之金,既而悔之,与之盟曰:‘无以铸兵。’所以铸三锺。”这里说的金显然是可铸为武器的铜。说明在春秋时期尚存在金、铜不分的现象。但到了战国,这种情况就发生了改变。作为战国史最基本文献的《战国策》一书,提到“金”者甚多,而述及“铜”者只有一处。《战国策·赵策一》说:“董子之治晋阳也,公宫之室,皆以炼铜为柱质,请发而用之,则有余铜矣。”这里所述很明确的是指用以铸造兵器的金属材料。因此,从《战国策》所载的史料可以明确断定,战国时代金、铜已经划分得很清楚。除了直接点明并说出“黄金”一词之外,其余的“金”也都指的就是黄金,而不是以之铸钱炼柱所用的铜。《战国策》之外,如《史记》记载:“虞夏之币,金为三品,或黄,或白,或赤”,分别指黄金、白银与赤铜,各种金属之间的划分相当明确。《汉书·食货志》中更是对上述分类进行了等级划分:“金有三等,黄金为上,白金为中,赤金为下”,也说明在战国时期“金”特指“黄金”。另外,体积小、价值高的特点也可以证明:战国时期出现的“金”,不是铜,而是黄金。
秦始皇统一六国,将黄金正式宣布为法定货币。“秦兼天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为名,上币。”于是黄金货币便在全国流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陕西兴平念流寨出土秦代金饼1枚,含金量达99%,直径5.1厘米,重量260克,底刻“寅”字;以后又在陕西临潼武家屯窖藏出土秦汉金饼8枚,其中1枚重量为253.5克,刻有“益两半”三字。很显然,这里的“益”与秦朝“黄金以溢为名”的“溢”相通。溢与两,都是秦朝的货币计量单位,陕西地区秦国金饼的出土,说明黄金货币不仅在楚国通行,而在其他地区也有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