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研究意义

一 建立新的空间规划有效性分析框架

有效性衡量标准是困扰空间规划有效性研究的核心理论难题(Long et al., 2012; Talen, 1996a; 1996b; 1997)。一致性理论和规划效能理论是当前两种最具代表性、各有优劣的评价理论(Oliveira & Pinho, 2010;沈孝强等,2015)。前者将规划视为蓝图,认为规划应该保留必要的刚性和约束力,以确保其在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目标得以实现(Lyles et al., 2016);因此强调规划应被严格落实,将实际偏离规划等同于规划失效。一致性的评价方法具有客观、易操作的优点,可以很好地检验具有约束性的规划内容的落实度。后者适用于引导性规划,认为规划并非决策本身,而在于辅助决策,能够迎合有限理性和未来不确定性下后续决策违背规划时的客观需要。我国的空间规划具有控制性和引导性相结合的特点:在快速城市化和经济社会转型期,既需要保障空间规划在管控城市扩张、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中的强制性作用,又需要正视特定历史背景下更大的不确定性,以发挥规划在公共决策中的辅助作用。在改进、融合一致性理论和规划效能理论的基础上建立新的空间规划有效性分析框架,能够吸收各自优势,解决一致性评价对理性违背规划的决策行为不兼容的问题和弥补规划效能评价过于主观、不能直接反映规划落实度的缺陷,有助于全面了解规划所产生的实际作用和揭示规划失效的问题所在。

总之,作为运用最为广泛的空间规划有效性评价理论,一致性理论和规划效能理论各有优缺点,这是本书对两者进行融合的必要性所在;同时两者又存在内在联系(Alexander &Faludi, 1989; Oliveira &Pinho, 2010),是本书将两者融合的可行性所在。目前已有少数学者同时运用一致性理论和规划效能理论进行规划有效性研究(Oliveira &Pinho, 2009;Zhong et al., 2014),但多是简单拼凑,难以实现优势互补。

二 回应对我国空间规划实施成效的质疑

我国空间规划的实际效力面临广泛质疑,很多人认为规划一旦被制定便被束之高阁,“不如领导一句话”。但这种质疑以定性和主观判断居多,对于规划究竟发挥了怎样的作用、现实在多大程度上按照规划的轨迹发展等基本问题,仍然缺少实地调查和深入分析。本书将运用所建立的融合一致性理论和规划效能理论的空间规划有效性分析框架进行案例研究,试图较为全面地揭示案例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际影响和落实程度,以为对我国空间规划实施过程中效力的质疑提供一个较为具体、确切的地方性答案。

三 为优化我国空间规划制度提供参考

本书在评价规划有效性的基础上,还将结合案例区研究结果进一步探讨影响规划有效性的作用因子。充实这方面的研究有助于了解规划有效性的内部和外部影响因素,识别我国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过程中的问题所在,增进对规划实施过程中政府、社会和市场关系与作用的认知。在此基础上,有利于对薄弱环节、问题症结和相关主体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因此,无论是对问题的客观反映,还是政策启示的归纳总结,都可能为优化我国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提供有价值的依据和参考,从而提高我国空间规划的有效性。

此外,我国正处于以“多规合一”为主要导向的空间规划制度重大变革过程中。当前,这一议程仍面临重重困难(陈雯等, 2015)。改革应坚持问题导向[2],规划有效性研究是解决空间规划制度改革所面临的难题的可能突破口。通过规划有效性研究,可以了解现行规划的作用与问题、优点与缺陷,以及规划实施成效的各类影响因素,为改革找准靶心、指明方向提供一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