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权质押融资理论与实践研究
- 钱坤
- 1499字
- 2020-12-10 19:41:00
三 相关概念和理论
(一)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相关概念
专利权质押融资是指债务人将其所拥有的专利权设定质押,在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优先以所质押专利权受偿,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专利权质押具有与其他动产和权利质押相同的重要特点。其一,专利权质押随主债权消灭而消灭。担保物权是依附于主债权而存在的,当债权消灭时,担保物权自然也就不存在。其二,专利权质押因质权实现而消灭。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行使质权,优先受偿其债权时,质权自然消灭,质押也就消灭了。早期金融生命周期理论认为,企业可获得的融资渠道与企业的生命周期相对应,对于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由于难以满足传统贷款业务的担保、抵押条件,专利权质押融资则可以有效解决融资困难。
(二)专利权的特征分析
1.双重性
专利权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内容,人身权是基于专利发明人或创作人的特定身份依法享有的精神权利,人身权具有人身依附性,不能成为拍卖、变卖的客体。因此专利权是一个集合概念,包括独占实施权、实施许可权、转让权、标记权、专利产品的进口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75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专利权的财产权可以出质,这里的财产权,指因取得专利权而产生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包括独占实施权、实施许可权、转让权等,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当约定被质押的是哪一项或哪几项权利,标记权和专利产品的进口权一般不得作为质押标的。
2.非物质性
专利权本身没有物质实体,但内容必须通过一定的物质载体实现,专利权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其有形的财产权是通过物化载体来体现的。专利权一般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专利权的非物质性决定了专利权具有如下有别于有形资产的属性:(1)可复制性;(2)广泛传播性;(3)共同使用性。
3.专用性
专利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智力成果。否则构成侵权,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此外,专利权的专用性使银企双方在评估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性问题,在转让过程中存在交易成本高等问题。
4.地域性
任何一项专利权,只有依一定地域内的法律才得以产生并在该地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这也是区别于有形财产的另一个重要法律特征。受到地域性的限制,在一国境内法律只保护在该国申请并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除非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专利权没有域外效力,域外的其他国家对这种权利没有保护的义务。
5.时间性
法律对专利权所有人的保护不是无期限的,法定期限届满则不再予以保护,专利权随即成为公知技术,专利权的权利价值也随即灭失,这也是专利权与有形资产的显著差异。
6.依赖性
专利权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专利权价值不能单独实现,必须依赖于一定的物质和社会条件,所以对于专利权价值的衡量需要考察专利权所依附的项目软件和硬件实体的作用。
7.不确定性
与有形资产相比,专利权价值的影响因素复杂且多元,专利专有性价值必须通过专利权转让、实施或许可实施等中间环节才能实现,而这些转化的中间环节不仅与专利本身的技术创新性和先进性有关,还与专利权实施方的技术转化能力、经营能力以及市场开拓能力有关,同时还受制于外部法律对专利权保护程度以及专利技术交易市场的成熟度等,所以对专利权的价值很难作静态评价。
8.低流动性
专利权的流动性差,相较于其他质押物,比如存货、有价证券等,专利权的重要属性就是其专有性。缺乏完善的交易市场,导致其流动性差。同时,由于专利权价值的不确定性和预期性,在专利权变现时首先应当对专利权进行评估,而我国目前无形资产的评估市场比较混乱,评估方法不一,这使得评估价值差别大,直接导致专利权变现的时间长、成本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