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流域区际生态利益网络型协调机制
- 胡熠
- 417字
- 2021-01-05 11:49:10
第三章 流域区际生态利益协调机制的比较与选择
一个流域往往跨越多个同级或不同级的行政区域,而上下游行政区是一种相对封闭、独立的区域单元,流域上下游的企业、农户、家庭等生态利益主体分属不同的行政区管辖。流域上游企业等生态利益主体的水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行为,不仅会影响同一行政区范围内的其他利益主体,而且还会波及下游行政区域的公共利益。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行政性经济分权政策的实施和地方政府主导区域经济发展格局的形成,各行政区地方政府总是以追求GDP为核心的区域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导向,往往忽视其行为对其他区域的影响,造成资源和经济要素利用方面的竞争和冲突,导致流域经济中各层次利益的不协调。[1]由于流域生态资源的公共池塘资源特性和公共产权制度残缺所造成的流域上下游行政区际生态利益矛盾与冲突日益突出,并且成为多元利益主体间矛盾与冲突的集中体现。因此,探索建立流域区际生态利益协调机制,是协调流域生态系统复杂利益矛盾的重要突破口和政策着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