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案例介绍

根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农民工监察调查报告》中“新生代农民工”的标准,中国大约有1亿新生代农民工,他们正在成长为新一代城市建设的中坚力量。但是,伴随这个中坚力量的成长过程,让人担忧的是不断攀升的“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率”。2010年底,全国各地市中级法院陆续公布了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逐年增加的相关报告。扬州市中级法院的报告数据显示,2008年度和2009年度,扬州三成的刑事案件罪犯是新生代农民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辖区内289件刑事案件的调查分析显示,2008年,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案件占全年刑事案件总数的48%,2009年则上升到52%。2008年和2009年两年内,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各类刑事案件665件,刑事犯998人,其中涉及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案件383件,刑事犯652人,超五成刑事案件是新生代农民工所为,超六成刑事犯是新生代农民工。2010年1月至10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新生代农民工被告人达413人,占全部刑事案件被告人总数的39%,而这个数字相比较2009年同期增加了60.7%。[3]王军和王珏(2010)对苏州工业园区的调查结果也显示,2009年苏州工业园区农民工犯罪中,侵犯财产权占犯罪总数的59.66%,犯罪人年龄在18~25周岁的占犯罪人总数的51.23%,农民工犯罪占当时总犯罪人数的86.41%,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基本吻合。因此,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已经在全国具有普遍性,特别是在流动人口多的发达地区。

为什么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率近年来日趋上升,并成为社会不稳定重要因素?马克思曾形象地比喻:“当大家都坐在茅屋里时,并未觉察生活怎样困苦,但是当茅屋旁边出现了宫殿,就会反衬出茅屋的简陋与寒酸,再坐在茅屋里面就会感到不堪忍受了。”(马克思、恩格斯,1972)这句话深刻地道出了新生代农民工的心声。他们走入大城市,亲眼目睹了大城市的繁华、大城市的消费主义等,但是他们的收入满足不了对于很多东西的购买需求,对消费的欲求和对财产的占有欲,使得他们最后只能通过抢劫、抢夺和伤害等犯罪来达到目的。

案例一 时尚享乐的新生代农民工:生在农村长在城市沉迷于攀比入不敷出[4]

2009年8月27日,高邮法院宣判一起团伙盗窃、收赃、隐瞒犯罪所得案。此案涉及13名被告人,都为安徽农村人,在城市打工,年龄从18岁到26岁不等。学历最高高中,最低小学三年级。被告人黄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摩托车,其中,被告人黄某盗窃数额巨大,达58000余元,被告人张某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达63000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属于共同犯罪。最终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万元。他们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是他们在城市打工的过程中,接受了城市消费观念,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观念比父辈更加开放,喜欢追求时尚,过于注重享乐,但是他们的工资收入却没有随之增长,加上攀比心理作祟和理财能力上的不足,常常入不敷出,选择通过侵财型犯罪来达到目的。

案例二 很少吃苦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家很少务农又难以跟上城市节奏[5]

被告人王某甲,男,28岁,河南省开封县人,初中文化。被告人王某乙,男,27岁,河南省开封县人,大学文化。法院审理查明,两人分别于2009年12月和今年3月在安徽省宿松县经人介绍,加入“中国网络营销集团”传销组织。该组织要求参加者以缴纳3000元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会员资格,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该传销组织,骗取财物。该组织于今年4月底安排包括两被告人在内的60余名传销人员“迁网”至宝应境内。法院认为,两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最终都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他们犯罪的原因,是在竞争性极强的现代城市中,由于自身素质和客观因素的限制,只能从事最苦最累而且薪水较低的工作;竞争的激烈和客观存在的贫富差距,使他们好逸恶劳,幻想不劳而获,最终通过传销来骗取财物。

案例三 不愿回乡的新生代农民工:经济拮据 心生愤怒发生口角 划车泄愤[6]

被告人小高,男,17岁,河南人,初中文化。和从小生在农村、长在农村的穷二代农民工不同,17岁的小高身上没有任何一点农村的印记,他说着普通话,穿着牛仔裤和运动鞋,表面上看起来跟城市人没有差别。小高的父母是在北京打工认识的,后来在北京生下了他。小高一直在北京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念书。初二时父亲病逝,母子俩的生活陷入困境,小高也因此辍学。母亲想带小高回河南老家,小高却死活不肯回去。“家里没有朋友,我又不会种地,回去干什么?”小高执意留在北京,靠打零工和朋友的接济生活。表面上,小高似乎融入了城市生活:说着普通话,穿着牛仔裤和运动鞋,上网打游戏、聊QQ,吃肉串儿,喝啤酒……但经济上的拮据、内心深处的受歧视感,总让他处于烦躁不安的状态。公园的椅子、网吧都是小高睡觉的地方。小高口袋里的钱总是不够花。去年6月的一天,小高和几个朋友在一家小店吃烤翅。朋友吃完先走了,小高想打个电话,发现手机没电了。小高向邻桌赵某借用手机,正准备走又想再打个电话。小高提出再借一次,却看到了对方眼里的不屑,只好作罢。回去的路上,小高越想越生气,于是叫上好友小张,追上赵某一顿拳脚,打得赵某直求饶。停手后,小高又抢走了赵某的手机,然后扬长而去。几天后,小高再次打人,原因仅仅是受不了邻桌吃饭的陌生人吹牛。今年7月,小高因与他人发生口角后划了对方的车而被抓获归案。最后,小高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刑一年。

案例四 被压抑的新生代农民工:人格受辱 长期压抑 一朝爆发[7]

被告人小贾,男,20岁,河北人。“他们太欺负人了,我一忍再忍,实在忍不了了!”20岁的小贾在电话那头沉默了一会儿,带着一丝恨意说。来京打工仅仅两个月,他就用水果刀扎伤了两个同事。对于事情的起因,小贾称是为了自己的尊严。小贾儿时是留守儿童,由于缺少和父母的情感交流,小贾的性格很内向,念完小学就不念了。带着对大城市的无限向往,去年10月,小贾来到顺义一家电子厂打工。初来乍到、身材瘦小的小贾显得很笨拙,他成了大家嘲弄的对象。今年1月15日早上7点,小贾和同事王某在车间打扫卫生。“你把我这边也扫了。”王某命令道。王某是顺义人,平时经常欺负小贾。但这次,小贾再也不愿忍受了。“你耳朵聋了?”王某上去推了小贾一把。“谁的活儿谁干!”小贾回了一句。王某没想到,平日老实的小贾居然跟他顶起来。8点多,小贾走出厂门,王某和另外两人正在堵他。三人将小贾按倒,一顿拳打脚踢。挣扎中,小贾掏出护身用的水果刀,闭着眼胡乱扎过去。王某中了三刀,其中一刀扎在了胸部,另一人肚子被扎两刀。经鉴定,被扎的两人一个轻伤偏重,一个重伤。小贾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为了赔偿,小贾的父母四处筹款近十万元,本来就拮据的家庭无疑雪上加霜。小贾的父母不得不再次背井离乡,外出打工。回家后,小贾更加寡言少语,有时整天都不说一句话。如今,小贾由他的大伯看管。尽管小贾希望出门打工还债,但他的大伯再也不敢让他出远门了。“我们农村人在大城市生活不易,还是在家附近找个事儿做,踏踏实实地过日子吧。”小贾的大伯叹了口气。

案例五 得不到认可的新生代农民工:面对坎坷 走入歧途[8]

“在银川没有根基,没有人认可我。”在兴庆区人民法院的大法庭上,22岁的陕西青年李某泪流满面。他的心态、生活和犯罪的轨迹很有代表性。面对法官,他低沉地讲述了自己的故事:“我的老家在陕西,多年前,父亲从老家来到银川郊区,以种地为生,偶尔农闲时也打些零工。在我11岁的时候,母亲去世了,父亲一人抚养着我和弟弟。由于家里穷,为了供学习成绩好的弟弟上学,减轻父亲的负担,高一只上了一学期,我就不上学出去找工作打工了,那一年我16岁。我去学了厨师,想好好干几年,多挣点钱,让父亲和弟弟过得好一些,可现实太复杂了。因为年龄小,学历低,我只能在餐厅干端盘子、打扫卫生的活儿,给的钱少,也累,关键是总让人家瞧不起。我有能力,厨艺也不差,可因为在银川没有根基,没有人认可我,挣的钱才刚够养活自己。这些痛苦我一个人默默承受着,从来没有跟家里人说过。心里憋得慌,也不想回家,就迷上了网络游戏,在虚拟的世界里什么都忘了,尤其是在一次次的游戏取胜中终于得到了肯定。”在连续上网6天后,李某身心疲惫,想到无望的未来,产生了轻生的念头。网游中的暴力情节浮出脑海,他将水果刀扎向巡逻警察,然后静静地等待死亡……其实,李某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现代社会新生代打工族的状态。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群体,面对生活中的坎坷,很容易走入歧途。

案例六 社会关系网络封闭 拉帮结派 团伙犯罪[9]

汪某、曾某、黄某,均来自湖北襄阳远郊农村,年龄都不满20岁。虽说出自农村,但都是家中独子,平日里也是养尊处优,没有种田的经历。进了城从事体力劳动,让他们打心眼里抵触。就这样,三个年轻人先后辞去了工作,开始结伴在城市里游荡。2009年的12月24日凌晨,在襄阳一家网吧碰面的三人突然起意——抢劫!汪某回忆起当时的情景:“我说走吧,咱们去抢劫。同伴说,抢劫就抢劫,谁怕谁?我们就看到一个超市,想都不想,三个人就直接去了。”就这样,他们将虚拟世界里的暴力犯罪带进了现实生活中,并一发不可收拾,直到被警方逮捕的那天。“抢第一次,我们激动还有点害怕。第二次就完全激动兴奋。第三次就是那种上瘾了的感觉。”

以上就是迷失在城市边缘的、具有强烈的“城市失落感”的新生代农民工扭曲了的人生观。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刚在接受《国际先驱导报》采访时说,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案件中,犯罪类型主要包括盗窃、聚众斗殴、强奸、敲诈勒索等,其中,侵财型犯罪案件所占比重最大,高达81%。犯罪人趋向年轻化,年龄不满25周岁的所占比重最大,这些年轻人无固定收入来源,做事冲动,极易走向暴力化。出于对城市消费的欲求,他们往往通过抢劫、抢夺等暴力化犯罪来达到对金钱的占有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