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文献回顾和问题的提出
(一)农民工是城市居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民工”,简单地说,就是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这是一个“身份”+“职业”的称谓,即,他们的身份是农民或农业户口,而他们的职业却是产业工人,工作和常年居住地是城市或城镇。这一群体数量庞大。据国家统计局的监测调查结果显示,2010年我国农民工数量达2.42亿(徐博,2011)。另据统计,截至2009年,我国城镇户籍人口为6.2亿(常红,2010)。由此可见,农民工与城镇人口的比例约为1∶3,即,在四个居住在城镇的居民中至少有一个是外来的农民工。这些数据表明,农民工已经成为城市中一个客观存在且不容忽视的社会群体。
(二)农民工犯罪已成为一大城市问题
对城市流动人口(主体是农民工)犯罪的诸多调查研究表明,城市犯罪主体中流动人口的比重总体呈上升趋势。例如上海的统计资料显示,1984年、1988年、1990年、1992年、1993年、1995年、1998年上海每年抓获的刑事犯罪分子中,外来流动人口案犯占刑事作案成员总数的比例分别是10.8%、29.7%、33.3%、43.7%、53.6%、51%和58.0%(徐志林、金林生、何银松,2004;丁金宏等,2001)。在北京市,流动人口犯罪的比重,1980年为3.14%,1990年为23.3%,2003年上升为56%,其中外地农民工犯罪人数占外来流动人口犯罪的70%以上(王寅,2006)。1995~1999年,广州市外来人口作案比例达到73%以上,2000年和2001年分别为84%和85%(王艳芳,2004)。在深圳市,1980年外来人员犯罪仅占刑事案件总数的26%,1984年跃升为61.5%,1992年已发展到占90%的高比率,1993年又上升到93.3%,2003年甚至达97%以上(尹华飞,1997)。这些数据表明,外来流动人口犯罪已经成为一个非常普遍的城市问题,而这些外来人口罪犯又多为进城务工的农民。
有些学者归纳出农民工犯罪的主要特点。①从犯罪主体特征来看,在年龄上呈低龄化趋势,绝大部分是35岁以下的青少年;从性别来看,男性占绝大多数,但女性犯罪上升趋势快;在受教育程度方面,绝大多数是小学、初中文化程度。②从犯罪类型来看,侵财型犯罪比重最大,占60%以上,其中盗窃和抢劫是最常见的两种类型,占农民工侵财型犯罪的将近60%。虽然图财是农民工犯罪的第一动机,但通常犯罪标的额较小,大多只有几百元上千元,少的甚至只有几元几十元。③从犯罪时间来看,具有明显的季节性,集中在农民工返乡高峰的春节前。另外,农忙前有部分农民工也要回家,这时也是作案频发时节。④从犯罪形式和手段来看,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团伙犯罪占多数,犯罪的暴力化程度提高,流窜作案特点突出(丁金宏等,2001;方建中,2003;杨德敏,2004)。
(三)农民工犯罪的原因不能归结为微观层面的个体或心理因素
在农民工犯罪研究中,犯罪产生的原因一直是研究的核心,也是研究的难点。以往学者的原因分析偏重于微观主体层面。
就微观层面的分析而言,最有影响力的是相对剥夺(相对丧失)理论。西方的相对剥夺理论认为,“贫困不会产生犯罪,但是因贫困而不满却会而且奇怪地足以产生犯罪”。我国学者用此理论来解释流动人口犯罪的原因,提出相对丧失理论。该理论认为,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消费差距和福利差距使得流入城市的农民工产生了强烈的相对丧失感,正是这种相对丧失感促使某些流动人口走上犯罪的道路(麻泽芝、丁泽芸,1999)。另外一些学者也使用这一社会心理学概念来解释农民工犯罪。他们认为,农民工通常文化水平低,缺乏专业技能,在城市很难找到相对稳定、收入较好的职业,与自己的赚钱预期相比较,与城市市民相比较,收入太低,因此产生了巨大的心理落差和强烈的相对剥夺感。许多学者也提到,导致农民工犯罪主体方面的原因还包括法律观念的淡薄。
还有些学者尝试将宏观和微观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如社会流动理论和角色变迁理论。社会流动理论认为,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的流动是一种以水平流动形式表现出来的垂直流动,这种流动导致社会不平等程度提高;而社会不平等程度越高,其成员的相对剥夺感越强,相对剥夺感越强,产生犯罪的可能性就越大(麻国安,2000)。角色变迁理论则认为,农民工从农村来到城市,经历着从职业到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的角色转换,有些人由于自身素质问题,在角色转换的过程中表现得非常不适应,产生了诸多不良心理体验,如对城市的仇视、过客心态、封闭与拒绝的心理等,从而引发了各种越轨行为甚至犯罪(魏宏歆,2002)。
相对剥夺(相对丧失)理论是从微观个体心理层面来解释农民工犯罪的。相对剥夺感、对城市缺乏归属感等心理感受确实是导致部分农民工走向犯罪的直接原因,但也仅仅是表层原因。这些理论都无法解释为什么会产生这些不良的心理体验,即农民工犯罪的深层原因,导致农民工犯罪的深层原因只能从社会结构方面去寻找。此外,有学者从另外一个角度批驳了这一理论。因为相对剥夺感的产生,主要源于参照群体的选择,而农民工虽然有时会与城市市民相比较,但更多时候是以自己的同类——农民(包括外出农民工和家乡的农民)为参照系,因此农民工的相对剥夺感大多时候并不强烈,甚至当他们与家乡的农民比较时能有较强的优越感(黄海峰,2005)。学者们用法律知识缺乏、法制意识淡薄来解释农民工犯罪,在笔者看来,更是毫无道理。因为即使是没有接受过任何教育的文盲,也会有最起码的是非观念,也知道杀人、抢劫、盗窃是违法的。
虽然社会流动理论和角色变迁理论结合了宏观分析,但在笔者看来,这些解释也有问题。例如社会流动理论预设了农民工的社会流动和社会不平等的必然关系,角色变迁理论则预设了农民工在角色转变过程中必然不适应。但更重要的问题是,农民在向城市流动的过程中为什么会产生更大的不平等呢?农民在向农民工转变的过程中为什么会不适应呢?要解释这些更根本的问题,则需要从社会结构和社会变迁中去寻找原因。
经过以上分析可知,将农民工犯罪的原因归结为微观层面的个体或心理方面的因素是不够准确的,只触及了表层原因。如果我们要寻求导致农民工犯罪的深层原因则只能从宏观社会结构层面着手。那么,是哪些社会结构因素将少数农民工推向犯罪的边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