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及期限审核

1. 期间的计算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 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的届满日期。

2. 违法行为追究时效审核

违反市场监管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 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追究时效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 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任何机关只要启动调查、取证和立案程序, 均可视为“发现”; 群众举报后被认定属实的, 发现时效以举报时间为准。

根据上述规定, 审核市场监管违法行为是否超过追究时效期限。

3. 立案时效的审核

审核办理案件是否在受理后7日内立案。

4.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期限审核

审查对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是否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5. 查封扣押期限审核

对情况紧急当场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 审核是否在24小时内补办审批手续。

审核查封、扣押期限是否超过30日, 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是否超过30日。